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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隻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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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2010/11/26 17:26
BLOG不錯,多謝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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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隻熊(mhwu1) 於 2010/12/01 16:00 回覆:

歡迎再來!


寶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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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 12:09

厄夜不再來~  被遺忘的角落  約伯的故事  


ez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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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19:57
Friends & Friendship
大隻熊(mhwu1) 於 2010/11/04 07:38 回覆:
謝謝!我也送你一個禮物! 點我

GR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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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02:12

我告訴你我的學歷,並非向你炫耀,一個物理學士學位也沒有什麽好炫耀的。我只是想讓你知道,對於我們討論的問題,我有非常系統和全面的知識,曾付出大量精力學習和研究。你如果想在這一領域和我切磋,就應該徹底放棄你那些道聽途説的錯誤“知識”。

比如,你的上一篇回應裏試圖用“E=M乘C平方”來反駁“光速不變公設”。可你知道嗎?“E=M乘C平方”正是由“光速不變公設”推導出來的。這是一個十分低級可笑的錯誤。

我也認爲大家聊天交流不必過於較真,但看到一個不懂裝懂的人反過來教訓一個行家,這種荒唐情形我是不能忍受的。我不准備在自己山清水秀的地方和別人打泥巴仗。

放下面子,虛心一點,你還有機會學到真正的知識,這對你非常有好處。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用君之心,行君之意。
大隻熊(mhwu1) 於 2010/07/22 09:36 回覆:

我想這是最後一次回覆

『事實是,光速是絕對的,無論怎樣測量,光速的值都是不變的,這是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的基礎。』GRY 這句話是你說的。

但是光線經過三菱鏡所產生折射現象,就是光的速度被改變所造成的,這是國中物理所教的,你要怎樣解釋?

『物體的速度越高,質量就越大,所能獲得的加速度就越小;物體速度越接近光速,物體的質量就越接近無限大,也就越不可能再被加速了。』GRY 這句話還是是你說的。

我們用逼近法來檢驗 E=mc^2 這個公式,當物體越逼近光速時,其質量就越接近無限大,那麼這個 E 值就接近無限大,這違背能量守恆定律?

『實際上,也不可能有物體的速度達到光速』GRY 這句話還是你說的。

還記得國中物理中光的『粒子』特性,那麼請問你光粒子是用什麼速度在飛行的?答案應該是光速吧!還有太陽風是一種連續存在,來自太陽並以200-800km/s的速度運動的等離子體流,以接近光速的速度衝像地球時,依照你所說此時這些等離子質量應該無限大,那麼我等在海灘上曬太陽怎麼沒被砸死呢?世界怎麼沒有被毀滅呢?

同理太空船的『離子引擎』在離子離開引擎之時也是接近光速的,所以只要太空船還沒到達光速之時,太空船就會一直處於受力狀態,也就是處於加速度狀態,因此儘管加速度的數值很小,但只要時間夠久,誰說不能到達光速?這是現行科技可以做的到的事。

以上請你告訴我,我用你說的話來解釋問題,怎麼解釋不通啊!?

事實上請你回顧之前的討論,我說你錯了,那是針對你說得某句話,從來不曾針對你本人,而且就算被你抓包,也是大大方方的。而你呢?除了不曾正面駁斥我所提的問題之外,還對我本人進行人身攻擊!?這讓我覺得你這人是不足與討論問題的。

當然上面我說的是有理論上的缺陷,畢竟才學過國中物理嘛!哪能跟你堂堂物理大學士來相比!?不過用來證明你在唬爛還是足夠的!

我相信你受過正統物理系教育,也相信你在校成績也不錯,但是並不代表你不會錯話!?就像狹義相對論一樣,它要是能夠解釋所有物理現象?那又怎麼會出現以後的廣義相對論呢?

你要知道所有的物理模型的建立都是有條件的,有適用範圍的,不是可以套用所有自然環境,需要不斷被修正的,如果你不明白這一點?不管你物理學得有多高分,多正統,我只能說你物理白學了!?

最後,如果你覺得我說得不對,可以提反証,或者講述你自己的觀點都可以,但你若不肯用正面的態度來討論問題,想用學歷的高帽子壓人,故作高姿態來唬人,那麼請你離開我的部落格!若不,我也會刪除的你的留言!

後記:

說真的我還真的去找狹義與廣義相對論來看,可惜只能明白個大概,特別是由這個理論所衍生出的奇異觀點,有些還真的不能接受!?不過還是拭目以待吧!或許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被證明的一天。
在辯證『導彈之導』過程中,收穫了『景物匹配制導』他為我在圖形辨識領域上提供了新的想法!


GR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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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12:46

關於光速問題,建議你不要試圖用你一知半解的名詞和公式來嚇唬我這個Physics和Computer Engineering的雙學士。

先看看這個吧: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89%E9%80%9F%E4%B8%8D%E5%8F%98%E5%8E%9F%E7%90%86

如果能看明白,再發表你對相對論的意見不遲。

你在我Blog中關於景物匹配的留言我已回復,歡迎你接著來提意見。

謝謝!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用君之心,行君之意。
大隻熊(mhwu1) 於 2010/07/21 14:52 回覆:
首先,如果你跟 YST 一樣喜歡用學歷來作為你的理論基礎,那麼討論到此為止,我不想跟你多費唇舌!?

先看看這個吧!出自於同一個網站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89%E9%80%9F%E5%8F%AF%E8%AE%8A%E7%90%86%E8%AB%96

你用狹義相對論的兩個基礎『公設』來否定我的說法,實在搞笑。有一點你必須搞清楚。要知道在數學裡每一條『定理』都有其適用的定義空間,如果超越這個定義空間,『定理』是否還能成為『定理』就有待檢驗!?如果你不明白這個道理,就急忙否定別人?枉稱『雙學士』了吧!

GR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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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02:56

謝謝您在拙文《談導彈之“導”》下的留言。我已對此作了回復,並針對此疑問對主文進行了補充,力圖把事情說得更清楚一些。

我的回復中著重説明加速度是通過測量受力測出來的,而不是通過測量速度差別測出來的,所以完全不需要外部參照。

另外,您留言中所擧過一個例子,大意是說兩艘飛船都相對地球以光速向同一方向飛行,那麽互相測出的對方速度為零。這個例子固然跟加速度毫無關係,就速度而言也是不正確的。事實是,光速是絕對的,無論怎樣測量,光速的值都是不變的,這是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的基礎。所以在你所擧的例子當中,兩艘飛船互相測出的對方速度仍然是光速。匪夷所思吧?在高速世界裏,物理定律和我們平常的經驗是不同的。實際上,也不可能有物體的速度達到光速,因爲物體的速度越高,質量就越大,所能獲得的加速度就越小;物體速度越接近光速,物體的質量就越接近無限大,也就越不可能再被加速了。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用君之心,行君之意。
大隻熊(mhwu1) 於 2010/07/20 13:30 回覆:

您的回答中關於光速的描述,據我過去的認知是不對的喔!?
光速在重力場是可以被改變的喔!?
著名的例子,『黑洞』
在宇宙中的『黑洞』附近,所有的物質將被吞噬,包括光『粒子』在內喔!?
而驗證『黑洞』的方法則是利用觀察『黑洞』所在的背景星系所發出的光,經過黑洞附近,而被扭曲的現象。

E=mc^2

這是愛因斯坦相對論的公式,E 代表能量,m 代表質量,C 則是光速,你所說的違背這個公式喔!?

另外,物體是可以到達光速的喔!詳情請搜尋關鍵字『離子引擎』,我就不多加描述了!?


ez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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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23:38
summer glitter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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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15:45
大隻熊,還真是委屈您了 !
"二百五精英"的頭腦實在簡單,而四肢發不發達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如果他高空跳水時採取的是"螺旋槳的字"的姿勢接觸水面,
就會知道為什麼螺旋槳無法"正常地"突破超音速的音障了! 只怕等他瞭解時也已經回天乏術‧這其實早已經是個常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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