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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4 02:12:03瀏覽699|回應0|推薦2 | |
大陸中共以受害者皆為中國人,14名台灣犯罪嫌疑人觸犯中國刑法,損害了中國人民的利益。依照中國刑法保護管轄原則和與菲律賓簽署的引渡條約將台灣14名詐騙犯嫌疑人引渡中國大陸,中共在國際場合經常說主權,面對菲律賓,中共在私底下會說這是司法主權的象徵。當然,在與菲律賓交涉亦會說,這是中國的司法主權,希望該國予以尊重。
台灣以屬人管轄為由,要求菲律賓將14名犯罪嫌疑人遣返台灣,亦是基於中華民國刑法的屬人管轄原則,並且說14名犯罪嫌疑人損害到中華民國的國際形象,不過菲國礙於國際現實,以及權重受害者都是在中國大陸,故將其犯罪嫌疑人引渡中國大陸的合理性。 但台灣偏重人權,大陸中共偏重司法主權,當然台灣也重視主權,中共在國際社會說司法主權不過是礙於面子而已,台灣籍犯罪嫌疑人現在中共監獄,中共面子有了,台灣還是可以與大陸中共協商將犯罪嫌疑人遣返受審,或許中共在條件成熟時會答應。 大陸詐騙罪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不過可以減刑,但服刑不少於10年,大陸法律監督是缺失的,司法是腐敗的,這些都可以通過關說減輕刑期,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數罪併罰加重最高為20年。台灣人善於說“喬”事,法院判決量刑幅度甚大,在大陸找關係,最好是官員,其次律師也可以,律師在大陸等於是掮客,判刑10多年有期徒刑,至監獄執行,通過關說送錢送物所謂的立功減刑也可能坐牢幾年出獄,在獄中也不幹什麼事,有時候說說捧捧管教的話,很多監獄有賓館招待所之類的,高興時還可以請管教當皮條客,給他一點跑路錢,在賓館泡妞。大陸一些律師因為貪婪,常常把一些案子說得很嚴重,目的其實也是想對當事人進行敲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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