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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獄案
2011/06/17 21:03:28瀏覽686|回應1|推薦36

   

電視新聞台~平面媒體不斷報導~江國慶冤獄案拍板定案

賠償高達一億元

以平均年齡76歲計算

20歲到76歲每日5000元計價合計差不多一億元

讓人很驚訝也很懷疑這個計算方式

一`工作年限是20歲到76歲嗎

                一般公務人員不是25年即可退休

二 `那一些涉案的人員~退休金是否照領

好像看不到令人滿意的交代

三`這一些責任跟全民有何關係卻要共同買單

四 `江國慶的父親已過逝

這麼大的一筆錢對他高齡母親來說意義在那裡

以下是中央社報導

立院三讀 江國慶案補償上億

  • 2011-06-13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可望獲約新台幣1億元的補償。

     依照冤獄賠償法原本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1天賠償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000萬元,最高上限3000萬元。

     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人認為,人的生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民主進步黨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若江國慶案只獲賠3000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委員會最後通過修正,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1000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全案今天晚間經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以江國慶21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國人平均餘命76歲計算,江家約可獲補償1億元。

     此外,冤獄賠償法也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所謂的冤獄賠償是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是國家刑罰或實施教化、矯治,導致民眾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受損,依法律規定以金錢給予「刑事補償」。因此,修正法律名稱為刑事補償法,以「補償」來取代原條文所用的「賠償」。10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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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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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哥~他奶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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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標準
2011/06/18 09:23

如果是以台灣的平均國民所來計算~還能接受也比較合理~

5000元日薪到底是以那一個職等的計價標準~

往後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更提供此案的前例可尋的依據~


快樂的人生~不是取決於外在的物質條件~而是你對人生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