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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8 16:55:14瀏覽110|回應0|推薦7 | |
在民主氣氛濃厚的台灣,異想天開的行政官僚竟發出此等近似荒謬的手段,讓嫖客被逮要考觀看衛教短片的試題風向球,以筆試八十分及格為門檻,否則強制規定要繼續觀看補考,直到及格為止,試問,這樣如此的濫權,是否有矯枉過正作秀之嫌? 筆者欲問高縣疾管課長劉碧隆先生,人民的情慾發洩找妓女尋歡,法律有明文規定嗎?再說刑法也未有對嫖客有任何的罰則,只能以虛偽的道德勸說,要嫖客全程有一「套」防愛滋病的感染而已,也就是說,政府只有全力的宣導性安全衛教的義務,並不能控制人民的情慾嫖妓,況且此等嫖妓大事,在有人類歷史的記載,為政者皆知要根絕人民嫖妓的行為,簡直是不可能之事,因為有市場供需問題,一個願嫖一個願賺銀貨兩訖皆大歡喜。 如果台灣能夠師法荷蘭的紅燈區管理,把娼妓納入正業收取稅金,並加強對性工作者的身體管理,讓走私娼路線的嫖客受罰方為良策,不然,在政府對性工作者、嫖客兩者,無良善的處理措施之前,硬是要織嫖客入罪,難保沒有違憲妨害人民的自由權,所以在此,筆者建議公務員請勿利用媒體包裝你們未成熟的執法權,請先通盤檢討台灣的性問題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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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