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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安‧法第曼的《愛書人的喜悅 : 一個普通讀者的告白》
2023/03/22 05:17:18瀏覽556|回應0|推薦10
Excerpt:安‧法第曼的《愛書人的喜悅 : 一個普通讀者的告白》

書名為拉丁文Ex LibrisEx相當於英文的介係詞fromlibris(書)爲liber複數奪格(plural ablative)。為什麼取名爲「從書而來」(from books)呢?是作者在序中強調的,書不是用完即丢的商品,但是可長可久,可以和書主長相廝守,發展出天長地久親密關係的好朋友。另外一點,這本書是作者從架上數千本零零碎碎的書拼湊出來一個萬花筒式的整體,是一幅論書的全景畫,而書如其人,正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
劉建台,〈人生各有好,吾癖正如此〉

關於「閱讀」的書本一直是個人長期閱讀的主題之一,沒想到這一本安法第曼 (Anne Fadiman) 的《愛書人的喜悅》,已經錯過這麼多年。

書裡頭的這一篇〈請善待你的書〉,提出了一個非常見仁見智的問題:如何安置自己的書本?而如同作者所分類的,讀友們究竟是信奉宮廷愛 (courtly love) 讓書一塵不染?還是肉體愛 (carnal love)
將書盡情塗鴉劃記呢?這或許是一個相當有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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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愛書人的喜悅:一個普通讀者的告白
作者:安‧法第曼 (Anne Fadiman)
譯者:劉建台
出版社:雙月書屋
出版日期:1999/2

這個以書為積木的小女孩叫安‧法第曼,她出身於文學世家,後來成為傑出的編輯。她的這本《愛書人的喜悅》道盡了買書、讀書、藏書、愛書的種種趣事,對書沒有長期情感的人可以錯過,愛書的人一定可以在書中找到自己的影子,像見到好朋友一樣喜悅。

Excerpt
〈請善待你的書〉

當我十一歲而我的哥哥十三歲時,父母帶我們到歐洲旅行。在哥本哈根的英國旅館裡,金姆未把一本書閤好,便書皮朝上地擱在床頭的小桌上,這是他識字以來每個晚上的例行公事。第二天下午回旅館時,他發現書已經巧然閤上了,裡面夾了一張標示頁碼的紙條,書皮上留了一張簽有女服務生名字的便條:

先生,請善待你的書。(SIR, YOU MUST NEVER DO THAT TO A BOOK.)

我哥哥呆若木雞。怎麼可能!一個像他那樣手不釋卷的愛書人——他在念寄宿學校時,每晚甘冒被木柄長板子打屁股的危險,夾帶一本書和手電筒在熄燈後閱讀——竟淪為一個糟蹋書的人?我對他的羞辱感同身受。我無法想像有人能比法第曼家族更愛書。然而,在那名年輕女服務生的眼裡,除了母親之外,我們全犯了無所忌憚地虐待書籍的暴行。
在往後的三十年間,我明白,正如同愛一個人的方式不只一種,愛書的方式也大可不必定於一尊。女服務生奉行的是宮廷愛,對她而言,書的形體毋寧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形式與內容是二而爲一的;做為一名愛慕者,她的職責是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要長保一本書剛出書店時的織塵不染與完美無瑕,是一種情操高尚卻注定要失敗的努力。法第曼家族信奉的卻是肉體愛。在我們看來,一本書的字是神聖的,但至於承載字的紙張、封皮、厚紙板、膠水、穿線以及墨水,充其量不過是容器罷了,你不妨隨興所至並隨遇而安地安置你的書,算不得是什麼褻瀆神聖干犯天條。磨損得厲害非但不表示大不敬,還是有肌膚之親的證據。
(
During the next thirty years I came to realize that just as there is more than one way to love a person, so is there more than one way to love a book. The chambermaid believed in courtly love. A book's physical self was sacrosanct to her, its form inseparable from its content; her duty as a lover was Platonic adoration, a noble but doomed attempt to conserve forever the state of perfect chastity in which it had left the bookseller. The Fadiman family believed in carnal love. To us, a book's words were holy, but the paper, cloth, cardboard, glue, thread, and ink that contained them were a mere vessel, and it was no sacrilege to treat them as wantonly as desire and pragmatism dictated. Hard use was a sign not of disrespect but of intimacy. )

貝洛克(Hilaire Belloc, 1870~1953,譯按:英國詩人、散文作家和歷史學家),一名奉行宮廷戀愛的書生,曾寫道:

小孩啊!別將這本書隨意丟棄
不要只為逞一時之快
便割下圖片,但要銘記
妥善收藏,它是你一生的最愛。

貝洛克如果得知,我父親為了減輕行李重量,便把他搭機時讀的平裝書每讀完一章就撕一章,丢到垃圾筒裡,真不知要做何感想?如果他知道,我的老公在蒸氣浴室裡讀書,被蒸氣濡濕鬆脫的冊頁,就像狂風暴雨中的花瓣,一頁一頁灑落一地,又不知有何感想?如果他知道,傑弗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譯按:美國第三任總統),且讓我放肆地將我的家人和他相提並論,他拆散一本一五七二年初版價值連城的普盧塔克(Plutarch, 46?~120?,譯按:古希臘傳記作家、散文家)希臘文著作,爲的只是要在原書裡插入英文翻譯,不知做何感想?或像是我舊作的編輯拜倫‧多貝爾(Byron Dobell),他會為了寫一篇有關「鮑斯威爾歐遊紀事」(The Grand Tour,譯按:鲍斯威爾〔James Boswell, 1740~1795〕,英國傳記作家。以遊記與《約翰生傳》傳世)的論文,徹夜不眠翻遍了六大冊的《鮑斯威爾遊記》,正如同他夫子自道的:「我像一隻獴狐猴一樣地生吞活剝。」拜倫告訴我:「我才不管這套書的死活。為了找到我要的章節,我又畫線、又寫字、又撕、又扔、又扯,還對它們做了些不可告人的事。」
拜倫愛書,真的。我的老公也有同好。但他已病入膏肓地總是把書攤開讓它書皮朝上呈人字形俯臥。他的室友有一次警告他:「喬治,如果你折斷我的書背,你不妨也把我的脊椎一併弄斷。」金姆也是一樣積習難改,儘管他有哥本哈根的一次教訓,仍舊讓三本書呈人字型俯臥在床邊的小桌上。他解釋,「這樣方便我手到擒來。拿電學的比喻來說,夾入書籤後再閤上一本書,就好比是按「停」的鈕,而你攤開書讓它俯臥,便是按「暫停」。」坦白講,我用來標示閱讀進度頁碼的方式不一而足,時而攤開書,任由它書皮朝上俯臥,有時還犯下滔天大罪——折角。(就這一點我既是虐待狂又是強迫患;對於普通書籍,我在書頁上端折角來標示進度頁碼,折下面的角則標示要影印的段落。)
大談宮廷戀愛的人都按「停」的鈕。我的姑媽卡羅——她要是發現我的待書之道,也許會不認我這個親戚——以橫放奧杜邦(Audubon, 1785~1851譯按:美國鳥類學家、美術學家,擅長畫鳥)畫的複製品,來標示她上回掩卷時的段落。有畫的那一面朝上,表示她讀到左頁;反之,表示讀到右頁。我大學的同窗——現在是律師——以他的名片做書籤,而拒用嫂夫人的蒂芙尼(Tiffany)名牌的銀書籤,原因是它們有那麼一點點太厚,又可能「留下」些許銀粉。我的另一位同窗——他是藝術史專家——喜歡以巴黎地鐵票或噴墨印表機印製的信用卡簽單做書籤——但只用在藝術批評的書上,「我的用意是,用銅臭味來污損這些書的矯揉造作。但我絕不會拿詩集或小說開刀,因為它們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大談宮廷戀愛的人士總是在書籤的任務完成後,讓它們功成身退,而傾心肉慾之愛的人則難免會產生浪漫的遺愛,通常是三維立體的而且慘不忍睹。我有一個寫科學文章的朋友,他的大作——《優勝美地及其東麓的羽族》(Birds of Yosemite and the East Slope——書中便暗藏玄機,有一支貓頭鷹的翎毛以及一段松鼠尾巴的末梢,它們是提阿哥山隘(Tioga Pass)附近犯罪現場的物證。我認識一名書評人,她在猶加敦(Yucatán)半島背一只行囊徒步旅行時,隨身攜帶一本《愛倫坡詩文集》(The Collected Stories and Poems of Edgar Allan Poe,譯按:愛倫坡〔1809~1849〕,美國詩人、小說家),每逢有奇形怪狀的蟲子不請自來,她就啪地一聲閤上書本。她蒐羅了這麼臟脹得厚厚的一本昆蟲館,以致於擔心愛倫坡也許會遭海關查扣。(結果她順利過關了。)
一個人能留在書上的永恆之物——也因此對奉行宮廷愛的人來說無疑是洪水猛獸——是他的筆跡。即使是我也絕對不會在百科全書上寫字(除非是用事後可以擦掉的三號鉛筆寫)。自從我啓蒙略識之無以來,就不斷地為小說和詩集加箋做註——將自言自語改變成你來我往的對話。拜倫・多貝爾說他最心愛的一些書,像是《蒙田隨筆全集》(The Essays of Montaigne)就在他生命的許多階段中,以各種不同顏色的墨水,多次寫上眉批,以致於每一頁原本的文字早已被塗掉而成爲重寫手稿了。我倒寧願拜讀拜倫的《蒙田隨筆全集》而不願讀一本剛從書店買來、潔淨無瑕的新書。同理,我也寧可讀亞當斯(John Adams, 1735~1826,譯按:美國第二任總統)手上那本瑪麗‧渥斯頓克拉芙特(Mary Wollstonecraft, 1759~1797)所著的《法國大革命》(French Revolation)。他在書上的眉批裡,情緒激昂地與已故的作者爭論不休(「見了鬼的時代!」、「狗屁不通的理論。」、「這名女士以爲在短短三個月內就能擬定攸關兩千五百萬法國人權利的自由憲法嗎?」,以致於在兩百年後的今天,他的筆跡看起來依然是怒髪衝冠,張牙舞爪的。
……

蘭姆(Charles Lamb, 1775~1834,譯按:英國散文家)曾寫道:「對一個廢寢忘食的讀書人而言,巡迴圖書館中《湯姆‧瓊斯》或《威克菲爾的牧師》中,那些髒兮兮的冊頁,破損不堪的外表,是何其美麗呀!它們訴說著會有過不計其數的拇指滿心愉悅地翻動這些冊頁!……誰會樂見它們稍微乾淨點?我們所樂見的書的景象,有什麼能與之抗衡?」絕對沒有。心同此理,我認得一名景觀設計師,很欣賞他植物學教科書裡所夾藏泥土的味道,那是他一生努力的沉積。
……

在我朋友克拉克(Clark)為數八千本的藏書中,泰半是哲學書籍,因此絕對不會遭遇和《羽族正典》一樣的命運。事實上,你只消聽聽金姆藏書的軼聞,就會讓你精神崩潰。克拉克是一名投資分析師,他只許太太在日薄西山後才拉開窗簾,怕的是他的藏書的書皮會被曬得褪色。他看上眼的書都至少購買兩本,如此一來,只有一本需要忍受他魔爪翻動的凌辱。有一次他的岳母大人犯了把書從架上取下來的大不諱,克拉克就在寓所裡如影隨形地跟著她,唯恐她對書做了什麼不可告人的事——譬如未閤上書,便把它書皮朝上擱在桌上。
我之所以知道克拉克這些軼聞趣事,是因爲上星期喬治在他家做客。當他和克拉克太太閒話家常時,正巧他背包裡塞了一本赫曼‧渥克(Herman Wouk, 1915~,譯注:美國小説家)的《別讓嘉年華停下來》(Don’t Stop the Carnival)的平裝本,喬治於是利用書後的扉頁記下談話內容。事後他把這頁撕下來送我。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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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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