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8/15 08:58:45瀏覽568|回應0|推薦2 | |
(城市轉載)為馬英九特別費案 對【單據】【收據】【領據】名詞之正論的探討 先就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單據】和【領據】談起 馬英九任職台北市長期間的特別費案,由於其中只需憑【領據】具領的部分,無需檢據報銷;而非需憑以【單據】具領後,並必須用於公務檢據報銷的部分。但因其未如其他高階公職首長、主管、以【領據】的方式具領,而係直接匯入其通常所用的帳戶,因此,乃會致有心人士尤其政敵的大肆詆譭,乃至訴之於法,期判其罪;本案,台北地方法院已於 現在,再來談所謂的【收據】 【收據】是用之於不僅為金錢,還包括其他財物相互往還的憑證: 它有借貸;它有委託與交易——事先預付、事後結算、往與還等的情況。 它與【單據】和【領據】的功用,頗有大異其趣的不同之處。 為此,愚老認為對於【單據】【收據】【領據】及其他與人權相關名詞等,應請五院首長、中研院長與相關院士、大法官、暨民間學者等,共同研討,以硬性規定的詮釋、頒布,俾供全國一致,共同遵循。 以上所陳不迨之處,尚請諸先進補充指教!為文艱澀,辭不達意之處,尚乞見諒! 2007/08/15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