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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老爸去死一死,20年前贈與被撤銷,老爸索回400萬
2014/12/23 17:42:53瀏覽123|回應0|推薦0

贈與撤銷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台北市葉前議員喪母,家人辦喪事當天,他的長兄葉00要求分財產、挨父親罵不孝子,他回嘴「去死一死」;葉父憤而提告,請求長子返還他廿年前與妻子贈送的八百萬元,一審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判長子給付四百萬元。

按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本件合議庭認定葉母婚後北上,當時沒有資力、在家操持家務,而該八百萬元是葉父葉母共同胼手胝足的所得,不能因從葉母帳戶匯款,就認定錢是葉母所有,且有證人證明住處是生意場所兼住家,消費者會來買東西,不認識的人也可進來,認定長子公然侮辱葉父,葉父寄存證信函給大兒子,表示撤銷贈與八百萬元,就一半部分,應屬有理。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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