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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2 15:13:18瀏覽24|回應0|推薦1 | |
臺灣省糖業試驗所用箋 朝玉先生大鑑: 小女一事屢承關注無任銘感,耕 事忙性懶 未來台北已將二月,因之小女事一無所聞,近聞全案已偵察完畢, 聽候判決,且被拘人可接見家屬朋友,家屬亦可隨時送食物金錢等, 糖業公司被逮捕人員,現不論案之輕重,每日均可送飯菜汽水等, 未知統案如此抑係特例,素檢 先生對小女熱心關注,擬煩勞神代辦二事:(一)請代探詢上述情形 是否確實? 小女現究拘於何處? 許否訪問及送物? 如不便亦可託學校訓導處代問,(二) 小女被拘已三月餘,請先生 代為請求訓導處向保安司令部詢問,是否在短期內可以保釋, 耕 週前已函請中宣部張其昀部長設法保釋,回函稱已函彭司令詢問設法, 未知可能如願否? 小女既在學校被捕,似應由學校代為詢問為妥, 專此呈託 即頌 學祺 愚 盧守耕 手上 卅九、九、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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