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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護鈔、有共犯、黑吃黑」內湖500萬搶案疑點多 4嫌收押
2023/03/25 16:56:49瀏覽15|回應0|推薦0

3月23日下午,謝姓女子搭文姓男子的跑車在臺北市銀行先後領出500萬元、195萬元,結果被陳嫌等4人用辣椒水伏擊搶走500萬元,沒多久後落網。但檢警查出,謝女領鉅款時曾拒絕警方護鈔,對金流用途也交代不清,檢方不排除是「詐團黑吃黑」,遂查扣全額現金695萬,今晨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4嫌獲准,全案將擴大偵辦。

圖片
陳嫌等4搶匪遭逮。民眾提供

檢警查出,文姓男子開著BMW M5跑車,載謝女和曾姓男子一起去領錢,他們先在臺北市南港國泰世華銀行提領500萬元現金,再轉往內湖第一銀行領195萬元,但謝女坐上車後,埋伏在外的陳嫌等4人卻上前打開車門,朝文男噴辣椒水,然後搶走後座的1袋500萬元現鈔。另一袋195萬元則未取走。

檢警約談謝女,她強調這些錢是要做中古車生意,但檢警發現其說詞和實際查證不符,加上謝女領鈔時拒絕行員通知警方護鈔,而行員詢問用途時她亦避重就輕。檢方懷疑此案並非單純搶案,不排除背後牽涉詐團黑吃黑,因此查扣所有款項並聲押4嫌,全案將擴大偵辦。

法院漏夜開庭後已裁定全數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指出,陳嫌、莊嫌、邱嫌和黃嫌,涉犯《刑法》結夥3人以上加重強盜罪,嫌疑重大,而他們所犯為的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況且犯後為了躲避查緝,隨即藏匿和計畫丟棄作案用車輛,並且拿「具自動刪除訊息功能通訊軟體」的手機做聯絡工具。

法院認為,依檢方舉證,尚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認定他們有逃亡、勾串共犯、湮滅證據疑慮,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原因;法院在衡酌陳嫌等4人於白天下午,而且是在人車往來眾多的地方,結夥強盜他人財物,顯然嚴重危害社會秩安,認定他們有羈押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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