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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0 20:36:56瀏覽1419|回應0|推薦1 | |
常見免稅額申報錯誤情形 2010-04-17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報稅時間又將到來,南區國稅局整理7大常見錯誤申報案例,提醒納稅人不要犯錯,以免受罰。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避免民眾因為錯誤申報,不小心變成逃漏稅或者短報,而有補稅或遭罰鍰困擾,南區國稅局長邱正茂昨日整理常見7大錯誤申報案例,提醒納稅人,在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要再犯錯,以免遭罰。 邱正茂說,在扶養親屬部份,最常見有7種情況,包括:(1)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之免稅額,例如誤報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的子女,,由於稅法上無法證明,20歲以上無工作者,就無謀生能力,因此,若非就讀中子女,20歲以上不可再申報扶養。 (2)誤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3)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例如99年2月才結婚,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邱正茂說,此為真實案例,雖然合併申報通常較為不利,但因不符稅法,遭罰以補稅金額0.2倍。 (4)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 (5)重複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例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此種案例最為常見,國稅局會要求子女間自行協調申報扶養者,否則就以最先申報者為主。 (6)未實際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姪、甥,或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父或母有所得或財產,不符合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順序規定者,卻誤報該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此種狀況最為常見,尤其出現在高所得身上,會申報許多非直系血親,申報扶養親屬數多者,最容易遭國稅局發現,並遭剔除補稅。 (7)誤報受扶養親屬、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其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者之免稅額。例如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之子女。 至於其他常見問題,邱正茂說,若分居的夫妻,務必要在「□夫妻分居者」勾選,否則容易被誤解是夫妻刻意漏稅而分開申報者;另外,教育學費扣除額中,只限子女可以適用,1人可扣除2.5萬元,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姐妹,則不在此內。 邱正茂強調,須申報執業或者其他所得身分者,如職業律師、補習班負責人等,千萬不要抱著逃漏稅的想法,故意不填寫此部份,因為若未填寫就變成逃漏稅,會有罰則,但若少填寫,則可視為短報,只需補稅,可以不罰。 掌握五大撇步 上班族也能節稅2010-4-19-自由時報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月又要報稅了,許多上班族常常抱怨,薪資所得最容易被掌握,一毛錢也跑不掉!其實,只要掌握5大撇步,上班族也可以輕鬆節稅。 ●申報才能退稅 綜所稅有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所得總額減除免稅全年所得未超過免稅額(每人8.2萬元、70歲以上每人12.3萬元)與標準扣除額(單身7.6萬元、夫妻15.2萬元)合計數,應納稅額為零,所以可以不用報稅,受薪階級還可以再減除薪資扣除額(10.4萬元);舉例而言,雙薪、育有2名子女的4口之家,年所得68.8萬元以下,不用繳稅。 因為報稅很麻煩,只要不用繳稅,很多人就不願意申報,卻可能白白損失退稅款,因為很多所得已經被扣繳稅款,如果沒有報稅,就無法退稅;因此,即使符合綜所稅免申報標準,只要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還是要報稅,才能退稅。 ●合併或分開申報 根據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如果是去年才結婚或離婚,今年報稅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由於綜所稅採取累進稅率,原則上是分開申報較有利。 不過,如果夫妻所得有一方沒有收入或符合免申報標準,合併申報反而比較有利,報稅時最好先試算一遍,再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多申報扶養親屬 申報綜所稅時,除了本人及配偶之外,受扶養親屬也有免稅額,多申報一個受扶養親屬,就可以多一個免稅額,也就可以少繳一些稅。 受扶養親屬可分成「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其中,直系尊親屬是指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家裡如果有多個兄弟姊妹,可協調由所得較高者申報「直系尊親屬」為扶養親屬,較有節稅效果。 ●選擇列舉扣除額 另外,申報綜所稅可以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政治獻金及競選經費等;如果可以列舉扣除的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就應選擇列舉扣除額,可以少繳一些稅。 如果報稅時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或未辦理申報,國稅局都會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稅額,可能對納稅人較不利。 ●善用特別扣除額 除了列舉扣除額,綜所稅還有5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教育學費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多多使用特別扣除額,也可以達到節稅效果。其中,薪資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10.4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27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則是每人2.5萬元。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扣除,則以不超過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扣除不足,可以扣除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 釐清免稅盲點 避免補稅加罰去年出生 死亡 親屬 仍可申報免稅額 2010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台北報導】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起跑,為了協助民眾順利申報,南區國稅局整理出9大項免稅額報稅錯誤狀況與正確報稅方式,避免民眾因為疏忽或誤解遭到補稅加罰的命運。 多加留意 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指出,民眾免稅額項目發生誤報的情況十分多,有的納稅義務人會將20歲以上無工作、未在學子女免稅額納入申報免稅額範圍,事實上,今年滿21歲以上、補習中子女,並不能申報免稅額。 申報扶養限直系親屬 稅務人員指出,由於綜所稅申報概念是「今年5月繳去年全年的稅」,因此免稅額申報人的狀態將會以前一年度狀態為主,加上稅法規定,出生或死亡當年度仍可申報免稅額,常有民眾以為去年可以申報前年過世親人的免稅額,今年也能比照辦理,造成錯報的現象。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蘇麗娥表示,報稅時最容易遇到的現象,就是子女爭搶父母的免稅額,很多子女平常不扶養父母,但報稅季一到,兄弟姊妹間會因父母各有至少8.2萬元的免稅額搶申報,而國稅局多半以「先送件申報」的子女為主要判斷依據。 稅務人員指出,稅法規定,申報70歲以上老人免稅額達12.3萬元,對於適用稅率5%的人而言,至少申報扶養可省下約6150元的稅金,但須注意,相關免稅額只限直系親屬。 已分居扣除額可分開 由於綜合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所得淨額愈高,適用稅率愈高,加上夫妻年度所得須合併申報,容易墊高所得淨額,南區國稅局指出,常有夫妻明明前年已結婚,但仍各自以單身身分申報,遭到報稅查核資料系統發現,被要求補稅。 另一種是夫妻已分居,但由於還沒離婚,雖然依法還是得合併申報,甚至可以查調配偶去年所得,如果有這類特殊原因,不想讓另一半掌握所得狀況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開放在4月20日下班前,提供民眾申請夫妻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的服務。 常見免稅額申報錯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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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