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城市轉貼﹚修訂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 此其時矣!
2007/09/10 12:08:10瀏覽182|回應0|推薦4
 

﹙城市轉貼﹚修訂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 此其時

矣!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二條訂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 上之訴究。」 

在一個強權獨裁一意孤行的國家領袖統治之下,做一個萬般無可奈何小老百姓,看到了以下九月八日平面媒體的兩則新聞,一則是:國務費卷證 扁核為機密 總統府發函北院 相關支出憑證、傳票及筆錄等「永久保密」檢方認蓄意阻止審理〞;另一則是:〝帶蠟燭 排圖騰 紅衫軍明回凱道〞。 

上述的第一則新聞,不僅是原報導所說的「……總統府此舉,可說將當初檢察官偵查所得的犯罪證據一網打盡………」,筆者更認為可說是「………一筆勾消………」。 

筆者深感:做一個小老百姓,固然對於總統府此舉萬般無可奈何,即使對於紅衫軍再回凱道反貪倒扁,但由於陳水扁總統的人格特質,以其臉皮之厚的德行,所行今非昔是、昔非今是、朝夕不一,對此根本無動於衷,即使曠日廢時與其繼續糾纏,他也不會甘心下台;基於此,筆者認為倒不如發動修訂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將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修訂為「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或涉及貪瀆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並於2008年總統大選前完成;即使趕不上於陳水扁總卸任前施行,亦可奠定將來也可以說是【轉型正義】的將一個新興的國家,導向邁上上自總統下至基層文武官員清廉執政的基礎。如此也無偏颇,將來2008年的總統大選,無論哪一個黨的參選人當選,一體適用。從此上自總統下至基層文武官員清廉執政,蔚成風尚,進而引導各界貪腐風氣霧消雲散,再輔以經濟起飛,全國呈現一片新氣象,舉國歡騰,普天同慶,才是人民真的有福了!  

2007/09/10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cwangst&aid=12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