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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的大頭症
2013/01/08 07:07:50瀏覽4385|回應25|推薦42
引用文章朱敬一質疑:買螢幕報碳粉算貪污?

 在台灣彷彿只要當上幾天官,就會發生「蠢血沸騰」的烏龍事件,只是萬萬沒想到,這回發作的是宿有清望的朱敬一先生,真是讓人不勝唏噓。過去小老兒看過不少朱教授的文章,沒想到官冕堂皇的背後,居然如此迂腐,唉!!

 小老兒不寫文久已,原因無二,工作的疲憊感讓我無暇思考,腦袋常是一遍空白,就連蘇貞昌的「火大」,這麼荒唐的戲碼,連搬板凳搶位子看戲的癮都提不起來。

 唯獨,朱大博士的一番話,澆醒小老兒昏睡多時的漿糊腦袋。看來朱博士仍然具有十足的爆發力,唯一讓小老兒不能接受──一定要這麼愚蠢的方式面對這件事嗎!?

 「昨天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發出共同聲明。朱敬一並已向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報告,希望行政院與司法單位溝通;並將徵求律師或法律系教授免費為涉案教授提供諮詢。」這是一件極其荒謬的事,標準的「行政權」介入「司法權」,這種「腦袋灌水」的行為不就是台灣戒嚴期時期的標準「執政方式」,如今還要再上演一次嗎?朱敬一憑什麼資格動用行政權去關心「司法運作」,難不成他希望司法權變成「行政院的附屬單位」,過去許水德的歷史名詞「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要「進化」成「法院是行政院開的」嗎?

 光憑這點,朱敬一就足以下台一鞠躬,還是回去做你的學術研究(小老兒尊重他的專業知識),就別再當什麼鳥官,連「司法獨立」四個字都不會寫,還是乖乖滾回象牙塔裡去吧!!

 先談談一群教授被起訴這件事,代表什麼意義!?不是朱敬一說的歪理,也不是那群偉大的校長們說的,而是基本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概念,當「教授」就比較清高嗎?還是比較偉大?都不是,當教授依憑的不是道德,而是專業知識,當這些跨出專業領域之外,和你我這些老百姓有什麼不同!?應該永遠都相同,任何人都一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是「教授」,就視法律於無物。

 陳水扁就是典型的例證,即使曾經貴為總統,一旦下了台就準備面對司法的評斷,沒有人可以例外,更何況是個小小的教授。

 校長們連署救人,更是好笑到極點,那不是欲蓋彌彰,不要忘了,這些被起訴的教授們,有多少公文是這些校長批閱的,又有哪一件事和學校無關,這種鴕鳥式的自清行為,連小老兒這種白丁級的小老姓都不屑為之,沒想到原本「清高」的背後只是令人不敢領教的「官官相護」,真是世風日下……

 當然,小老兒這輩子沒機會進大學堂當學生,領略這些名教授的高深學問,不過擁有高深的學問,並不代表可以不守法,不遵循社會規範,這是基本常識,不是高深的理論。

 各位看倌,如果記憶力沒有衰退,還記得前幾年鬧得人仰馬翻的特支費嗎?一旦面對司法仲裁時,那些平日一付道貎岸的的政治人物,一個個哭爹喊娘直說是「歷史共業」,彷彿全台灣的公務員和政治人物都是一個模子鑄的,大伙最厲害的是「視法律於無物」,所以一切都法律的錯!!

 如今戲碼再度重演,跑龍套的換成「偉大的教授們」,這就是台灣社會不斷重複上演的戲碼,人物不同,劇情不同,唯一相同──「歷史共業」!!

 我們還要為「買螢幕」和「買碳粉」有什麼不同,爭執不休嗎!?這是司法事件,一切只能依法行事,不能任意為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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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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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筱倩,
2013/01/08 17:06

到現在還在胡謅,路人兄說我有1610篇評論馬的文章,我粗略估算,說馬貪污特別費的沒有五十篇,也有三十篇,甚麼有女性用品發票,還是拿去支付馬小九醫藥費的,簡單改個順口溜,大家應該即可意會..

馬英九說他沒A特別費,陳長文笑了。

陳長文說他做公益,王定宇就笑了。

王定宇說他沒募款,施明德就笑了。

施明德說他沒拿錢,許信良就笑了。

許信良說他要選總統...選到總統之後,要去當馬總統的兒總統,求馬總統特赦阿扁,阿扁就笑了。

阿扁說特別費是為馬總統自己除罪,馬總統就笑了。

馬總統說他特別費沒貪污...

全世界都笑了!

牢裡阿扁笑的尤其大聲...

馬總統,您特別費要是沒貪污,為什麼要除罪呢?呵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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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大哥,您的內容有些不正確
2013/01/08 15:20

馬英九從來沒有指示余文要做假帳,所有小額發票檢察官一一核對也都沒有私人發票拿來報帳自肥的狀況,是余文自己要省事,用一張大額發票來抵十幾張小額發票,節省工作時間而觸犯「偽造文書」罪的。

余文觸犯法律是事實,如果當初馬英九跳出來幫余文喊冤,不就跟現在朱敬一那些高知識份子」一樣嗎?拿權勢去施壓司法,馬市長沒開口說話、尊重法律是對的。現在馬政府也沒說要讓貪污的學者放水不辦,怎麼能罵藍皮馬狠毒呢?

如果認為所有的偽造文書即便是公款公用也該判刑坐牢,那真的得把一所大學改建成監獄了。到時候看哪所學校的教授跟研究生犯罪最多,就優先撤銷該校辦學資格、徵收校舍改建成監獄好了(純粹開玩笑,別見怪)。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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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鋼鐵魚
2013/01/08 15:05

我想任何人都沒有辦法使別人願意聽他的,尤其是聽話沒有好處還會累死的情況,除非那個人有良知跟道德思想,願意配合,否則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他知道不聽話的結果會更慘。

馬總統清廉,不代表其他政客都會乖乖把貪污許久的惡習改掉,開始累死自己去從政,所以國民黨一堆在後面扯後腿的政客,幫著民進黨惡整馬總統。台灣的政客拿權勢攬財不是新聞了,不會因為換個馬總統就全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多抓幾個林益世們、黃季敏們、張花冠、李朝卿們,才能殺雞儆猴,現在馬政府任內貪污弊案頻起訴,不代表馬政府比扁政府爛,這些貪官都是從扁政府就開始貪污的,只能確定一點,馬政府比扁政府嚴厲肅貪除弊,更該給予掌聲跟支持才對。

老實說,看到學界、醫界、法界、政界的貪官們被抓,只想放鞭炮大讚一聲好啊,數十年來這些社會高階層的弊病百姓皆知,司法就是不辦,現在一一起訴,升斗小民也才真的感受到司法伸張公義的決心跟實踐。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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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2013/01/08 14:31

jun5238:

糟!搞不好馬總統有在算他小便的次數,(去年全年赴台觀光客人數達到730萬,座談會開121場,捐血了184次..),這又可以產出一篇了。難怪人人稱他是人間極品(^^),回到這裡就好,以免惹版主厭。

=====

你只要在自己部落格自己爽就好,這樣就不會惹其他版主厭,真的。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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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但政客 醫師除外 他門高於法律
2013/01/08 13:20
朱敬一、翁啟惠、蔣偉寧,教授們破壞法制, 國之賊!
給余文提鞋都不配!
均應立即撤職, 追就刑責,
並施以感化教育, 奠定守法基礎!

總統都無免罪特權, 竟敢立此惡法,包疕醫師, 亡國之兆也!
馬知道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馬知道這是法律笑話嗎 ?
藍皮馬,果然狠毒冠天下 !


案例
余文為馬英九特別費案 服刑10個月
僅說:「完全是個人業務上不小心做錯事」,但他強調:「我沒有拿一分一毫錢!完全是業務替代性核銷行為!」

2013年01月07日店員私吞顧客點數換80元筆 判6月
★2009/02:鄒姓男子將總額520元的6張停車繳費單,改成每張20元。板橋地院(現為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
★2007/11:莊姓學生將教科書《行銷管理》,影印277頁共4份給同學,遭台中地院依《著作權法》判拘役20天,須捐2萬元給公庫。
★2007/04:光復饅頭北市分店爆發蘇姓女員工偷了37個饅頭,價值348元,台北地院判處拘役10天,可用1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
★2006/07:李姓男子偷摘22粒番茄,被發現後毆打園主,台中地院依準強盜罪判刑2年10月。

Ak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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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認錯
2013/01/08 12:09
有沒有貪汙?其實大家心中雪亮。
我比較感嘆的是,這些原本該是低調行事之舉,居然有所謂的『德高望重者』跳出來辯解,還振振有辭。
反正,怎麼樣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沒有錯。
回顧醫界,曾經有某些救人無數的院長被起訴,其實動機亦不乏『圖利病人而便宜行事』的初衷(否則有些特殊儀器並非那麼容易採購)
怎不見衛生署長出來為這些院長詭辯?
那些院長,也都一一進了看守所啊。
我本來就沒有很看得起學界的諸般行為。
經此一事,我更感到『連醫界的道德感都遠比學界為高』。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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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米司,綠營最愛拿富邦案來比照國泰併世華案,順便來比較
2013/01/08 11:33

幫綠營節省時間,免得還要拿富邦魚翅宴出來栽贓抹黑,我先提供富邦併台北市銀與國泰併世華銀行的差異點。富邦併台北市銀是以最高價得標,股權換算比率經過第三者的客觀鑑價,而國泰併世華卻是兩個董事長半天內喬出來,監察院調查圖利國泰集團364億元的好處。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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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拿馬英九的特別費來說項
2013/01/08 11:18

那就看一看特別費貪污跟國務費貪污的差別吧。要不是陳水扁找個侯寬仁檢察官來清算馬英九,連不需要發票的部分全都清算,結果清算出馬家救助弱勢金額超過被指控的貪污款(扣掉拿去成立基金會的錢),我對馬總統的清廉度還不會那麼有信心。現在民進黨就算再找一堆綠網軍在那栽贓抹黑馬英九貪污,我也不會相信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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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路人兄:
2013/01/08 10:52

糟!搞不好馬總統有在算他小便的次數,(去年全年赴台觀光客人數達到730萬,座談會開121場,捐血了184次..),這又可以產出一篇了。難怪人人稱他是人間極品(^^),回到這裡就好,以免惹版主厭。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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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瞞你說
2013/01/08 10:37

jun5238:

又在幫我打廣告(^^),根據大水庫理論,事後的概念,我說毋需多贅,是指在人家格子裡不用說太多,有興趣的,歡迎上我那兒去,乖乖,1610篇咧,真是驚為天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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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瞞你說,我也沒算過我一年小便幾次,所以你聽到自己寫出了1610篇罵馬英九驚為天人,是很正常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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