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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7 15:38:11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國防醫學院(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廿一日 (40)副人字第364號 事由: 請證明鄧玉明一員宣判開釋證件電請查照示復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 查本學院訓練總隊中隊長王玉祿鄧玉明等兩員於卅九年因案拘押 候訊一案,曾經電准貴部本年二月十七日 (40) 安潔字第O六六一號代電以經由貴部判決呈送國防部核示俟判決確定再行電達,並 經由本學院呈報停職各在案。 二、 茲查鄧玉明一員經於本年五月二十三日釋放返院據稱經奉宣判 無罪開釋除飭回原隊服務外關於應呈報回職問題須附有宣判無罪 佐證證件。 三、 特電請查照惠予查案給證並請示復為荷 院長 林可勝 公出 副院長 盧致德 代行 校對:魏福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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