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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斑馬線 害死騎士 行人有罪》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捨行人穿越道不走,任意穿越馬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2011/06/07 21:14:25瀏覽1674|回應0|推薦6



不走斑馬線 害死騎士 行人有罪

違規穿越馬路 造成醉騎士摔車不治 兩人都有過失
男子被判刑四月「現在都乖乖走斑馬線」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2011.05.26

走路也有事!基隆巿民古文振去年貪圖方便,違規橫越馬路,造成酒駕的機車騎士鄭武仁閃避不及,摔車後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由於兩人互有過失,加上他已盡力賠償死者家屬,基隆地院最近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緩刑二年。

古文振昨天承認「自己有錯」,他說,經此教訓後,他現在過馬路都會乖乖走斑馬線。

判決指出,四十五歲男子古文振,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時許,搭公車到安樂路一段的樂一巿場買東西,約三、四十公尺外就有斑馬線,他貪圖方便,在車陣中小跑步穿越馬路,眼看差幾步就可踏上對向人行道,突然被一輛機車撞倒。

當時騎在機車優先道的五十九歲男子鄭武仁撞到他後摔車倒地,鄭頭戴的工程帽未繫緊彈飛出去,致頭部撞擊地面,顱骨骨折、肺挫傷,當場血流滿地,送醫五天後不治。

警方酒測發現,鄭武仁血液酒精濃度換算成呼氣值,達每公升一點三一毫克;行人古文振被撞後,手腳受傷但不嚴重,當時自行爬起,並向據報抵達的警察坦承肇事。

鄭武仁的兒子對父親酒後騎車肇事死亡沒有意見,古文振也因對方死亡未就傷害部分提告,但他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捨行人穿越道不走,任意穿越馬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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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他和死者均有過失,審酌他向警方「自首」而減輕其刑,加上犯後賠了卅八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判他緩刑。


上文↑《不走斑馬線 害死騎士 行人有罪》源自【20110526thu.聯合報a6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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