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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做錯了什麼?
2010/05/15 08:34:07瀏覽4554|回應62|推薦24


  曾志朗的驚天一怒,結果引起連串的社會反應,事過境遷多時,沒想到餘波未平又是一陣浪頭掀起,亞洲跆拳道聯盟的說詞和看法,大伙不妨回頭看一下,整件事的盲點是什麼,當然小老兒是事後諸葛,至少比不知不覺好很多(這個不知不覺指的是中華跆拳道協會會長)。

  鄭大為在國際賽事中的判決如果有不公平或者是失誤,那麼這個判決正確性應該由誰來判定?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包括現在沉默以對的曾志朗先生。一群人蠢血沸騰,面對一件有疑慮的事,既使當初比賽的影片也顯示出鄭大為並沒有判決不公的情形,可是「民意」就是要懲處鄭大為,於是有人樂於下手,有人鼓掌拍手叫好,然而對於鄭大為而言,曾志朗的驚天一怒卻成了飛來橫禍,幸好現今科技發達,若是三十年前的話,真是死無對證,一生投訴無門,鄭大為除了準備當乞丐,哪有什麼活路可行!如果各位看倌們不信,這兩天報紙上的江國慶事件就是明證,就算真兇被找出來,那麼江國慶呢?再也活不回來!

  跆協對鄭大為的處罰會帶來什麼影響?曾志朗的沉默又有什麼啟示作用?唉!就算輿論翻盤,又能拿這些枱面上的人物怎麼樣?一樣好官自我為之!

  整個社會對於鄭大為的口誅筆伐的結果是什麼?台灣的裁判以後是不是只會有「愛國裁判」,因為當有比賽場上發生疑慮時,只能有立場的判決,絕對不可以憑良心、憑專業做出不利於台灣選手的判決,否則一踏進家門就是「家法伺候」,這種現象對於台灣的國際形象利弊如何不言可喻!

  如果大伙的記憶沒有發生什麼錯誤的話,當時新聞播出曾志朗的怒吼時,全國上下一片頌讚聲,如今呢?當時的誤判和非專業看法,早已成為國際間的笑話,因為「外行領導內行」做出錯誤行為,受損的是我們的國際形象,受傷的也是那群終生努力成為裁判的專業人員,但是全民享受了一頓蠢血沸騰的好戲,那就一切都不重要了!(小老兒當年也是隨之起舞,如今才知自己的愚蠢寃枉鄭大為,幸好當時還沒開格,否則必定證據滿地,想賴也賴不了!)

  跆協對鄭大為的「懲處」不論輕重,對於一個國際組織而言,都是極其不當的「控訴」,因為我們用「私刑」告訴全世界,台灣要求「裁判」在有疑慮時,必須做出對己方有利的判決,那麼未來台灣裁判在國際賽事中的公正性呢?如同不小心被曾志朗和跆協的人當點心給吃了,如今還硬拗宣稱:亞洲跆拳道聯盟干涉我們的「內政」,一個自我膨脹的民族,不會只有政治膨脹,這種大頭症傳染的速度比新流感還快,不用懷疑!

  跆協的內規說,曾志朗的沉默以待,代表台灣這些台面上的人物,他們的「認錯」能力其實是非常薄弱的。(曾志朗另一個更荒唐的錯誤,當他被公佈入主教育部長時,還沒走馬上任就宣稱要教育部挫咧等,結果呢?好像什麼事也沒發生,當時說錯話的曾志朗事後有道歉嗎?真是好官自我為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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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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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國裁判同意本會判決,因此異議不予考慮
2010/05/15 23:38

Carol Fish:

怪就怪在身為台灣籍副審的鄭大為竟然提出的是攻擊有效的判決

以致我們的抗議失去了立場

=====

是這樣嗎?   不管他判決對錯,如果甲國副審裁判判決可以讓甲國抗議失去立場,那麼我想看到大會回應中華隊的異議"貴國裁判同意本會判決,因此異議不予考慮"。

敢這樣回應異議的單項體育,被奧運除名就不稀奇。


老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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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指教
2010/05/15 21:59
我文章中有一部份的指責或敘述是不對的,甚至有嚴重的缺,在這裡向大家道歉!也向被我誤指的人道歉,是我寫文前沒把事給搞清楚。

至於鄭大為回國後跆協對他的處罰,其實是非常荒謬的,跆協最多只能在未來不聘任此人擔任比賽,而且是默契不得行諸文字,因為鄭大為不論對錯都不是在我們自己舉辦的比賽中出事,我們狗拿耗子多管閒事算哪椿,事情必須講理不講感覺。我們這種動用私刑的方式,只會讓別的國家看不起我們,結果是我們的裁判連”愛國裁判”都不如!

不要再指責韓國人把持什麼了,先問一下我們的實力呢?過去我方和韓國比賽,籃球如此,足球如此,棒球如此,跆拳道又是如此,是我們一廂情願的指責別人”愛國裁判”可以解決嗎?為什麼面對日本人韓國人就不夠愛國,面對美國時韓國的愛國那麼低,我們永遠都在檢討別人,這種討論方式我們永遠都不會進步,因為自爽是不會增加實力的。

筍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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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運動員都知道服從裁判是運動員的天職
2010/05/15 21:57
本人之意為尊重專業,這一點是現代文明與否的判斷標準。因為你我皆非專家,都是外行,憑什麼資格指三劃四。全世界的運動員都知道服從裁判是運動員的天職,否則在現場的激烈氣氛下,賽事如何進行? 有糾紛就必須暫停,緊急開相關之裁判會議,調帶子判斷。然候根據帶子及裁判規則及經驗大家(指裁判)投票。所以我們要問的是有否經過這樣的程序,如有,基本上就應有風度的接受。再要有爭議,就由教練透過跆協一路向亞盟,世盟官司打上去。這是文明國家的幹法。現在的做法,引發亞盟制裁的後果,表示我們是做錯了。沒有錯何必將原對鄭大為的處份又回復了一半呢?(就是回復裁判,但教練資格之取消3年仍然不變)。這樣的鋪天蓋地的公審,不像是落後的第三世界如南美洲的足球賽一般嗎?感情真的這樣脆弱嗎?

roctober99
曾志朗在場邊抗議的,是韓國選手惡性犯規
2010/05/15 19:31

曾志朗在場邊抗議的,是韓國選手惡性犯規,打昏了中華民國的選手

即使打昏的不是本國的選手,場邊觀眾基於正義感,也有權對失職的裁判抗議

就好像路人打架,警察在旁不積極秉公處理,

結果有人被打昏了,現場目擊者不准嚷,不准吭聲?

鄭大為所受的懲戒,是他回國時的態度傲慢,發言有違正義原則,激起眾怒

他自己知道很清楚未何輩懲戒,卻混淆事實告洋狀,實不可取

泯滅良知,缺乏運動員最重視的榮譽,不能堅持正義,

以後也不必在運動界繼續丟人現眼了


Carol fish
回覆
2010/05/15 16:40

選手已經昏倒   新聞當時也有說領隊與教練都有提出抗議

主辦單位香港方面當時也有疑異

怪就怪在身為台灣籍副審的鄭大為竟然提出的是攻擊有效的判決

以致我們的抗議失去了立場

若今天討論的是官員帶頭抗議是肥皂劇  官員外行   

 那必須檢討的是不是連一般人都覺得不合理的比賽規則


農天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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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讓道理無法講
2010/05/15 16:31

各位回頭看看當時的錄影帶,可知曾志朗當初抗議的是什麼?如果我沒有記錯,他抗議的是韓國選手惡性犯規,打傷了台灣的選手,而裁判視而不見,不是抗議裁判判給韓國隊贏,這與鄭大為所陳述為何判給韓國隊贏是兩件事,結果大家把他混為一談,鄭大為還有其他裁判可能真的都沒看到韓國選手犯規,但鄭大為不能依此發言批判曾志朗的抗議,身為中華隊的領隊,看到選手受傷,且遭重擊的部位是正常攻擊所不允許的,他當然要抗議,這點他沒有錯,整件事也非他所引起,他也沒參予群眾公審鄭大為,他何錯之有?

鄭大為如要說明自已是依專業的判斷作判決,全程也都有錄影,我想只要誠懇說明即可,我想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為何又要先開砲批判曾志朗的抗議舉動,因就曾志朗的立場,他的抗議也洽如其分,也是他應該作的,但想不透鄭大為要突顯自已的公正,一定要先否定他人的表現來成就嗎? 平白惹出這樣的風波,結果一大堆人啥也搞不清楚,加入混戰,就變成了這樣的結果。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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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
2010/05/15 16:16

Carol Fish:

鄭大為沒看到卻相信自己"聽到"擊中護具

他決定了攻擊有效   而不是攻擊無效或是無法裁決

他有提出異議的空間  但是他卻沒這樣做

======

問題也在這裡。  受到委屈的選手,中華隊的領隊,每一個人都可以對判決向大會提出異議,但是沒有一個人這樣做,為甚麼?

選手和領隊沒異議,曾志朗卻有異議,為甚麼?


Carol fish
回覆
2010/05/15 15:48

借老譚這兒回覆  路人Juno

並沒有互相矛盾

因為跆拳比賽有主審一名副審四名分佔四角

裁決會統合所有裁判的決議以多數人的判決為判決

鄭大為沒看到卻相信自己"聽到"擊中護具

他決定了攻擊有效   而不是攻擊無效或是無法裁決

他有提出異議的空間  但是他卻沒這樣做

即便他提出相反的判決   無法左右最後判決   但他至少做了

如果他當初呈報給主審裁判的不是攻擊有效

他今天所受的非議不會這樣大

所以我指的是   裁判的過程與鄭大為的態度   而不是不服裁判

也謝謝  路人Juno  的提出   讓我說明的更詳細


Carol fish
互相報復
2010/05/15 15:16

呵呵   這整件事  感覺根本就是鄭大為在台灣跆協的人緣很不好

彼此互相報復  犧牲掉的是選手與國家的榮譽 

唉!可悲....

老譚這篇本來是藉鄭大為來罵曾志朗結果...

其實經過了這件事  我反而對曾志朗的印象比較好了!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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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矛盾
2010/05/15 15:05

Carol Fish:

鄭大為也不該沒神經到不就裁判的立場提出異議

就事論事  與民粹  與服從裁判判決無關   可議的是鄭大為本身

=======

這兩句話自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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