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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選舉過後
2006/11/14 14:40:14瀏覽813|回應19|推薦23

美國 期中選舉已過. 報章評論很多.  甚至 網上可以看到舉凡 從美國選舉, 到看台灣政治...等 [擲地有聲] 的文章真是不少. 對美國的選舉, 網友或許不是很明白, 到底美國的選舉制度, 是怎麼運作的?  修過美國憲法的NS, 有幾句話可說. 可是人懶, 打字慢. 打完一篇文章, 待發表, 卻已時過境遷. 心情也早已有了變化, 而不想發表了.

要治懶病可難了.

懶人自有懶人妙方. 來個看圖說故事, 好啦. 把教科書的圖表, 翻拷切割成二. 上面是美國的政治與選舉簡圖. 最下面是對比的英國政治與選舉圖. NS 稍加說明  讀者聰明, 一看就懂了 就勿須NS的廢話了.

(一) American System of Separation of Powers(美式分權系統):
1.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Two-year term 眾議院 共435位眾議員. 兩年一任, 由公民投票選出. 各州依州民人數多寡, 分配議席數目. 大州如加州, 紐約州, 佛羅裡達州.. 等分配到的眾議員數, 自然就比小州, 如羅德倒州, 懷而明州, ... 等多得多.

2. Senate/Six-year term  參議院 共100為參議員. 每六年一任. 每州有兩位參議員席位.

3. Judges/Life term  法官/終身職
(註: 這裡指的是, 釋憲的大法官, 才是終身職. 由總統指派, 參議院同意通過認可. 聯邦法官由總統指派, 參議院同意通過認可. 地區法官由公民投票選出.)

4. President/Four-years term  總統/四年一任
(註: NS 覺得上圖有誤導的嫌疑, 讓人以為美國總統是公民直接選舉. 請讀者, 把那條藍色直線打個X.  因為美國總統 選出是由, 選舉人團 選出.  而非選票統計得出. NS 每次投票, 從不知, 誰是我的選舉人代表. 這算甚麼直接選舉? 如果是真正的直接選舉, 就不會有 2000年, 高爾的贏得多數美國人票數, 卻輸了總統大選的狗屁事.)

4.a Electors  選舉人團
各州選舉人團, 實際上由各州府的聯邦選舉事務辦公室運作. 下圖是2006 各州選舉人團人數圖 (來源 http://en.wikipedia.org/wiki/U.S._Electoral_College ):

Electoral votes by state, as of 2006

(二) British Parliamentary System of Concentration of Responsibility (英式集權國會制度 ):
1. House of Commons/five -year terms unless dissolved earlier by the Prime Minister 下議院/5年一任 可由首相解散而縮短任期.

2. Cabinet/Cabinet members serve at the pleasure of the Prime Minister or until the House of Commons is dissolved  內閣/內閣任期依首相喜好而定, 或 可因下議院解散, 而縮短任期.

3 Crown(Figurehead)  皇位 (虛位元首)

4. Judges/Life term(No power of judicial review) 法官/終身職(無司法解釋權).

5. House of Lords/Life terms(Little power)  上議院/終身職(權力有限).

  ~~  英國議會制度  NS不在其國 不知其政. 有請鳥人高見 ~~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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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ttlezone&aid=5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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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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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碰到不懂的?
2006/11/30 05:33

這樣好不好,就麻煩你隨機問一下你口中所說的很懂的美國人們,提一下這個月才剛選完的選舉裡,看有幾人能清楚的講出十個改選的職位是什麼,如果十個人裡頭有三個人,能夠能清楚的講出十個改選的職位是什麼,小弟就自認失言,觀察不真。

或者,如果你隨機找的人裡頭,十個有三個人能夠隨便就說出六個當選人的名字和職位,那小弟立即認錯。


luk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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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衡與習慣制衡
2006/11/27 20:40

>Check and Balance的觀念. 其實這不僅只是一般人以為的三權分立. 事實上Check and Balance的 應用 深入行政部門 立法機構中...

同意這點。我觀察英國,事實上其分立制衡正是以遍布於各下級機關中甚至工作習慣中來表現。只是因為其「柔性憲法」使憲政主架構看來不像是分權。

精確一點說,英國制更多是依賴傳統甚至「特權」(人、等級estate、機構、國王),來落實制衡,而比較不是依靠明文設計的制度制衡。

可以這樣說吧:美國和很多總統制國家、新興國家,仰賴制度制衡。美國經驗豐富而能使制度正常運作。很多國家抄了憲法,制度制衡只是寫在憲法中。英國則依靠習慣、特權去相互制衡,被抄襲的只是內閣制這一表象。其精神外人看來有些神秘甚至迷信,因此是更難學的。

淺見


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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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回應
2006/11/27 14:02

感謝 留言阿. NS寫心得網誌(日記)後 很少再回頭 都不知道 還有這麼精采留言 不知不罪.

To 包子先生: 選舉人團代表是誰真是不重要. Winner Takes All 的特殊制度, 誰是誰, 一點無關. 跑不了票. 至於,你說美國每年, 每個地方都有幾十個選舉,即使是高知識份子的美國人,也沒有幾個真的知道在選什麼? 這一點, Yes and No, 同意也不同意 你的高見. 我想, 要看你跟甚麼樣的人談的吧. NS不學, 交往的三教九流的老美, 各式人等都有. 高級知識份子, 從大學教授, 律師, 醫師, 中學老師,... 公司裡的同事,... 階層低一些的, 修車技師, 賣菜, 商人, 家庭主婦,... 小販,... 職員,... 談到選舉議題, 選舉參選人員... 這些問題 NS 很少碰到不懂的 簡單的說 每個人都有她們的看法. 不懂不關心的人 實在不多. 相形之下反顯得NS 對政治較不敢興趣 (NS必須需修憲法 只是因為取得教師執照的必修之故 並不是興趣)

關於 總統制 首長制 實在說 不懂也不感興趣. 所以 不敢多言了.

民主黨勝選 本來就不是甚麼了不起之事. 選舉本是兵家常事 這現象 在兩黨制的國家尤其正常. NS 不喜歡小布希 實在是 (一) 他的演說實在沒內容 (二) 他的政見真是狗屁(尤其 No Child Left Behind只是騙選票) (三) 本人無法茍同保守派的政見 只好接受自由派的議題了. 想看小布希的笑話的話 在 google 鍵入他的名字 第一個網頁 很好笑 看看吧.

To lukacs: 感謝 對英國議會制度的補充. NS對英國制度的了解 只是基於歷史沿革與背景 從書本得來的印象. 所以 不敢多言. 你的研究與解釋 對無知的我 幫助不小 謝謝了.

說過了 NS比較想說的的是 Check and Balance的觀念. 其實這不僅只是一般人以為的三權分立. 事實上Check and Balance的 應用 深入行政部門 立法機構中. NS太懶 真是不好意思 只能說 有空再談嘍!


luk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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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圖
2006/11/26 09:29

簡明扼要。

Judicial review 另譯做「司法審查」或「違憲審查」。如果記得沒錯,美國和很多國家(包括我們)的行政、立法機構、地方自治機構(州政府、省政府)、各級法院碰到有法律適用認為窒礙難行,可以送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或聯邦憲法法院、最高裁判所等等)對法條給予解釋。在此過程中,審理中的案件可以停止程序,行政機構的裁定也可以緩執行。

翻一段英國議會制補充一下那張關於英國的圖吧:

英國上議院並非「毫無」實權。上院原由終生議員(非世襲)與世襲議員組成,後來世襲議員數量被減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襲貴族互選。上院對預算案否決,若下院重新可決,則上院之決議立即無效。上院對其他法案之否決,若繼續經下院連續兩會期可決(約一年),上院決議無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權利。上院議員也有可能因同僚決議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上院撤銷仍任職歐洲敵國王室的本國貴族職權。

上院也仍有彈劾審判權及叛國罪審判權。下院通過之內閣官員彈劾應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發生於1806年。2006年曾有下院動議彈劾Blair,沒有通過。

法理上,國王代表最高司法權,國會兩院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後來不參加審判事務,所以上院是實際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數眾多,實務上承審人員僅是晉封上院「法律貴族」終身職的少數法官。這些人等於是具有國會議員資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紀起,他們不參與上院議案投票。也極少對政治議題發言。

法理上,一切法案仍須經國王(女王)批准。而且兩院的權力仍來自國王所代表的主權,稱為「王在國會」。前次女王否決國會法案在1708年,被否決的是蘇格蘭民兵法。

結論:英國依照「主權不可分割」觀念,以國王為主權象徵而將三權分授國會的內閣與兩院。但集中權力之餘,仍保有某種彈性。這種彈性仰賴英國人的深刻的政治經驗與精明的局勢判斷來運作。是以某些憲政機構的權力雖然久未使用,不能視為不存在。但卻沒有人以愚昧和魯莽去隨意改造和推翻。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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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選舉時,不就教訓過了一次了嗎?
2006/11/21 17:16

縣市長選舉時,不就教訓過了一次了嗎?沒什麼用的!總統制是亂源,那裡都是這樣。

有空到網站上去看一下布希的名言,http://politicalhumor.about.com/od/bushquotes/ 真的會吐血,說陳水扁臉皮厚,布希更厚!陳水扁至少有時還會道歉,表示委屈一類,還會去當當什麼義工,掃掃街,揀垃圾。布希則無論錯得多麼離譜,永遠是絕對沒錯,沒有道歉,沒有委屈,他還會去玩飛機,度大假。

別以為民主黨此次選勝,就有什麼了不起了,對布希照樣沒輒!國家元首兼行政首長,而且不必接受議員的質詢,還是三軍統帥,發動戰爭,只要口中說那不是戰爭,就可以派兵攻打。如果是戰爭的話,必須要國會授權通過,才能派兵出征。因此,韓戰和越戰因為沒有經過國會,在美國正式歷史上,不是戰爭。因為如果把它定位為戰爭,總統就違憲了。為了使總統不違憲,韓戰,越戰,和現在的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在美國法律上,都不叫做戰爭。有趣吧?原來總統違不違憲是可以這樣子玩的。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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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人代表
2006/11/21 16:58

每一州的做法有些不一樣,但大同小異。所謂選舉人代表是由各主要政黨提出的,人數和各州的選舉人數相同。假設某州有十個選舉人數(二個參議員加上眾議員的人數),那麼共和黨會提出十個選舉人,民主黨也會提出十個選舉人。假設在該州普選票裡,某黨的候選人得票數較其它候選人得票數為高,則該黨囊括全部候選人票(這就是台灣說的整碗捧去)。等普選完後,由該黨的十名選舉人代表,和其它州的選舉人代表,組成選舉人團,由他們投出的票選出的總統,才算數!

這些選舉人到底是選前就要提出,還是選後才提出,我不清楚,但我知道,至少在某些州,是可以臨時換人的。

說你從來不知道選舉人代表是誰,其實不足為奇。美國每年每個地方都有幾十個選舉,即使是高知識份子的美國人,也沒有幾個真的知道在選什麼。選票一打開,對大部份的人來說,大部份的候選人的名字,連看都沒看過。大部份的選舉,實在是徒具形式而已。


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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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不嚴
2006/11/16 20:42
每個人自己都有標準. Okayman & Bostonian 都搬把椅子來說話 穩過啦...

鳥人的形容詞 好笑. 尿布雖臭 早期到還管用. 用過包久了 是該丟了. 尤其2000年的選舉真是讓多數服從少數  弊端叢生. 會選舉不會治國 台灣 美國還都一樣. 至少 美國的選民 用選票 教訓了小布希 代表百姓 希望國家的方向能導正.

我們等著看 台灣的百姓 能否用選票 教訓執政黨? 執政黨能否 自省? 能導正方向? 還是 繼續被少數挾持?

選賢與能 這句話每個人都知道. 選票不從這原則的結果 現在都看得清清楚楚. 唉~


ok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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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好嚴ㄡ
2006/11/16 12:20
我是想騙個「營養學分」
以前要必修上這類課我都是上課打瞌睡
看樣沒得混了
好了只要Bostonian修我就跟著修
要當也要找個伴

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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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分?
2006/11/16 10:47
當然有.

LittleZone影子小學校 美國憲法101.

只要坐下來 開講的100滿分.
在旁觀摩 不說話的 60 分.
來搗蛋 (誰?) 死當!!

(好像早先給分方式不好  重來)

台灣吸收了美式民主
卻缺了 Check and Balance 制衡 的觀念.
民主就變成了 少數人把持權力的招牌.


稻柏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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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
2006/11/16 05:58

的確 一個制度要能成功, 必須要有制衡的機制.

但是, 美國人也不停在學習,

上星期六 我們BLOCK 的"父母親"們趁空外食時,

大家的結論是: 我們終於知道"政客"多爛了, 該是美國人開始關心政治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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