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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airm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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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5 11:45
             
【管收】介紹的非常棒,謝謝。
司法有「壞點」ˋ也有「盲點」。
公權力【欺壓弱勢】的顢頇惡質,有人還大聲的說:
惡法亦法.........
           
而若咱們細究;
可不還有許許多多讓全民咬牙切齒的【濫用自由心證】ˋ和故意圖利一方的扭曲解釋存在?

PEOPLE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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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5 04:51
什麼叫「管收」

如果你欠人錢,他決不可以把你抓起來限制你的自由,要不然他就犯罪了‧你知道嗎現在你如果欠政府的錢政府可以把你抓起來逼你還錢‧

欠債不是犯罪所以不能用覉押,政府就想出一個名詞叫「管收」‧所謂「管收」─
1、 就在各地看守所弄一個管收室,除了名字不同其他都一樣‧
2、 被管收人要換跟看守所其他被覉押的人一樣的衣服‧住同樣的牢房‧
3、 跟看守所其他被覉押的人一樣一天只能探視一次‧探視時也要隔着玻璃不可接觸‧
4、 若要送東西給被管收人,限制與規定也與其他被覉押的人一樣‧

請問「管收」與覉押有什麼不同?不過還真有一樣不同----

在管收所吃飯要自己出錢!吃牢飯還要自己出錢?

所謂「管收」根本就是違憲侵犯人權,真不知道全世界還有其他國家這樣嗎?政府收不到稅是政府無能,居然用自己法律禁止的事來對付人民‧

我看所有討債公司都應該聯合起來跟政府要同樣的權力以後欠債的一定大為減少‧

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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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17:26
棧長:

貴棧看板與棧長的話又再一次超過本棧限制,造成公共議題大類頁毀損,電小二已先刪除並附於後,請務必配合本棧規定,謝謝!

電小二

<內行的看門道>                         你說你公道§§司法執法者§§____我說我公道;               公道不公道?內行(遵守法令)的和小百姓們都知道!          合議制的共三位法官竟然會做出這樣「明顯」係一面倒的判決出來........這是不是代表了【被告律師】___果然很在行?
      ...........................
    「認事用法」該是法官__法定的職掌?                      還是弱勢「命案苦主」該擔負的__法定責任?


二.案經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
  委員會決議:
  檢察官林德川申誡一次。
  (文外附註:請見討論區
  棧長公告:
  檢察官林德川係因遲延
  案件__才遭申誡一次;
  並非往法不起訴案。)
  前檢察官邱新福飭令嗣後
  注意。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
  檢察官陳追ˋ檢察官林占
  青ˋ前檢察官雷雯華等三
  員ˍˍˍ不予議處在案。

   法   務   部
-------------
【上列__「誤診官司周鳳山
 告倒法務部」
 監察院要求議處檢察官的_
 「糾正案」............
 法務部可是__連一位枉法
 的檢察官,都未議處;

 這就是誓言司法改革之扁政
 權的改革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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