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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6:49:40瀏覽253|回應0|推薦2 | |
轉貼公佈【慕賢超凡的生平回憶】
※【我的原鄉】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1949)六月四日,我隨服務機關青島市警察局四滄分局正式離開我的原鄉的【家】──山東省即墨縣第五區城陽鎮【城子村】。 當時,我的原鄉之【家】──【城子村】,有居民三百餘戶,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為王姓,百分之十分別為高姓、畢姓、紀姓。蓋【城子村】為王姓所立,並建有宗祠,其名曰【萃煥堂】。 【城子村】所處之地域,據【後漢書卷十下──皇后紀第十下】的註記:為後漢時代原【不其縣】的舊址;註記曰:『不其,縣,屬琅邪郡,故城在今萊州即墨縣西南,蓋其縣之鄉也。其音基。』 以【城子村】周邊地域關係觀之,【城子村】即應為故【不其縣】城之中心:【城陽鎮】即在其故縣城之南;另在周邊之農田,有所謂「城南」、「城裡」、「東城頂」、等之名稱;且常有古蹟出土,可以佐證。 ※【我的家世】 在我離開原鄉的【家】時,除了帶同二弟一起離【家】外,【家】裡留有:繼祖母、父、母、三弟、我的原配黃氏早逝也未留子女,繼室任氏(懷孕中)並已生有子、女、各一,二弟婦、姪女(之後二弟婦已攜女改嫁),姐姐兩位,均已嫁並生有子女。 我的家世為儒農世家,家道小康;家父在本村的村立小學任教,田園則僱有長工料理。 早前,在我家父誕生之年,適值家鄉瘟疫流行,家祖母紀氏不幸罹病辭世。家祖父為了養育新生的幼兒長子,卽續絃娶了當時年僅廿歲上下的我的繼祖母牛氏。不料,何其如此不幸!猶如晴天霹靂,我的繼祖母新婚過門不久,我的祖父也因罹染了瘟疫而去世。自此,我的繼祖母就從她年僅廿歲上下,開始為了撫養她亡夫之元配紀氏(我的親祖母)所生的遺孤,犧牲了她寶貴的青春,受盡了艱苦,堅守貞節,守寡度過了她的一生。 我的繼祖母,出生於清代的官宦之家,家規家教甚嚴,克己利他樂善好(ㄏㄠˋ)施,重視他人的疾苦。她雖然未就學受教,但由於家規家教之嚴,她卻能熟讀【烈女傳】、【東周列國誌】、【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滸傳】、【紅樓夢】、【聊齋】、……等古籍。 她雖然不擅書寫,但她卻擅於剪紙、描繪;她嘗於新年期間剪紙、描繪一些【窗畫】,用來點綴展顯吉祥的裝飾。 由於她克己利他樂善好(ㄏㄠˋ)施的秉賦,為人重視他人的疾苦,當七七事變對日抗戰期間,生活的困苦,自身已經難保,尚且擔心他人生活的困難而捨己相助;不時令我啼笑皆非。這就是她一生為人行事簡單的寫照。 由於我的繼祖母日常所展顯的貞節剛烈、及其仁慈的儀行,所以深獲全村人士無論老幼、尤其是村中身居高位的仕紳乃至鄰村知名人士的尊敬,對她無論於公於私,如有所需求,均能獲予【一諾千金】。 現在,我的【貞節剛烈仁慈的繼祖母】和【生我養我的父母】都辭世已經好久了!古人云:『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當時我都未能在其身前送終,乃至現在的『孫、子、的欲祀,而祖父母暨父的靈骨均已不在。』;是我此身終生難忘難贖的罪過,和終生難以彌補的遺憾。 2006/10/21 ※【我的婚姻】 我是一個舊時代舊觀念的人,當離開原鄉的【家】時,尚未滿廿九週歲。在原鄉當時的年代,通行早婚,且均為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及多為女長(ㄓㄤˇ)男幼,且訂婚前多未謀面,幾無自行選擇之餘地;其涵意乃偏重於為父母選媳婦,以便幫助做家事,而非僅為兒子選妻子;但卻極為重視其品行,尤其是重視其門當戶對。所以婚後也均能【白頭偕老】,鮮有離婚情事。基於此:也令我想起對早年據傳說在胡適先生任駐美國大使時,曾與美國人辯論過中美兩國婚姻習俗的不同,認為頗有哲理之處的:〝中國人婚姻習俗的結婚是【愛之始】,美國人婚姻習俗的結婚是【愛之終】。(註:理論部分略)〞所以中國人結婚後鮮有離婚情事,均能【白頭偕老】;而美國人結婚後對於離婚致使家庭破碎的慘局則是司空見慣。 由於當時的年代,通行早婚,所以我的初婚年齡只滿十七歲,而未婚妻已廿一歲,係早年有親戚關係的【娃娃親】,因逢七七事變對日抗戰,時局不穩,岳家乃促早予完婚。婚後曾生一女,因病早亡;幾年之後,元配又因早產之併發症而逝。不久,又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並未謀面,完成第二次婚姻, 繼室長(ㄓㄤˇ)我兩歲,現居原鄉健在,含飴弄孫,樂享天年。 我一生結婚三次,前兩次已如上所述。而在台灣,因常年均在軍旅,與民間鮮有接觸,一旦退伍,在民間如非有得力的助手,尤其是言語不通,則頗難以適應;幸獲同仁之助,經由媒妁之言,首次未承父母之命,並由女長(ㄓㄤˇ)男幼改為男長(ㄓㄤˇ)女幼且差距甚大,而與現在的賢內助行禮成婚,之後生有一子一女,成立了第二個美滿的家庭。 2006/10/26 ※居家族譜﹙另存﹚ ※參加國家考試與就學受訓 ﹙一﹚國家考試: 1. 國軍政治工作人員甄試及格證明書通道字第03435號 2. 行政院國軍退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特種考試證明書 ﹙60﹚乙普行字第0309號 3. 考試院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六十﹚特軍轉乙字第310號 ﹙二﹚在職就學受訓: 1. 政工幹部學校學員畢業證書﹙高級班第廿三期,證書編號與存根分割,檢識不清﹚ 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書訓字第8233號 ﹙六十一年九月二日﹚ 3.臺灣省訓練團學員結業證書﹙稅務研究班第拾貳期,證書編號與存根分割,檢識不清﹚. ※在職期間值得回憶的片段 民國52年1月,我在陸軍供應司令部﹙以下簡稱陸供部﹚兵工署政治室任少校政工官﹙寄佔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政治處中校政工參謀官缺﹚期間,有一天接到陸供部政戰部的電話通知:奉政戰部主任王樹權將軍傳見;經由其幕僚陪同晉見時,因為我佩帶的肩章是少校,主任問:「佔中校缺了嗎」?其幕僚回答說:「是」!主任則面向我說:「司令部現在增設了一位【福利官】﹙隸屬政五組﹚缺,回去向你的主任報告:接到公文後即來報到就任」! 由於陸供部以下共有四十多個後勤單位,而只設有一個【福利官】的職缺,其主管業務的廣泛,責任的繁重,我自感難以勝任;回兵工署後乃陳述請求兵工署政治室主任代為關說,請求撤銷就任【福利官】的方案;但兵工署政治室主任因懾於現任陸供部政戰部主任為事堅強的性格,只能囑我遵命接受了! 等到公文發布持往報到時,我向主管人事的同仁說:我對福利業務一竅不通,根本不懂,怎麼能輪到我呢?他們說:就是因為你不懂,所以才輪到你,懂的人搶著爭取的多著呢! 當年,陸供部為了整飭所屬各廠庫對所產生的《廢棄品》之處理的風紀,杜絕發生弊端﹙如將廢品假帶棄品處理,以圖私利﹚;乃專設了一位【福利官】的職缺。 上述所謂的《廢棄品》區分為兩種:一種為《廢品》,一種為《棄品》。所謂的《廢品》,在民間經維修後尚可使用,價值較高,標售後其收入應繳國庫;所謂的《棄品》,即俚語所謂的「破銅爛鐵」,標售後其收入則可充作所屬官兵的福利、改善早年艱苦的生活:如以購置大型洗衣機供營區官兵免費洗衣;設置營區福利社,以供廉價購物、免費理髮、洗澡…等。 除此之外,尚有推行陸供部所屬四十多個後勤單位的「改善官兵伙食比賽」;由陸供部政五組綜合主持,協調經理署、軍醫署、分別提供訂定比賽標準辦理。 再者,早年後勤單位的青年士兵,多為由大陸來台無家無業的單身者,在台無親無依,情緒不穩,往往多有違法亂紀或自殺的行為,吾身為【福利官】者,乃具簽建議舉辦官兵儲蓄比賽,鼓勵其成家,而由標售棄品之收入內給予團體之獎勵,行之有年達到大家有了【財帛不露白】之觀念之後,即予結束。 陸供部之政戰部,於民國五十二年一月專設之福利官至五十四年十月間配合國軍之整編而予撤銷,兩年九個月完成其專設福利官之任務之後,吾原任【福利官】者則被寄缺安置為陸供部所屬單位政戰處之副主任,但仍留在陸供部之政戰部工作,其所寄缺之單位如果要求歸建,陸供部之政戰部則另安置其所寄缺之單位;自五十四年十月至五十六年四月,共寄缺了3個單位,其寄缺之日期最長者僅為1年多,其短者僅有1個月﹙詳見以下我的履歷表﹚。不知情者見了我的這段經歷,可能認為我是一位不受歡迎的人吧? ※我的經歷 履歷表 服 務 機 關名稱 職 別 起 訖 年月 考 績 附 註 1、即墨縣流亭鎮中心國民學校 教員、校長 民國28/8—33/7 另見年度考績表 2、青島市夏莊區署 民政指導員 民33/10—34/10 3、青島市警察局李村分局 辦事員 民國34/11—35/7 4、青島市警察局夏莊分局 辦事員 民國35/7—38/2 5、青島市警察局四滄分局 分局員 民國38/2—38/6 6、陸軍第三九師警衛營第三連 上尉指導員 民國38/7—38/9 7、陸軍獨立三九師人力輸送營二連 上尉政治幹事 民國38/9—39/1 8、陸軍第九六軍三九師人力輸送營第二連 上尉指導員 民國39/1—41/8 9、陸軍九六軍三九師政治部 上尉科員 民國41/8—41/10 10、陸軍四五軍五七師政治部 上尉科員 民國41/10—43/7 11、陸軍第二軍五七師政治部 上尉民事官 民國43/7—44/11 12、陸軍化學兵訓練班政治部 上尉政工官 民國44/11—46/2 13、陸軍供應司令部兵工署政治室 上尉政工官 民國46/2—47/2 14、陸軍兵工學校學員中隊 少校指導員 民國47/2—50/4 15、陸軍供應司令部兵工署政治室 少校政工官 民國50/4—51/12 16、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政治處 中校政工參謀官 民國51/12—52/1 17、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 中校福利官 民國52/1—54/10 18、陸軍第八一二醫院政戰處 中校副主任 民國54/10—54/11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寄缺 19、陸軍戰車基地勤務廠政戰處 中校副主任 民國54/11—55/4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寄缺 20、陸軍第八一四醫院政戰處 中校副主任 民國55/4—56/4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寄缺 21、陸軍第三七人力運輸群政戰處 中校主任 民國56/4—58/4 22、陸軍第八二二醫院政戰處 中校主任 民國58/4—59/6 23、陸軍第八0三總醫院政戰處 中校屆退待命 民國59/6—60/3 24、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課員 民國62/6—64/10 25、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文書股長 民國64/10—75/4 75/04/01退休 勳獎 種類 名 稱 頒發日期 字 號 備 考 獎章 二星寶星獎 章 47/9/3 ﹙47﹚寶二字第206524號 獎章 三星寶星獎章 48/9/3 ﹙48﹚寶三字第311629號 獎章 四星寶星獎章 51/9/3 ﹙51﹚寶四字第445332號 獎章 五星寶星獎章 52/9/3 ﹙52﹚寶五字第455892號 獎章 景風甲種獎章 54/2/26 ﹙54﹚伐奚字第1591號 ﹙獎章號19001﹚ 獎章 景風甲種二星獎章 56/12/29 ﹙56﹚祖佈新字第7330號 獎章 弼亮甲種獎章 61/11 ﹙61﹚選績字第2064號 ﹙獎章號碼4026﹚ 勳章 忠勤勳章 49/12/31 ﹙49﹚棋襟字第26883號 勳章 一星忠勤勳章 61/7/29 ﹙61﹚選績補星字第1346號 勳獎章圖型另見附註 年度考績 年 度 等級 分 數 服 務 機 關 備 考 39 乙 58.5﹙比序25/77﹚ 陸軍第三九師 摘錄總評 品學兼優 40 甲 89﹙績序59/700﹚ 陸軍第三九師 41 甲 85.5 陸軍第三九師 42 甲 80.5 陸軍第五七師 43 優 92.9 陸軍第五七師 44 甲 86 陸軍化學兵訓練班 45 甲 89.2 陸軍化學兵訓練班 46 甲 年度指數﹙112.82﹚ 五年指數﹙122.18﹚ 陸軍供應司令部兵工署 47 甲 陸軍兵工學校 48 甲 陸軍兵工學校 49 甲 陸軍兵工學校 50 甲 84.5 陸軍供應司令部兵工署 51 甲 86 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政治處 陸軍供應司令部兵工署寄缺 52 甲 81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 53 甲 85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 54 甲 81.5 陸軍戰車基地勤務廠政戰處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寄缺 55 甲 84 陸軍第八一四醫院政戰處 陸軍供應司令部政戰部寄缺 56 甲 87.4 陸軍第三七人力運輸群政戰處 57 甲上 甲上 陸軍第三七人力運輸群政戰處 58 甲上 甲上 陸軍第八二二醫院政戰處 59 優 優 陸軍第八0三總醫院政戰處 60 退伍 61 待命 62 甲 84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63 甲 82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64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缺資料 65 甲 85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66 乙 79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67 甲 85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68 甲 84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69 甲 84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70 乙 79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71 甲 84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72 甲 80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73 乙 79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74 甲 84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75 退休 年度考績記錄統計 實職服務考績年數 考績等級與次數 附 註 33 等 級 優 甲 乙 丙 次數 2 27 4 0 ﹙一﹚60年度退伍、61年度待命、無考績。 ﹙二﹚64年度缺考績資料。 附註:勳獎章之圖型: 忠勤勳章2次 寶星獎章4次 景風甲種獎章2次 弼亮甲種獎章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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