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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10:20:52瀏覽237|回應0|推薦0 | |
以下 陳約伸 的言論代表我 孫淑玲 的言論 十一月五日這一天(轉載自---陳約伸部落格) 昨天(2015,11,15)我們無意間發現大門邊不顯眼之處黏貼一張區公所十一月五日那天強制噴藥的通知單,共有四個單位簽名:衛生所,區公所,警察局,鎖匠。這四個名字簽得模糊,沒有一個能辨識清楚,像是一張複寫的單子。鄰里長那格空白,意思就是當天鄰里長並不在場。 這張通知單使這整件事更顯吊詭,如果"強制噴藥"完全是歹徒惡鄰(灣愛街35,39號)所編導的一齣戲碼,通知單皆是歹徒偽造,只為了鬆卸我們心防,有利他們闖空門躲藏在我們屋內,等我們進門時綁架我們,里長卻在當天的電話中說確有進屋噴藥這件事(雖然前一天已經沿街噴過了)~~;如果十一月五日那天確有這四個單位的人會同噴藥,那鎖匠在開鎖之前為何要用心良苦,小心翼翼撕下我們黏貼在鑰匙孔上的紙張,之後再回復原狀,讓我們回家時乍看之下似乎並未遭到破壞?~~而如果歹徒惡鄰早在區公所人員來之前,已先一步闖空門撕開我們門上的記號,再開門讓噴藥人員入屋噴藥,又何需鎖匠開鎖?????~~~~~ 即使是鎖匠開門在先,歹徒惡鄰闖空門在後,我們門上的記號勢必早已被破壞,不可能恢復原狀!!! 不論有多少疑點,有一件事我們絕對可以肯定,那就是緊鄰我們兩邊的鄰居都是變態竊賊,不僅長年隔牆竊聽我們兩個女同性戀,還不斷闖空門偷竊,造謠造假,甚至偽造文書和我們完全不認識他們的陌生人亂扯關係!更可怕的是他們是集體犯罪,集體包庇,集體造謠,灣愛街上有許多住戶就是他們緊密結合的共犯!! http://blog.udn.com/jill1203/35020422 http://blog.udn.com/jill1203/350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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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