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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23:49:52瀏覽145|回應0|推薦0 | |
05.13 重案實錄, 書狀: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據查,國防部,可有總統手諭,委棄守地罪,瀆職罪,第一百二十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軍人觸犯本罪應以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與第42條處罰.在此立案備查,並向總統報參,國防部長邱國正,參謀總長黃署光,私自發出歸建令,因為害怕染上新冠肺炎,停止漢光演習,棄國家安全於不顧,置百姓生死如草芥,如此,貪生怕死,畏戰,懼戰,沒有總統令,視總統與無物,直接抗命,在此請求總統徹查,誰發出歸建令,令三軍聯合作戰演習,停擺,棄守陣地,歸建回原部隊,這種軍隊貪生怕死,於國家危難之時,逃跑,應處以死刑,以正視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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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