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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16:38:01瀏覽265|回應0|推薦0 | |
「藝術銀行」的定義,通常是由政府提撥資金,或由政府授權的非營利事業機構,購買新生代優秀藝術創作者作品,再將作品轉租或銷售給政府機關、私人企業,讓這些優秀作品,可以被收藏、陳列或裝飾,進而從租賃中獲得永續的運轉資金。文化部於3月底提出「藝術銀行」計畫共有七千萬預算,其中四千二百萬提撥作為購買臺灣年輕藝術家畫作的基金,這些畫作再由企業或海外經貿代表處承租,提升臺灣藝術家的能見度。碧涵4月26日與陳學聖委員、林佳龍委員、呂玉玲委員共同召開文化論政平台第六場「藝術銀行的營運與落實」公聽會,邀請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陳悅宜、國美館館長黃才郎、北美館館長黃海鳴、畫廊協會副理事長錢文雷、彰師大美術系助理教授吳介祥與多位畫廊界代表等共十多人,一同探討藝術銀行該如何執行與落實。包括有關藝術銀行法律定位、人才培育、制度等等議題。 碧涵認為美的事物要能經常性的在生活的周遭出現,方能潛移默化培養國民美感。未來藝術銀行的合作對象不僅可以是私人企業、公部門及駐外會館,也可以與教育部欲推行之「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結合,到學校展示藝術銀行的藝術家作品,並邀請藝術家到校交流、駐校,陳悅宜司長表示未來很樂意與學校合作,讓美好的藝術品能夠讓更多人欣賞。
與會來賓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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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