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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河川兩側可種植低經濟作物
2009/05/26 22:04:47瀏覽443|回應0|推薦0

水務處長李憲明:依法河川兩側可種植低經濟作物

縣府水務處長李憲明指出,依河川管理辦法規定只要不影響河川安全,河川兩岸是允許民眾種植低經濟作物,但必須事先辦理承租手續,否則仍然違反水利法。

縣議員詹江村上午在議事堂指出,南崁溪桃園市段河川沿岸兩側,均被附近民眾種滿了地瓜葉、香蕉、玉米等作物,因民眾擅自翻土,導致保護堤防的蛇籠邊土壤鬆動,嚴重影響河川安全,要求縣府應予以處理。

李憲明處長表示,依河川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河川兩側原本就容許民眾種植低經濟性作物,但要在不影響河川安全為前提。但因南崁溪河川地屬於公有地,要種植作物的民眾必須先向相關單位辦理承租手續,否則仍然可能觸法。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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