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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護兒童的社會很可恥
2009/03/06 01:29:07瀏覽267|回應0|推薦7

有一則相關兒童的新聞,不是大消息,卻令人十分難過。一名因為家暴,而被社會局安置的女童,竟然在寄養家庭的社區,先後遭社區總幹事及警衛性侵。女孩逃離寄養家庭,在外流浪五天後才被警方尋獲。

人間小愛58

【聯合晚報╱社論3.4.2009摘要】有一則相關兒童的新聞,不是大消息,卻令人十分難過。一名因為家暴,而被社會局安置的女童,竟然在寄養家庭的社區,先後遭社區總幹事及警衛性侵。女孩逃離寄養家庭,在外流浪五天後才被警方尋獲。

上禮拜也有一則兒童新聞,說起來只是個案,同樣令人難過。一個小男孩,被智能不足的母親長年關在陽台,當狗一樣地養。小孩語言能力不佳,且因長期營養不良,體重只有同年齡兒童的一半,已有肝、腎衰竭現象。救出他的警察都感心酸憤慨不已。

這一類新聞,發生在政治紛擾、景氣衰退的此刻台灣,不見得能引起社會關心。但老實說,台灣「對兒童不友善」的環境如果不能改善,是社會全體的恥辱!台灣的兒童受虐、受害事件,三不五時發生,長期下來已不可勝數。這些事件有幾大類型。第一類是父母將孩子視為「私產」,當大人遇到挫折時,去燒炭、服毒、跳水,帶著孩子一起走。因此喪生的無辜小生命,毫無逃生餘地。

第二類虐童事件的加害者,多是失職的父母、暴力的父母、無知或無能擔當親職的父母。四年前的邱小妹事件,除了可惡的醫院之外,事件元凶是當街將她毆打重傷、終致死亡的親生父親。當時因「醫療人球」的主題而引起喧譁,社會大大地檢討呼籲了一番。但事實上,在那事件之前和之後,虐童案件從未暫歇。把年幼孩子打成重傷、打到腦死、打得體無完膚的畫面,仍不時出現於媒體。 

第三類和孩子生活的環境因素有關,有時甚且和社工體系失職有關。孩子被凌虐、被性侵的場景,發生在校園裡、社區裡,有時甚至發生在被「安置」的過程中。這些事件格外叫人痛心,因孩子受到的多半是二度傷害。而社工人員失職未必出於故意過失,很可能就是人力不夠、注意力不夠、專業判斷不夠的後果。

在保護兒童人權的前提下,制度上要使公權力有「法入家門」的空間,公私立社工部門,也要投入更多保護兒童的資源。如果讓這些傷害兒童的事件一直發生下去,台灣真的很可恥,很丟臉! 


李鈞震:

1.      社會上的權貴、意見領袖、名人,你們的言行都會被社會大眾所模仿、學習。

2.      如果權貴的言行,經常侵犯人權,那怕只是說話酸別人,都會被模仿與學習,社會大眾就容易養成習慣,從小事情上去侵犯別人的人權,然後累積惡行,接著就會去侵犯別人的身體。哪一個教育學者敢否認!

3.      台灣的政客、社會名流,幾乎沒有人不斷地提倡要教育、傳播《世界人權宣言》,顯然內心都不注重人權,因此,平常的嘴臉就在教導社會大眾,不要注重人權。懂嗎?你們的嘴臉,就已經會成為別人的模仿對象,對社會大眾淺移默化。

4.      雖然,意見領袖或政客都很注重包裝,但是,品德不是形象包裝包得起來的,你們的嘴臉、氣質已經流露出你們的內心狀態,到底重不重視人權。

5.      特別是台灣的政客,都習慣以大欺小,這就是侵犯人權。還有新聞媒體,也喜歡以大欺小,所以,社會上的資訊都充滿了以大欺小的意識形態,甚至以此來取樂,許多家長就學會了以大欺小來凌辱小孩。

6.      台灣的政論節目,特別是2100一定有教導社會大眾以大欺小犯罪心理,常常看這個節目的觀眾,絕對會學會以大欺小,那一個傳播學者敢否認!

7.      政客,為了自己的私利,用言論煽動群眾去醜化對方;寫社論的主筆,或喜歡投書的教授,也喜歡用文字煽動社會去仇恨一個人。這都會造成社會大眾學會仇恨、學會以大欺小。

8.      政治人物如果說話不守信用,就是以大欺小,就是不尊重百姓,就是侵犯人民的政治權力。這樣會造成一種侵犯人權的文化,這一種文化不去除,社會的暴戾之氣就無法化解,就會不斷地有人權受害者。

參考資料:

子彈已經上膛

杜念中 總統說變 不一定會變

世界人權宣言()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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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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