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打擾您:
懇請借用您的部落格、願求孤兒的冤屈能早日得到相關人員的重視
※縣府社會處及家扶中心的疏失,造成寄養童長期在寄養家庭居住,錯過黃金出養期,且不採納寄養家庭的建議,讓寄養童返家,發生遭性侵的憾事,甚至延誤遲緩兒就醫。
※一名當時4歲的女童,期間多次提醒家扶社工,要趕快決定女童的去處,但拖了7年都未處理,錯過黃金出養期,去年底女童得知要離開後,出現反抗情形,甚至在學校的作文寫出想死的字眼。最後還利用寄養媽媽不在場,恐嚇此童若不離開寄養家庭,可將其丟路邊任其餓死。
※一名寄養女童依之前的返家紀錄,他建議女童不適合返家,縣府並未採納,致女童94年過年返家後,遭父親友人性侵。
※一名被遺棄的女童,今年4月經鑑定為遲緩兒後,建議儘快讓她就醫,但縣府、家扶社工卻表示,若有就醫紀錄,將導致出養不易,拒絕讓寄養媽媽帶去就醫。
真誠的呼喚[請別一錯再錯了]孤兒是何等無辜?
請別再官官相護、孤兒有權(急時就醫)有權[拒絕恐嚇]
監察院信箱: http://www.cy.gov.tw/mailbox.asp
懇求大家到孤兒淚部落格查閱相關事證,幫忙將信寄給監察院 詳查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監察院是否能認同?縣府模稜兩可、敷衍了事的答覆?(院台業貳字第0970706626號函)
事實的真相:百姓揭發政府相關人員的疏失?涉嫌瀆職?孤兒有權申冤
兒童福利法到底因誰而設呢?
執行者違反兒童福利相關法令不該負責嗎?
而今卻(冤枉)且要求弱勢百姓要依法守秘;是否涉嫌掩蓋事實?
懇求善心人士協助、謝謝
本人特此聲明:(1)本人,絕對沒有洩露兒童相關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今日上網懇求網路善心人士幫忙為孤兒陳情,實因陳情之事完全沒受到相關人員正面的回應;本人陳訴實情完全沒洩露孩子身份。
本人為替孩子爭取該有的權利、為孩子之最佳利益方四處陳情,訴求相關單位重視、查明整個處理過程中涉嫌瀆職及過失的事實?這些孤兒難道還不夠可憐嗎?懇求監察院詳查、別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本人身為小老百姓,堅持以孩子最佳利益、為這些孩子陳情、為何要被灌上洩露相關資訊的質疑?難道孤兒有冤不能申嗎?難道弱勢百姓陳訴事實真相之後,須再受到二度傷害嗎?往後人民百姓看到有無辜的孩子受虐時,有人敢關心嗎?有人敢報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