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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教育論壇:私校年金法制化不宜再拖
2013/08/09 17:55:32瀏覽253|回應0|推薦0

立法院本會期第二次臨時會前天(7/29)登場,國民黨提出核四公投、服貿協議、國營事業預算與部分組織改造法案、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民進黨則提出軍中人權專案報告和大埔事件專案報告,以及三大軍事改革法案、反媒體壟斷法、停建核四、緩漲電價等。

經朝野協商後,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排入二次臨時會第14案,儘管為期十天的臨時會可能深陷政治議題的角力,但朝野願意將攸關私校教職員年金的公保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應予肯定。

私校年金攸關執政者誠信

    在台灣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為數6萬多的私校教職員可說是處境最為特殊的受雇者,甚至長期蒙受社會誤解,輿論對私校退休制度的誤解主要有二:誤以為私校教師與公教人員適用一樣的退休制度、誤以為私校教師一方面擁有月退休金,一方面又要爭取勞()保年金保障。

    其實,一樣是教育人員,但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又與公立學校不同,以社會保險為例,私校教職員目前參加的是公保,但早年卻歸類為私部門受雇者而參加勞保,至1990年復被要求退出勞保,並自行成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直到1999年全民健保實施後,又被政府要求歸併到公保,重點在於,無論被劃歸為何種性質之社會保險,私校教職員從無自主意志。

    進一步言,被劃歸公保後的私校教職員,退休後既無勞保定期年金給付,在職業年金方面,原本也僅為一次性給付性質,直到2009年間立法院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後,方實施改良版的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且退休金計算仍須區分新、舊年資分別採計,對比國家為無工作的國民設計「國民年金」制度,被稱為「年金孤兒」的私校受雇者,已然成為我國養老制度中缺乏年金保障的一大缺口,亟待補實。

    為了強化對私校教職員的退休保障,馬英九總統早在2008年首次競選總統時即承諾,當選後要將私校年金法制化,這也是立法院於2009年完成私校退撫新制立法後,以附帶決議要求將私校員工回復勞保(年金)的關鍵,倏忽之間,馬總統第二任任期僅剩3年不到,私校年金法制化沒有再行拖延的藉口,將私校工作者納入年金保障,實攸關執政者誠信,馬政府必須嚴肅面對。

公保修法攸關改革正當性

    自去年10月馬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以來,由於官版年金改革方案多所缺失,造成社會撕裂與對立,迄今仍難平復。

    我們曾經多次指出,台灣的退休制度確實值得通盤檢討,惟審視官版方案顯非長久之計,此刻政府應暫時停下腳步,重整改革時程與方向,為強化改革正當性,或可先從補足年金缺口做起。必須指出,即便沒有進行年金改革,政府仍應積極處理私校受雇者年金問題,殊難想像,在執政者視年金改革為歷史定位的今天,若不積極面對私校受雇者缺乏年金保障的事實,要如何透過改革促進社會團結提升社會正義

    持平而論,吾人並不樂見立法院常態性的加開臨時會,檢視二次臨時會議程,不乏朝野針鋒相對的議案,相較之下,私校教職員年金其實是朝野相對具有共識的法律修正案,期盼國會此次修法能有具體進展,還私校教職員一個遲來的公道。(20130731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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