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欺騙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1947 年 3 月 1 日早上,武裝巡邏隊,依舊放哨,向一般民眾亂開槍,機槍聲處處可聞。上午十時,台北市參議會召集台灣的「國大代表」、「參政員」、「省參議員」等,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在台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 ) 舉行成立大會。大會公推黃朝琴(省參議會議長)、周延壽(北市參議會議長)、王添灯(省參議員)、林忠(國民參政員)等四人為代表,向長官公署提出五項要求:1.即刻解除戒嚴令。2.即時釋放被捕市民。3.禁止軍警開槍。4.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5.由陳儀向民眾廣播開始施行。陳儀當場接受這五項要求。
下午五時許,陳儀才廣播,大意是說:「緝煙血案已經給付很多撫恤金而解決了。我同意市參議會的建議,由官民共同組織委員會來處理此次『暴動』事件。民眾若有意見,則經由該委員會提出吧!」
陳儀將這事件斥之為「暴動」來加以處理,並沒有一點歉意,因陳儀只把「處理委員會」當作為緩和或安撫台灣人民激烈抗爭的媒介而已。
2日上午十時,台灣大學、私立延平學院、師範學院(現為師範大學)、法商學院(現為台大法學院),以及各高中等總計數百名學生,舉起「政治民主化」,「台灣自治」等標語聚集於「中山堂」,舉行學生大會,決定組織「學生隊」負責維持治安及交通。中午,陳儀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的委員,接受該會所提四項要求:1.由全島人民代表研討對策後,於 3 月10 日以前擬定「基本改革方案」,提交討論。2.政治協商期間,當局不引進增援部隊入台北。3.由學生隊與市長、市警察局長轄下的青年團,共同負責維持治安。4.立即恢復交通。
下午兩點半,由官民共同組織的「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會議。政府代表是周一鶚(民政處長)、胡福相(警務處長)、任顯群(交通處長)、游彌堅(台北市長)四人。會議一開始,政府代表就以加強該會的權威性及代表性為理由,主張增加代表人數。討論結果,再增加商會、工會、學生組織、台灣政治建設協會、民眾組織等五個單位的代表,主席周延壽宣布應再擴大,包括省內各參議員、國大代表,並把協調會的名稱定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會場外,槍聲頻傳,委員們認為是「警察大隊」所為,要求解散該大隊,警務處長慌忙回答:「事關機關問題,待長官批准當實行。」委員會再提五項要求:1.釋放在過去三日內所逮捕的事件關係者。2.不追究事件關係者的責任,3.給與死亡者遺族撫恤金、負傷者賠償金。4.立即停止武裝軍警隊的巡邏。5.即時恢復各種交通。陳儀欣然同意。因他詭計成功了,委員增多,份子複雜,形成人多嘴雜,容易誤事,意見難於達成一致,曠日廢時,勢必拖長時日。陳儀向中央請求派兵來鎮壓,警總參謀長柯遠芬 3 月 2 日的日記記載:
「我建議向中央請兵,但此時兼總司令(陳儀)告訴我,業已去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台平亂。」
是日,陳儀已經由南部召來增援部隊。幸好滿載增援士兵的火車、卡車,在到達新竹附近時便進退不得,因為新竹市民預料陳儀會從南部召來部隊,便機警地毀壞通往台北的鐵軌,並置障礙物於公路上,使軍隊動彈不得,不然大屠殺可要提早了。
3 月 3 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台北中山堂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這個會本是奉陳儀的命令,由官民共同組成的,會議首先討論「組織大綱」,通過「團結全島人民,進行政治改革,處理二二八事件」的主旨。
此時,傳來消息說:「陳儀已違約,由南部召來增援部隊。」會場一時為之騷動,但大部分委員仍主張用談判解決。於是,推派劉明朝、林忠、王添灯、蔣渭川等二十餘人為代表前往長官公署,與公署處長及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協商後,提出六項要求:1.軍隊限於本(3)日下午六時以前,全部召歸營房。2.由憲兵、警察、學生共同組織「治安服務隊」,負責維持治安。3.一切交通於本日下午六時以前恢復,交通整理由民眾負責。4.撥出一部分軍糧、以補食糧不足。5.軍隊撤離後,滋事軍人由柯遠芬負責,滋事民眾由「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之。6.長官公署不得以流語謠言蠱惑民眾,並不許南部軍隊屯駐北部。陳儀再次接受這些要求。
委員會組織了「忠義服務隊」,急功好義的青年,學生紛紛加入,以許德輝為隊長,台北市游彌堅市長鼓勵青年學生說:「治安責任很重,你們青年學生要小心努力維持。」
這個由官方、民意代表、民間團體組成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其本來的目的是在料理事件善後問題,重要的任務在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件繼續惡化。
3 月 4 日上午十時,「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大會,有上千的民眾擠進中山堂,來旁聽委員們討論。會議通過事項有(1)決議通知各縣市各自組織「處理委員會分會」,以處理各地發生的事件,並推選代表參加台北市的「處理委員會」,來共同推動工作。(2)推派黃朝琴、顏欽賢(制憲代表),張晴川(北市參議員)前往警總,要求禁止武裝隊伍出現街頭,部隊外出購物不要帶槍。(3)應履行恢復交通諾言。(4)向省內外廣播二二八事件經過,並表示本省同胞只要求省政改革,並無其他作用。(5)今後向省內外廣播及宣傳,概由本會宣傳組統一發布。(6)電力公司不分晝夜向全台供電,使各戶得以散發各種消息。
當時官方代表,在得知陳儀已向中央請兵,便不再參加。這次的決議除原本的善後處理,維持治安外,已加上政治改革的意圖,其用意在根本解決二二八事件,以免再發生。因事件發生和政治腐敗有絕對的關係。
3 月 5 日,下午四時半,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正式成立大會,通過組織大綱,明示「改革台灣省政治」的宗旨。並通過「政治改革綱領」,要求事項為:1.立即將「緝煙血案」兇手,在公眾面前槍決。2.從優撫恤被殺者遺族,無條件釋放被捕者,並不再追究事件關係者的責任。3.解除軍隊武裝,把武器交給「處理委員會」保管,由「處理委員會」負責維持治安,不要由中央派軍來刺激民眾。4.撤廢公賣局及貿易局,公賣局長應就此次事件向民眾道歉。5.一切公營事業,由台灣人經營。6.長官公署的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半數以上,以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應起用台灣人。7.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起用台灣人。8.立即實施縣、市長民選。
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至此已發展成一個政治改革的團體,而全省各地分會,相繼成立,並紛紛開會,提出事件處理對策和各項政治改革的要求。憨厚的台灣人已一步一步踏入陳儀所佈的陷阱中而不自知。
3 月 6 日,不知死活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仍照常開會,由王添灯省參議員主持,會中通過選出林獻堂、陳逸松、黃朝琴、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等十七位民意代表為常務委員,並發表告「全國同胞書」,內容表明「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聲明中還要求其他各省同胞, 「踴躍參加……舉著同樣的步驟,爭取這次鬥爭的勝利……國家政治好壞,每個國民都有責任……我們很誠意地歡迎,各省同胞的幫忙、協助……。」從文告中的語氣表達,好像事件發生是由「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主導的。最後以「中華民國萬歲」、「國民政府萬歲」、「蔣主席萬歲」作為口號。
這個由陳儀准許成立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經六天發展,已開始向陳儀的省政府提出各項省政改革。天真的台灣人,以為陳儀在廣求民瘼,以徹底解決錯綜複雜的省政。
對這節節升高的政治改革訴求,陳儀因援兵尚未到達,仍以相當容忍與寬容的態度向全台廣播,發表聲明大略如下:1.已向中央政府申請,把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一經核准,即可實行改組。2.省政府委員、廳長、處長,儘量任用台灣人。3.在 6 月 30 日以前,實施縣、市長民選,其他的政治問題,當可在省政府成立,縣、市長民選後,獲得解決。
最後,他還說:「言必有信,我的話我完全負責,盼望台灣同胞信賴政府對此次事件的寬大措施。」陳儀所以信誓旦旦要發揮「中華民族寬大的德性」,要和本省人相親相愛,是因坊間流傳中央將派大軍入台報復,怕騷動再起,破壞他的全盤計劃,故意偽裝的廣播,以安撫民心。事實上陳儀當天已再致電蔣介石,表示駐台兵力不足,請派二師軍隊,必須要「紀律嚴明,武器精良」的國軍,來台「消滅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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