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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3:13:08瀏覽16|回應0|推薦0 | ||||||||||||||||
記者蔡佩蓉/新北報導 「我買了社區中的房子,但公設比高達35%,究竟公設到底在哪呢?」答案就在「專共用圖說」中!建物登記中除了專有部分,共有部分還區分大公及小公,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而「大公」指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小公」則是指由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 檢視相片 更多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為了保障交易安全,減少消費糾紛,內政部以105年1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513008223號令規定,自103年3月12日以後申辦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第一次測量登記時,應檢附明確區分全部共有及一部分共有範圍的「專共用圖說」。 許才仁表示,地政機關將依建管單位備查的「專共用圖說」作為登記依據,假若該圖說並未區分為一部共有及全部共有時,地政機關僅能就全部公設編列為一個建號;另外,有關公設的分類項目,可詳參內政部以109年4月9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393號令修正發布「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附表所列。 許主任補充,地所受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審查時,假若有發現「專共用圖說」的內容有錯誤或不符時,將會通知申請人釐清,如有變更、更正或備查的必要,也應由申請人向該建築主管機關申請。而民眾若有這些建物測量法令洽詢、案件詢問或相關問題,皆可詢問地政事務所。 檢視相片 更多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好不容易存錢買了房子,卻被非親非故的人白吃白住,該怎麼辦才好?有網友在Dcard發問,表示自己買了一間舊華廈,因為好心給外婆家隔壁鄰居的女兒住,沒想到她問網友另外找自己的兩個女同事來租,自己卻沒出半毛錢,讓他上網求問該怎麼辦? 原PO表示,自己今年已經36歲、單身,因為買了一層兩戶的舊華廈,權狀上是三房兩廳兩衛、現況是多了一房一衛,因為媽媽要求,所以他就讓外婆家隔壁鄰居的女兒一起入住,不過「住了之後,她問我還多兩個空房間,我說正要找租客,來幫忙分擔房貸,她問我可不可以找她兩個女同事來租,最後她沒出半毛錢,另外兩個是月收8000,包水電網路第四臺。她是我爸媽中意的媳婦人選,她的長輩也希望結這門親事,但就是不來電有什麼辦法?(女生聽說是也想嫁給我)。」 ▲他買房被鄰居的女兒一起住卻不好意思趕走。(圖/示意圖/資料照) 原PO還表示,「前幾個月交了一個女友,第一次來我家,就分手了。哪個女生會相信一個36歲的男生給三個不到30歲的女生住一起會沒發生任何事情,而且她們三個知道我要帶女友回家吃飯,故意穿超性感,我真的當下被甩。」 不僅如此,過年時因為PO文網友的爺爺奶奶已經過世,除夕他跟媽媽回雲林老家,在劍湖山圍爐,原本媽媽告知原PO是跟外婆還有舅舅湊一桌,結果被妹妹通知,要和那個女生坐一桌,「她竟然連我爸媽家的磁扣都有了,要我早做準備」,讓原PO真的很苦惱「想趕她們走都不知道怎麼開口了,還給我搞這場鬧劇,都不知道怎麼收場」。 彷彿八點檔的鬧劇真實上演,不少網友也看傻眼,有人說「真的最討厭這種,會搞的很難做人,不喜歡就跟她收費收電費網路水費,大家鬧一鬧不歡而散」、「真得很麻煩耶~~~臉皮厚的人最難趕」、「就邊錄影邊幫她們行李收收放門口,免得到時候說你偷她們什麼東西…大門鎖記得換掉直接趕出去了啦!房子你的啊幹嘛委屈?你爸媽那邊 你就誠實以告你的想法,他們可能也急抱孫?,就塞一個勉強還行的女生給你吧」。 但有不少人卻反而覺得「只有我覺得36歲了還沒辦法處理這種問題的男生很誇張嗎?」、「36歲了,直接解決很難嗎?」、「直接說是有多難」,認為網友大可以直接說清楚就好,不用拐彎抹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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