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貪案被起訢郤沒續押該讚還是衰!?
扁案檢求最嚴厲制裁 扁獲釋
2008-12-1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扁家弊案昨天首波偵結,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等十四人依貪污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認定扁家收賄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達七億8,000多萬元,向法院建請對陳水扁處予「最嚴厲之制裁」。
台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在凌晨一時十五分,法官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限制住居,法官要求扁不得挾群眾力量抗拒不到庭。
陳水扁創下卸任元首首位被起訴的司法、政治史污名紀錄。檢方指控他的犯行包括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坦言,檢方所謂「最嚴厲之制裁」,就是指「無期徒刑」。
起訴書中更嚴詞批判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陳水扁在移審庭中指責特偵組用顯微鏡在辦他,人民和歷史是用望遠鏡在看本案,批評特偵組連憲法都不懂,起訴書錯誤連篇。他說總統根本沒有經濟決策權,那有權力決定龍潭購地案或南港展覽館案。
對於不具體求刑,檢方表示,要等蒞庭論告時審酌被告犯後表現再決定,另外也考慮扁等人還有其他案件尚待偵查。
昨天偵結案子有四件: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被起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等十四人。
檢方除對扁家四人求處重刑,其餘十人均因犯後態度良好或自白,請求予以減刑或免刑,其中陳鎮慧是檢方認為最值得同情而向法院請求免刑者。
特偵組調查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同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共一億415萬餘元;又藉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龍潭土地,與李界木等共同收賄四億元,扁家分得約三億元。
吳淑珍另外透過蔡銘哲居中牽線,指示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以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9,000多萬元賄款。
陳水扁凌晨獲釋 52%民眾反對
2008-12-13【中時電子報/王己由、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日晚間召開陳水扁移審庭,穿著深色西裝的陳水扁,大剌剌地蹺著二郎腿回答合議庭法官的訊問,強調沒有犯罪。至十三日凌晨一時許,法院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審判長特別告誡陳水扁釋放後,今後不得挾群眾之力拒不到庭,也希望能克制自己的言論。
◎無逃亡之虞凌晨當庭釋放 扁:感謝審判長◎
特偵組昨日傍晚將涉及貪污等罪起訴的陳水扁,移送台北地院審理,經抽籤分案,承審合議庭近三小時詳閱相關卷證後,晚間九時卅分提訊扁開庭。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水扁身為卸任元首身分,沒有逃亡之虞,且引用大法官會議三九二號解釋的理由,認為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宜慎重從事,非已具備法定條件且有必要者,不可率然為之,決定不必羈押,結束陳水扁卅二天的羈押。
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陪席法官林柏泓組成的合議庭,深受各方矚目。審判長首先問陳水扁,有沒有指示幕僚將國務費使用於官邸?陳水扁說,他第一次擔任總統,沒指示這樣做,但他有看到李登輝把國務費用在家人及大溪住所。審判長接著問:「是否知道國務費裡的機密費跟非機密費相互流通?」陳水扁說,他是在查黑中心查國務費時,才從總統府留下的資料,知道機密費與非機密費的說法不正確,應是蔡守訓審判長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時,領據及單據的說法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