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城市轉載)為馬英九特別費案 對【單據】【收據】【領據】名詞之正論的探討
2007/08/15 08:58:45瀏覽568|回應0|推薦2

(城市轉載)為馬英九特別費案 對【單據】【收據】【領據】名詞之正論的探討

 

先就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單據】【領據】談起

馬英九任職台北市長期間的特別費案,由於其中只需憑【領據】具領的部分無需檢據報銷;而非需憑以【單據】具領後,並必須用於公務檢據報銷的部分。但因其未如其他高階公職首長、主管、以【領據】的方式具領,而係直接匯入其通常所用的帳戶,因此,乃會致有心人士尤其政敵的大肆詆譭,乃至訴之於法,期判其罪;本案,台北地方法院已於八月十四日作出無罪判決,「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合議庭認為,特別費從民國六十二年到現在,是採取較為寬鬆的實質補貼說,加上馬英九沒有犯意,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因而引起民進黨人士口不擇言的大言不慚的漫罵。(筆者註:馬英九如非參選總統,可能免受此無謂的折騰。)

 

現在,再來談所謂的【收據】

【收據】是用之於不僅為金錢,還包括其他財物相互往還的憑證:

它有借貸;它有委託與交易——事先預付、事後結算、往與還等的情況。

它與【單據】和【領據】的功用,頗有大異其趣的不同之處。

為此,愚老認為對於【單據】【收據】【領據】及其他與人權相關名詞等,應請五院首長、中研院長與相關院士、大法官、暨民間學者等,共同研討,以硬性規定的詮釋、頒布,俾供全國一致,共同遵循。

以上所陳不迨之處,尚請諸先進補充指教!為文艱澀,辭不達意之處,尚乞見諒!

2007/08/15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cwangst&aid=116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