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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00:07:44瀏覽508|回應0|推薦4 | |
前些日子搭計程車,運將說,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會有人跳機,將造成許多麻煩。我不知道馬英九有無良好的配套措施,可減少跳機人數,但就算他沒有,難道我們民間就沒有辦法對付非法入境或居留的大陸人嗎? 目前有多少大陸人在台灣工作,我不知道,但是我親身遇到的有幾位,一個在遼寧街夜市賣滷味,一個在石牌捷運站附近的薑母鴨店裡打雜,一個在八德路從事腳底按摩,我不知道這些人是否擁有合法的工作權,但是要確定這件事,其實不難,屬於技術性的問題而已。 還記得大陸人在西門町當乞丐的事吧?才不過幾天,就討得了三萬多元,可是,終於還是行蹤敗露。說真的,由於文化的不同,水土的差異,台灣人和大陸人的氣質差異極大,口音有別,因此,很容易就可分辨出來,冷面仔不相信,會有大陸人為了來台灣打黑工,還特地去改變氣質、改變口音。若有這種人,乾脆去演戲算了。憑良心說,大陸人想非法打工,也要碰上不愛台灣的雇主才會雇用他們,換言之,沒人願意雇用非法打工者,大陸人還跳機做什麼?就算當乞丐,也很容易被機警又「雞婆」的愛台灣人士通報警察來捕捉,所以當乞丐也非長久之計。只要這樣的風聲──台灣人竭誠歡迎守法的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但是對於違法者卻是全民打擊──傳回大陸,還有誰敢跳機? 由於總有些為了降低成本,而心存僥倖雇用非法大陸人的店家,此外,雖然愛台灣但是不夠敏感或者不夠雞婆的人也不少,所以,政府仍有必要成立某個組織,以便衣的姿態,深入各地,捕捉非法打工者。任何店家,膽敢雇用非法勞工,第一次罰款,依人頭計算,一名十萬元,第二次,勒令停業。相信這有一定程度的打擊效果。 但是,靠政府的力量有限,為了激勵人民的愛國心,為了讓人民有實質的利益,政府應通過法案:凡是一年舉報非法勞工一名且屬實者,可獲獎金三萬元;兩名,七萬;三名,十二萬。為了讓這項活動成為全民運動,每個國民的獎勵金額以十二萬為限。當然,願意舉報多少人都可以,但是獎金一年仍舊維持十二萬。 冷某認為,只要採用我的辦法,哪裡還有必要限制來台觀光的人數為每年一百一十萬三?不管來多少人,都在我全體國民的監督之下,有什麼好怕的?說真的,大陸的一百一十萬觀光客,豈是我們的最終目標,我們的目標鎖定在歐美先進諸國,所以,觀光局升格為觀光部,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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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