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121205教育論壇:淺談反評鑑鬥爭策略
2012/12/08 12:36:56瀏覽442|回應0|推薦2

    一直以來,在官方與特定團體片面誤導下,「評鑑」被宣傳成是有利於提升教育品質,有助於提升教師專業,甚至能夠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教育萬靈丹,在這樣的氛圍下,評鑑成了不容質疑的政治正確,反對者則一律被打成反改革的既得利益者。

    暫且不論教師評鑑之內涵與目的,這個還沒上路卻儼然被官方視為教育真理的制度,僅僅是其不由分說,就值得所有教育人員懷疑、挑戰、鬥爭到底。

    前次說過,我們必須堅定地反對官版評鑑,因為這攸關教師專業與教育品質的確保,然而,面對眾人皆曰教師必須評鑑的態勢,教師與教師組織應該以何策略進行反評鑑鬥爭?以免台灣中小學教育陷入作假、形式化、萬劫不復的境地。

    一、修法攻防:教育部業已循教師評鑑入大學法之前例,積極推動教師法修法,賦予中小學教師評鑑法源後,中小學教師就須一體接受官版評鑑。官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7條之1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該案業已於民國101112日一讀,刻正交付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中。

    為免教師恐慌,有必要對國會立法程序再作說明:基本上,法律修正程序同於制定程序,須經「提案」、「排入程序委員會」、「第一讀會」、「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第二讀會」、「第三讀會」等程序,其中,一讀程序只需於「院會朗讀標題」後即告完成,不代表必然完成三讀,法案一讀後,大多數會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少數則經表決通過後逕付二讀,準此,介於一讀與二讀間的委員會審查程序,及其後續的黨團協商才是現行立法程序中的關鍵,何況,依本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數,本案是否排入委員會議程仍有不確定性,無論如何,各級教師組織應持續關注教師法修法進程,積極進行反評鑑入法遊說。

    二、專業競爭:全國教師工會不僅是教師團結組織,更是教師專業組織,針對教師評鑑入法一案,我們除全力防堵教師法修惡,同時組成專業團隊著手分析、解讀各國實施教師評鑑之優劣得失,所提論述除將與官版競爭,亦可厚實組織國會遊說能量。

    有別於教育部與所稱評鑑專家片面鼓吹評鑑、預設評鑑有利於教育的研究方向,教師組織提出之專業論述,考量理論與實務,兼顧理想與現實,期能針對評鑑迷思與問題深入探討,俾使評鑑回歸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革新學校行政的意義。

    三、輿論宣傳:未來國會修法角力結果,相當程度取決於輿論對教師評鑑之看法,應該承認,長期以來,支持、鼓吹教師評鑑的一方,不僅人多勢眾且站在攻擊方;相較之下,反對教師評鑑者,除目前飽受教師評鑑荼毒的大學教師,就屬深受校務評鑑、試辦教師評鑑之苦的中小學教師,惟因學校教師正是被評鑑的當事人,每每被支持的一方扣上為反對而反對的罪名,使得輿論宣傳每每不利於教師。

    為扭轉輿論困境,強烈建議:第一線中小學教師應勇於自教學現場發聲,例如,根據自身教學與兼辦行政經驗,或自身輔導管教學生以及親師溝通經驗,持續與家長深入對話,若能將心得形成文字則更具影響輿論之效;至於教師組織方面,則應持續與大學師生同一陣線,擴大反對官版教師評鑑的總體力量。

    四、教師自覺:有關是否實施中小學教師評鑑,相較於官方一面倒的支持,基層教師多數持有疑慮,然而,我們以為,反對教師評鑑,不能只是停留在口號與修法角力。心態上,教師必須勘破評鑑迷思,堅定反對官版評鑑的意志,作法上,則必須以更為專業的教學與輔導管教,贏得家長與社會信任,教師必須說服社會:即便沒有官版評鑑,教師仍可提供符合學生最佳利益的教育品質。

    此外,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在有關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方面,亦應本諸專業,回歸法定程序,以從根本減輕家長要求儘速實施教師評鑑的壓力。

    綜上,唯有全面性開展反評鑑鬥爭,官版評鑑入法的危機才能真正解除。(20121205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teshui&aid=711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