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體 詩 格 律
表格中『平聲』以紅字表示。『仄聲』以黑字表示。『平』代表該句要押韻。若要寫仄韻詩,只要將平仄互相調換即可。
平起律詩格式(即五言仄起式)
句 | 七言 | 五言 | | 句 | 七言 | 五言 | 1 | 平平 | 仄仄仄平平 | | 2 | 仄仄 | 平平仄仄平 | 3 | 仄仄 | 平平平仄仄 | | 4 | 平平 | 仄仄仄平平 | 5 | 平平 | 仄仄平平仄 | | 6 | 仄仄 | 平平仄仄平 | 7 | 仄仄 | 平平平仄仄 | | 8 | 平平 | 仄仄仄平平 |
| | 仄起律詩格式(即五言平起式)
句 | 七言 | 五言 | | 句 | 七言 | 五言 | 1 | 仄仄 | 平平仄仄平 | | 2 | 平平 | 仄仄仄平平 | 3 | 平平 | 仄仄平平仄 | | 4 | 仄仄 | 平平仄仄平 | 5 | 仄仄 | 平平平仄仄 | | 6 | 平平 | 仄仄仄平平 | 7 | 平平 | 仄仄平平仄 | | 8 | 仄仄 | 平平仄仄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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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則:
- 雖然『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但是也不能造成“孤平”或“下三平”、“下三仄”之毛病。第二、四、六、七字須嚴守平仄規定。但有其他拗救規則可用,這裡只是簡單的規則而已,拗救規則較複雜,最好參考其他書籍為宜。
- 第一句的最後一字可平可仄,用仄便代表不押韻,這時候須將第一句的第五字原先之仄聲改為平聲,也就是第五字跟第七字對調。
- 七言詩以詩第一句開頭第二個字來區分平仄起。五言詩以七言詩開頭第一句的第四字來區分平仄起。
- 律詩 三、四、五、六 句須對仗。三、四 兩句一對,五、六 兩句一對。
絕句對仗規則: 『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是對仗的條件,例如『天堂』對『地獄』,『紅花』對『綠葉』。
- 1. 取 一、二、三、四 的三、四 句必須對仗。
- 2. 取 三、四、五、六 的全都必須對仗。
- 3. 取 五、六、七、八 的五、六 兩句必須對仗。
- 4. 取 一、二、七、八 的不須對仗。
上列 1 和 4 平仄格式完全相同。
平仄區分:
- 近體詩平仄若用簡單一點的方式來講的話,我們現在用的國語第三、四聲都是仄聲,第一、二聲幾乎都是平聲,不過有許多必須歸類為仄聲。這是因為古入聲若歸類為三、四聲的話都是仄聲沒關係,但事實上,古入聲有部份卻被歸類為國聲第一、二聲之中,古入聲一共約有六百多字,請參考『國語注音中易生混淆之入聲字表』,也可以使用粵語、閩南語區分平仄。
以下為簡易平仄格式,※號表示平仄不拘之處,但要切記不可孤平。
A:五言詩
五絕仄起無引韻
※仄平平仄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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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絕仄起有引韻
※仄※平平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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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絕平起無引韻
※平※仄仄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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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絕平起有引韻
※平※仄平 ※仄※平平 ※仄※平仄 ※平※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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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仄起無引韻
※仄平平仄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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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仄起有引韻
※仄※平平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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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平起無引韻
※平※仄仄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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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平起有引韻
※平※仄平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平※仄仄 ※仄※平平 ※仄平平仄 ※平※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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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七言詩
七絕平起有引韻
※平※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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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絕平起無引韻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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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絕仄起有引韻
※仄平平仄仄平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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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絕仄起無引韻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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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平起有引韻
※平※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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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平起無引韻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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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仄起有引韻
※仄平平仄仄平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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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仄起無引韻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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