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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02:27:34瀏覽8249|回應41|推薦62 | |
前兩天寫了一篇失焦的民粹喚不回實質的正義,是受不了那些瘋狗一般的低俗媒體與電視名嘴,看圖說話憑空想像也可以說得頭頭是道,引領著無知網民一起擊鼓升堂來個人民公審大戲。本想讓自己耳朵清靜一下,追蹤MOD的Eurosport電視台今天Le Tour de France第18賽段的結果,趁著空檔順便瀏覽一下各新聞台內容~~但不到5分鐘就後悔了:第50頻道反正任何事都是馬英九的錯;第51頻道只是「類戲劇台」,把「玫瑰瞳鈴眼」搬到新聞頻道;第52頻道純粹唱廣東大戲;第53頻道的中心思想只有一個:任何事都是馬英九的錯;第54頻道更奇怪,講股票的搖身一變成了政治專家;第55頻道繼續報導毫無營養的新聞;第56頻道最可憐,找個美艷人肉讀稿機主持談話節目,一點與來賓對話、討論或追問的能力都沒有~~就是個美艷人肉讀稿機而已。既然如此,憑著Marvin後腦杓那個凸出來的骨頭,就再寫一篇螳臂擋車吧! 陸軍6軍團第542裝甲旅洪姓下士在禁閉室死亡一案發展至今,已有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及上士范佐憲等3人裁定收押,另外一缸子相關人等陸續約談或作證。儘管偵查結果連八字都沒一撇,低俗媒體與無知網民的人民公審已急著宣布破案,「集體虐殺」「四大魔頭」「五大惡人」的各種罪狀,已經不分青紅皂白讓所有關係人的名譽宣判死刑。一位劉烜揚先生出面伸張正義,忙著上各電視台節目的同時,還不忘帶律師到軍事檢察署作證~~作證需要帶律師嗎?又不是關係人約談有可能轉成被告,劉先生與案件沒有任何關係,再怎麼作證都不會出事,又何必帶律師呢~~況且這位律師一心想往政界發展。更可笑的是劉先生爆料~~或作證~~的內容:「當時聽到連長親口說,副旅長(何江忠)跟他說,如果這兩人沒送出去,就把他(徐信正)送出去。但由於副旅長平時喜歡捉弄連長,無法判斷何江忠是用哪種口氣跟連長說話,又或者只是開玩笑。也從副旅長的傳令兵那邊間接聽到,副旅長在聽到士官長范佐憲與陳以人,抱怨洪仲丘平常在部隊很囂張,常拿手機在那邊滑,所以副旅長才願意協調洪仲丘去關禁閉。」顯然劉先生都是「聽到」與「猜測」,說穿了就是他自己的推論~~怎麼能算是爆料呢? 這種爆料可以當作證據嗎?最多也只是個傳聞證據,更何況其中還有許多劉先生自己的猜測,這樣也可上電視爆料?這些政論節目的水準不攻自破。相信劉劉烜揚先生有了律師及檢察官的法律「提醒」後,知道自己的爆料根本就不是爆料,於是又改口:「劉烜揚表示,他有很多話都是從裡頭的士兵聽來的,有些部分也沒有辦法具體說清楚,他也向檢方表示,部分內容忘記從哪裡聽來的」~~真是糟糕到了極點,忘記「從哪裡聽來」還拿出來爆料?那麼前幾天在電視節目中的發言要不要吞回去呢?更差勁的是如果劉先生的「聽到」與「猜測」是錯誤的,不但影響一般民眾的想法,更有可能耽誤案件的偵辦。沒想到又出現另一個蠢蛋:「洪姓下士的同袍鄭博元昨天也出面,指稱洪、何兩人並無過節,是士官長范佐憲、陳以人誇大事實,何才施壓關洪。鄭博元說,洪案爆發後,他向連長徐信正求證,徐透露『原本不想關他』,因為身邊的人共同勸說『不得不將他送去』。鄭推測所謂身邊的人就是范佐憲、陳以人等人。」這是在替犯罪嫌疑人脫罪嗎?還是放話博取社會同情?這位鄭先生的爆料也是「推測」,換句話說就是個人想法,那麼誰又能保證鄭先生與范姓及陳姓兩位嫌疑人沒有私人恩怨呢? 而目前收押3人的罪狀都是刑法第302條的妨害行動自由罪,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的凌虐部屬罪,這又讓Marvin有些看不懂了。依據妨害行動自由罪條文:「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凌虐部屬罪則是:「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問題是收押的3人不管是曲解法條或有心修理洪姓下士,都是行政程序的故意錯誤~~這3人並沒有動手殺人。目前最糟糕的是低俗媒體有心~~或無意~~的引導,無知網民們已經將「542旅幹部程序違規」與「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混為一談,但「542旅幹部程序違規」並沒有造成洪姓下士的死亡,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3個人與禁閉室戒護士~~前提是戒護士有心殺人~~有犯意連結,很難說這3個人「殺了」洪姓下士。另外「程序違規」送禁閉室算不算「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這一點Marvin不太清楚,但看起來似乎又有些奇怪。 「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才是造成洪姓下士死亡的原因,目前Marvin還沒有看到軍事檢察官偵訊禁閉室戒護士的結果,如果遭到刪除的禁閉室錄影畫面還原後並沒有毆打虐待,而驗屍結果也證實沒有毆打,而洪姓下士的操課內容與其他禁閉生完全一致,那麼禁閉室戒護士有「不當管教」或「凌虐部屬」的事實嗎?當然,洪姓下士「退伍前體重暴增快20公斤,導致BMI值超過33,體能鑑測未合格,屬於『高危險群人員』」,禁閉室戒護士是否未依規定~~Marvin不清楚有沒有關於禁閉室對於高危險人員的特殊規定~~減輕操課內容,因而造成洪姓下士的死亡,這才是應該釐清的重點。但在偵查結果尚未完成前,這些人為什麼沒有受到無罪推定的人權保護?荒謬至極錯誤百出的人民公審,或是三流立法委員不斷逼迫辦案進度,會不會出現第二個江國慶呢?對照前幾天的新聞「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遺孤吳東諺,因目睹命案驚嚇過度而全身癱瘓多年,礙於經濟困頓無力更換呼吸器」,整個社會輿論對於蘇建和3人的人權錙銖必較,但對於吳東諺先生幾乎是不聞不問。如今全國上下全力支持洪姓下士命案必須水落石出~~Marvin對此沒有任何意見~~但是涉案關係人的人權呢?人權團體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哪去了? Marvin再次重申,洪姓下士的死亡必須找出原因,讓家屬的疑問與傷痛得以安撫,軍方幹部若有任何違法之事也必須勿枉勿縱~~但應正確而合理合法。幾個道聽塗說的傢伙出來散播二手傳言,三流立委拿著完全不知道來源真假的手機即時通訊內容,或是低俗媒體及電視名嘴們的胡說八道,並不能釐清事實真相,只會越搞越糟~~這也是低俗迷體及無知網民唯一會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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