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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概論
2012/09/21 21:07:22瀏覽6865|回應0|推薦0

一、風險的意義: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受傷、生病、死亡及財產上之損失等偶發事件導致經濟生活之不安定,這是在一定條件下,客觀的普遍存在,各人皆相同,只是,是否發生?何時發生?並無法確定,這極損失的不確定性即為「風險」。

()投機風險與純粹風險:

 1.投機風險:是指有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也有獲利的機會,如股票投資的風險,此極風險一般不能成為保險的對象。

 2.純粹風險:是指僅有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包括人身上的風險、財產上的風險、責任上的風險。

  (1)人身上的風險:指與個人的生命與健康有關的一切風險,如死亡、殘廢、疾病、傷害、老年、失業…等。

  (2)財產的風險:指財產發生的各種直接、間接的損害之可能性,如房屋因火災、地震而毀損,汽車因碰撞而毀損,船舶發生海難而沈沒……等。

  (3)責任上的風險:是指對他人的財產或身體造成損害,依法對他人負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如某甲開車撞入餐廳傷及在用餐的客人,某甲應對該餐廳及用餐之客人負賠償責任,此為責任上的風險。

()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

 1.特定風險:其發生多為個別原因,而其結果僅影響特定對象之風險,例如:某公司發生火災,只影響到該公司。

2.基本風險:其發生非因個人之錯誤行為所致,而其結果是會影響群體或大部份人的風險,例如戰爭、社會動亂影響的層面很大。

三、風險因素與風險事故:

 1.風險因素:是指「足以增加或促使風險事故發生機會之狀況與條件」,例如:人的健康狀況。

 2.風險事故:是指可能引起損失之偶然事件,而損失是指非自願性的經濟價值減少。

 風險因素會影響風險事故,風險事故會影響損失幅度。

四、風險管理:

 1.意義:風險管理就是以經濟有效的管理方法,使因風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的一種管理過程。

 2.風險管理方法:

(1)風險避免:就是不從事任何可能發生風險事故之活動,此種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完全將損失發生的頻率降至零。

(2)損失控制:凡是透過任何活動使損失機率或幅度降低者。皆可稱為「損失控制」,可分為「損失預防」與「損失抑制」。

 損失預防:是指在損失發生前減少損失發生之機率,例如:裝置防盜系統,從事汽車檢修、高樓建物裝置避雷針。

 ‚損失抑制,主要在於事後管理、監督,亦即在損失發生後降低損失的幅度,如:防火訓練、大樓加裝自動消防噴水系統、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等。

(3)風險移轉:是指個人或組織將其潛在的風險向外移轉給其他單位或機構,分為「保險性風險移轉」與「非保險性風險移轉」,以保險方式作風險移轉是最常見的,如個人購買人壽保險或企業購買火災保險。至於非保險性風險移轉是藉由契約將風險移轉由他人負擔,例如:營建合約中規定由承包商對建築工人或第三人之意外事故負完全責任。

(4)風險自留:就是指損失發生時由個人或組織以自有資金處理善後。

3.風險管理方法的選擇:

(1)針對損失幅度不大,且損失成本較能精確估計之風險宜採用「風險自留」。

(2)針對損失頻率小,但損失幅度很大的風險宜採用「保險」(保險性風險移轉)

五、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必須具備下列四個要件:

 1.損失機率須可預測。

 2.損失須為明確且可衡量。

 3.須有大量同質而獨立的風險單位。

三、保險

()保險的意義:

 保險是一種為確保經濟生活之安定,對特定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損失,集合多數經濟單位,根據合理計算,共聚金錢以為補償被保險人損失之經濟制度。

 保險與儲蓄相同之處都是以現在剩餘作將來的準備,而保險需要精密的計算,並透過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儲蓄則不需要。

()保險種類:

1.人身保險: 

(1)人壽保險:生存保險(儲蓄險),死亡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生死合險(養老保險)

(2)年金保險:傳統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變額型年金保險

(3)健康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長期看護保險,失能保險

(4)傷害保險:傷害失能險,旅行平安險,普通傷害保險

2.財產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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