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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的功能究竟是什麼?
2010/06/13 00:37:39瀏覽2018|回應8|推薦12
引用文章黑道養白道?綠提廉政公署

  台灣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往往出點事就會跑出一個巨大的陰影,然而陰影的製造者卻往往搞不清楚的影子功能是什麼,作用是什麼,反正就是抬個名目出來唬唬人,嚇嚇大家,然而雙手一攤拍拍屁股走人。

  又有人把廉政公署拿出當政治籌碼,廉政公署可不是電影演的那樣,搞幾個人,立個機關,雷厲風行幾天,什麼事都可以解決殆盡。如果這麼簡單,那麼應該是全世界的國家都設置的機關才對,為什麼沒有呢?是我們過度的想像,還是我們不切實際呢?大伙算盤可以慢慢打,不急!時間有的是。

  不錯,台灣近了接二連三出了不少事,尤其黑道的鎗殺事件,接連著有白道的人牽連其中,要怎麼整頓這種黑白共存的現象,說老實話依小老兒這點小能耐,也只能雙手一攤,明擺著告訴大伙,小老兒沒這本事提供什麼看法給大家。唯一懂的是:就是有那種明擺著不長眼睛的傢伙,又提那個廉政公署,彷彿什麼大小病症,只有抬出廉政公署就是超級特效藥,保證藥到病除一般,問題是台灣沒有什麼勞什子五億探長。就算廉政公署原本是好東西,來了台灣,依台灣的民主智商程度和藍綠白癡指數,只會弄出一個更爛的公衙門,沒事情給國家添亂子兼浪費公帑之外,保證啥都做不好,而且從要修法的哪一天開始,大約可以從101的地下室打到屋頂,再從屋頂打到地下室為止,然後只有二個結果:一個是搞出一部漏洞百出的新機關出來;不然就是打三年,法案再躺三年,等到你我這些人都快化成塵土,一伙子人還沒商定好究竟要怎麼搞。

  別的不說,光提咱們那個偉大的NCC好了,別的國家的NCC如何,台灣的NCC又如何,真是令人難以置信,完全走了樣,老是搞一些沒事狗拿耗子多管閒事的案子,廣告裡的「殺很大」要管,假新聞卻明擺著不聞不問。一群人在課堂上時,全都是些人五人六的教授,一但不小心走進公衙門,全都變成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這才是真的見鬼了!

  再說公視也是一樣,搞得董事會分成二派人馬天天忙著告狀,這些在枱面上的人物難到不能做點稱頭的事嗎?公共電視變成意識形態對決的場面,而不是如何做好一個公共頻道應有的功能,這就我們的政治現狀。

  什麼好機關,一但被披上政治的藍綠色彩,那麼就像得了癌細胞一樣,除了放著爛真是沒藥可醫。

  如同立法委員的胡說八道一樣──「總統當靠山,仕途保證安」,這種不分是非,沒有根據的口號也可以開記者會,再人五人六的說一堆鬼話,真是被他們打敗!

  發生這麼大的鎗殺事件,原本可以藉機大力整頓警紀的良機,結果變成撈選票比賽,搞個政治口號,再弄個記者會,海削一頓,然後呢?什麼事也沒做!

  廉政公署是政治人物拿來唬嚨人的,到頭來只會變成個尾大不掉的爛機關,那就別鬧了!沒事的,大伙回家睡覺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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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ster&aid=41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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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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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歪的,那麼成立一百個廉政公署也不會有用
2010/06/13 15:11
下文於2010/06/12 02:47發表於http://blog.udn.com/ericwy1029/412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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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廉政公署過去直接對英國任命的港督負責,現在則對香港的行政長官負責。   它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不受檢調機構節制。

如果台灣也要這樣做,那就是廉政公署直屬總統府對總統負責。

這樣抓貪污當然會很有效率,但是聽起來有沒有像明朝的東廠西廠?   而且從陳水扁和調查局長葉盛茂來看,上面是歪的,那麼成立一百個廉政公署也不會有用。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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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2010/06/13 15:09

下文於2010/06/12 06:28發表於http://blog.udn.com/ericwy1029/412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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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櫃滴:

要學的不是香港,而是新加坡!

廉政公署的權力,來自【有罪推定】的【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如果沒立法,明文規定讓【有公權力】的公務員,改採【有罪推定】原則,

======

"有罪推定"就是台灣成立不了廉政公署的原因。

要特別立法要求公務員的收入採有罪推定也無妨,只是這樣有能力的人更沒興趣做公務員,最後留下來在台灣服務民眾的人都是劣幣。


昇天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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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機關不如務實執法
2010/06/13 12:57

寄望新的機關  不如現有機關  加強執法能力吧

人權  自由   一切都是執法的絆腳石

多少人假人權之名   讓社會是非不分

多少人假自由知名  讓社會更混亂

政府存在的義意是什麼~~

   各種機關確實依法行政~~相信問題大大減少~~

但是被社會媒體~~特權~~民意代表~~~完成扭曲~~

這是我們要的民主政治嗎~~~

家庭  學校  社會  執法機關~~問題一堆~~

不能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鋒頭一過~~又是再次被遺忘~~不是嗎~~

存在如此循環中~~~始終不對症下藥~~

終無改進的一天~~~~宿命~~

本寄望馬總統效率  魄力  執行力~~

但受限選票壓力~~~改革仍是有限~~

警察問題真如眾多名嘴  所提如此嗎~~

個人倒是另有不同看法~~

警方辛苦冒著生命危險  逮到要犯~~~

但是到了司法機關~~卻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遇到質疑~~又拿出司法獨立審判空間~~不能懷疑~~

然後社會治安的重責~~又完全落在警方的身上~~

抓了又放~~~~難道司法不用負責嗎~~~~

這是我一直覺的不合理之處~~

但好像無解~~~~從此處看~~~~

就知道社會問題無解~~~~


掌櫃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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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不重要,實質立法才重要!
2010/06/13 12:27

不論叫做《廉政公署》或者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我都沒意見!

最大的問題是… 《立法》!

2009 年,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 ( 為何說他聯手?因為民進黨沒有鎖門鬧場 )

搞出了一個假的《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明定,只有《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以後》《才需要》去說明財產來源!

不說明呢?沒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跟傷害罪一樣輕微,這些立委多心虛啊! )

說謊呢?偽證罪?恩?被告基本上也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所以不算偽證

老實說呢?不好意思,除非你沒貪污,否則神經病才會老實說

再者,檢察官得查出有貪污的《對價關係》,才能起訴

 ( 這還配稱為《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仍然是採用《無罪推定》原則嘛!!

真的要改革,就要《學新加坡》,對於《有公權力》的《公務員》

一律採用《有罪推定》原則,公務員三親等內的家屬,財產有不符收入的鉅額增加!

檢察官就得認定這個公務員有貪污的嫌疑,並得要求公務員來說明!

不說明?那就認定你貪污!說不清楚?請你自己證明你的財產來源為何!

無法證明?那就恭喜了!貪污罪成立!

這種方式,才能阻斷《官商勾結、黑白共治》的惡質文化!

因為沒有利益的輸送,腦才才願意給這些企業開後門,白痴才會跟黑道勾結!

這種情況實行數十年之後,對一般老百姓有什麼益處?

昨天的新聞告訴了我們答案!

新加坡, 《富戶平均值 → 世界第一

100個家庭,平均其中11個的財產存款超過 100萬美金 ( 3千200萬台幣左右。)

香港,《富戶平均值 → 世界第二

這兩個地方,都是奉行《有罪推定》的《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對公務員嚴苛,就是對百姓慈悲!大家該覺醒了!


八卦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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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金光黨貪腐邪惡集團餘孽的新賣點
2010/06/13 10:48

民主金光黨慣所稱的「威權統治」時期,大概也談不上什麼廉正,但是有這類亂象嗎?

號稱民主先生的李登輝,黑金瞎掰12年,慣以人權立論的陳水扁,貪腐邪惡八年,中華民國長達20年的黑暗時代,顛倒是非、社會秩序倫理崩潰,眼前李、陳複製出來徒子徒孫們狂吠濫咬的,難不成和牠主子的禍國殃民、和眼前這批嘍囉、餘孽的野心圖謀毫無干係?號稱「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民主金光黨經過八年,事實證明不過是「貪腐、邪惡、用暴力」化身的金光黨。無論哪一個,一體適用,包括噁心媒體所稱的小英、龍女

當然也不能全然卸責於先前李、陳的積非成是,馬英九上台時號稱用人堅持「才德俱備,德勝於才」,但是所用的有幾個能符合?或許他個人德行操守上與李、陳無恥敗類確有所區隔,但治國豈能獨善其身?一干「不太能幹的好人」誤國誤事層出不窮,他改革、任事、用人的魄力何在?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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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的情形也是差不多!
2010/06/13 09:38

NCC的情形也是差不多!

裡面的委員本來就是由政黨按比例推薦,

不過就出在幾個綠色的聲音特別大(只看立場不看黑白),

剩下的又要表現出自已是"學者"的風範也不願意大聲說話,

所以囉!你說還會有什麼好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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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2010/06/13 09:34
再回床上睡個回籠覺!偶最乖  最聽話滴!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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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如果是由"公正人士"擔任的話‥‥
2010/06/13 09:33

公視如果是由"公正人士"擔任的話‥‥

當然大可堅持自已的理念,

但現任的公視當權者本來就是"政治酬庸"上來的,

而且也確實背離了公視原本的理念(搞得快和民視一樣了),

所以樹倒了猢猻還不想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