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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16:55:25瀏覽88|回應0|推薦0 | |
台灣交通規則自外於世界
近日台灣交通亂象引起世界注意及討論,事實上台灣的許多交通法規都沒有去參考先進國家的經驗,往往自創一格,積非成是,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特別是車禍。
首先的問題是違規的行車,法律判決考慮人情,因此沒有是非,例如穿 越分隔島或闖紅燈致死,按法未違規者是不必賠償的,但在台灣的觀念是我違規你也不能撞我,如此違規也有理,那交通規則就只剩參考作用了。高雄市就是這種現象,政府擔心失選票,警察很少執行處罰違規的闖紅燈,摩托車更是自由亂開,其便利性超過捷運,以致高雄捷運幾乎破產。
筆者三十年前在歐洲開車,在沒有交通標誌的小路十字路口,被沒有減速的計程車撞,結果保險公司認為我車在左邊,應讓右邊來車,竟同意賠償對方,事後想想,該計程車可能了解法規,故意不減速,但是在是非難判之下,交通法規只講誰有優先行車權,所謂的優先權是:「當我在車道上有優先權時,不要讓我撞到你,撞到你的話,你要賠我」。 在台灣摩托車是優先行駛的,君不見汽車陣中摩托車可以自由亂穿,後來的摩托車可以鑽到汽車陣之前而優先出發,這是違反世界各國之規定:先來應可先走及不應插隊的習慣及法律觀念的。 台灣高速公路上更有一怪現象,那就是三線道上,中間車道成為慢速道,內側外側車道都成為超車道,雖然有標示強調「內側車道為超速道」,但是由於限速太低,最高限速為每小時 如果您在歐洲,特別是發明高速公路的德國駕車,就會明白他們在內側道上是絕對不可以擋住後車的,後車可能在 未來警察更應加強執法,取締違規,政府應該鼓勵以腳踏車代替摩托車,才是省油節能減碳的長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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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