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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危險
2012/05/02 16:55:25瀏覽88|回應0|推薦0

台灣交通規則自外於世界             

 

近日台灣交通亂象引起世界注意及討論,事實上台灣的許多交通法規都沒有去參考先進國家的經驗,往往自創一格,積非成是,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特別是車禍。

 

首先的問題是違規的行車,法律判決考慮人情,因此沒有是非,例如穿

越分隔島或闖紅燈致死,按法未違規者是不必賠償的,但在台灣的觀念是我違規你也不能撞我,如此違規也有理,那交通規則就只剩參考作用了。高雄市就是這種現象,政府擔心失選票,警察很少執行處罰違規的闖紅燈,摩托車更是自由亂開,其便利性超過捷運,以致高雄捷運幾乎破產。

 

筆者三十年前在歐洲開車,在沒有交通標誌的小路十字路口,被沒有減速的計程車撞,結果保險公司認為我車在左邊,應讓右邊來車,竟同意賠償對方,事後想想,該計程車可能了解法規,故意不減速,但是在是非難判之下,交通法規只講誰有優先行車權,所謂的優先權是:「當我在車道上有優先權時,不要讓我撞到你,撞到你的話,你要賠我」。

在台灣摩托車是優先行駛的,君不見汽車陣中摩托車可以自由亂穿,後來的摩托車可以鑽到汽車陣之前而優先出發,這是違反世界各國之規定:先來應可先走及不應插隊的習慣及法律觀念的。

台灣高速公路上更有一怪現象,那就是三線道上,中間車道成為慢速道,內側外側車道都成為超車道,雖然有標示強調「內側車道為超速道」,但是由於限速太低,最高限速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但如果要超車必需開到一百二十公里以上才可能超過旁邊時速一百一十的車,內側道上的車常常自認為我已開到一百一十,你不可超過我,因此許多車都在內側道上擋住欲超車的車輛。國道上超速照像機又很多,試想路上每秒中都有變化,慢並不一定安全,車速能夠永遠保持在限速內嗎?不超速能超車嗎?

如果您在歐洲,特別是發明高速公路的德國駕車,就會明白他們在內側道上是絕對不可以擋住後車的,後車可能在十公里之外閃光高速衝來,內側車從照後鏡看到必須立刻讓出車道,否則造成車禍反要賠超車者。在歐洲超車可以容許超速,否則如何超車?台灣高速公路上常見三車並排,擋住大家的去路,只好亂鑽,慢速道也成為超車道,我國交通部應該考慮規定超車時可以超過時速一百二十公里,中間車道限速一百一十公里,外側車道限速一百公里,如此才能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落實,也符合世界習慣。

未來警察更應加強執法,取締違規,政府應該鼓勵以腳踏車代替摩托車,才是省油節能減碳的長遠政策。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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