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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成風的美國
2010/01/22 19:38:46瀏覽358|回應0|推薦5

訴訟成風的美國

                                               梁秀菊(Liang Hsiu Chu)

    剛到美國,一次載友人到high school,適逢開學註冊,交通擁擠。此時路旁在兩車之間正好有個停車位,朋友指指前方說:『你停得進去嗎?』我稍微打量了距離長度,心想那有什麼難,便的一下以倒車入庫的方式把車停妥。朋友從頭到尾一言不發,只冷冷的說了句:『我絕不這樣停車』

why?

『我停車一定要找個前後沒有車的停車位。因為這裡的人太愛打官司了』

我始終不明白,心中一個疑惑,『有那麼嚴重嗎?太誇張了吧!』

後來新聞陸續報載---麥當勞為了咖啡燙手事件賠了1000萬元,現在紙杯上都設計加印了小心燙手字樣,提醒民眾注意安全。盛香珍的蒟蒻果凍更慘,小女孩邊吃邊玩,噎死了小女孩,嚇著了同伴,法院判決賠償3000萬美元的死亡及心理創傷的修復,目前正在繼續上訴中。

我在PCC成人學校上課,曾經閱讀到一篇文章,一個宗教無神論的家長,認為學校要求孩子在上課前需面對美國國旗唱頌國歌、及宣誓,其中宣誓內容一 “One nation under the God” 認為是迫害他們的宗教自由,及違反憲法章程中的 "The Bill of Rights."人權,加州最高法院判決----“加州各校不再要求孩子上課需宣誓後,全國各地如雪片般的抗議信函及E-mail塞爆了信箱,抗議大法官的判決,媒體群眾更透過總統及國會議員輿論大加韃伐,施加壓力。布希總統也深表遺憾,而國會議院更日日宣誓,以為表帥,有的家長更主張孩子除了唱國歌外宣誓更為重要, “I am proud of America.” 美國為榮。

    由此可見美國這個自由民主的泱泱大國,重視人權、宗教自由,即使是國家宣誓的控訴,也控告成立而認真嚴謹的審判,一絲不茍。難怪初到美國,朋友無不告誡我,車不可借人、不可隨便搭載朋友,否則發生意外或車禍,不但朋友可告你索賠保險,甚至可理直氣壯的找律師打官司,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汽車修復、身體的傷害復健及心靈的創傷。就連朋友及孩子到家中跌倒受傷,抑或鄰居行人絆倒家門前之路樹泥地,購買租貸房子,都可告官,更遑論影響深遠的種族性別歧視,簡直是不勝枚舉,無一不可提出告訴。

    哦!小心點,終於明白了初來美國,朋友所說的話了。原來不是公道自在人心,而是這是一個律師訴訟成風的美國社會,莫怪呼!律師這個行業大行其道,高居職業排行榜首,原來贏家是律師,而律師等於官司而已。

    看過網路上的一個故事---- “走火入魔的美國社,敘說律師和保險公司的絕頂表現,大意是 有名北卡羅萊州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申訴理由是,他的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火險保單,因此,打贏了官司獲得了保險公司火險的賠償。保險公司不想浪費無謂的訴訟及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只好接受這項判決,並且付出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賠償。但是就在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由律師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這種事,也只是有在美國才會發生!

    !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保險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可得小心點。對中國人來說,法院一向是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但在美國這個民族性大異其趣的異鄉異國來說,卻是家常便飯習以為常。所以啊!華人傳統保守害羞內向的心態被打破了,不好意思、濫好人的行事作風更要當心點,稍一不慎便要觸犯法律吃上官司。君不見多年好友反目成仇之事多如牛毛,如過江之鯽。我真擔心自己住久了耳濡目染之下,有樣學樣,他日若返鄉,可變成了好鬥成性的戰鬥雞了,也因而嚇跑了一群親朋好友了呢!當然這是開玩笑的,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不是嗎? 以上僅引以為鑑而已。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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