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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4 12:18:34瀏覽553|回應9|推薦44 | |
. . . 2007 七月二十三, 星期一. 有讚成的人. 就有反對的人. 在這項法令上, 也是如此. 反對的意見 都是站在, 生意經上反對, 說 此法會害了作小生意的賺錢機會. 生意主 若是反對此法, 只因少賺了幾文, 對吸入二手煙, 而得肺癌及喉癌的人... 該如何補償? 依我看, 此法早該生效. 成為第24州, 全面在公眾場合禁菸的舉動, 身為全美第五大州的伊州, 實在不夠資格, 稱自己為大州. 我說: 早該如此!! 最好, 法律也該禁止, 公眾場合出入口的10ft範圍內, 都禁止抽煙. 免得我們進出大門, 穿過那堆(害人害己的)煙民時, 都還得屏住呼吸. 附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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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