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王清峰說!
可是,
小老百姓,
沒王部長那麼官大學問大,
請問,
那為什麼?
死刑犯就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
44個死刑犯,
就可以不爽的處決71個受害人?
終身監禁?
也就是說,
在「人權」的保護傘下,
從此男女老少行走江湖,
都可以,
順我者生;逆我者亡?
殺人不但可以不償命,
終身監禁?
好ㄟ ~
不管景氣怎樣?
生活好不好過?
干老子屁事呀?
反正自有全民乖乖納稅,
牢飯牢獄供養吃喝拉撒睡!
真該幫王清峰立個長生牌位,
早晚燒香,
保祐長命百歲!
原來,
「人權」大傘這麼好用,
連自由都要受法律所規範,
人權,
卻可以任由少數人,
無限上綱拿來做功德?
只要官高權重,
人也可以扮仙,
死刑犯不可以死ㄟ,
至於被做掉的受害人,
死都已經死了,
死人哪需要人權啊?
聽王清峰的話,乖 ~
死刑犯是活人,
是有人權要照顧ㄟ!
這麼悲天憫人的部長,
馬英九還當真放錯位置了,
該讓王清峰去當教育部長,
從小就潛移默化好好教育,
釜底抽薪呀,
好好的百年樹人,
春風化雨教不出死刑犯呀,
這樣的智仁勇,
可是天下無敵,
別說想扮仙,
就算要封神,
也沒人會反對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