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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日政院通過二代健保法
2010/04/12 21:37:40瀏覽266|回應0|推薦1

未來保費計算基礎由現行投保薪資改為基礎由現行投保薪改成家戶總所得, 以擴大費基; 年保費有上下限, 最低月繳額約三百多元; 未達所得稅起徵點的低收入戶由內政部補助

二代健保實施後, 約有一半的單薪, 多眷口民眾健保負擔下降, 另一半單身及高收入者健保費調漲

草案也明訂, 目前未繳綜所稅之攤販等人, 基於國民義務, 未來也須繳交最低健保費

若參考現行自營雇主每人每月最高約須繳交近一萬元保費推算, 年保費上限約在十二萬元左右, 且須論口計費

年保費在上下限之間者, 都將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 不分職業, 也沒現行級距, 以就源扣繳的精神, 只要民眾有依所得稅法認定的所得收入, 就須悉數依費率扣繳保費, 然後在於次年申報綜所稅時, 依實際收入多退少補

二代健保法取消停保規定, 除非是長期出國兩年而被除籍者, 依戶籍法自動停保

連續出國達四年者, 返國必須有四個月等待期才能再加保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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