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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林克穎事件看台灣亂象!
2013/02/06 13:57:48瀏覽3209|回應32|推薦25

一個本來很單純的司法案件,卻演變成國際大笑話!這樣的結果也正好讓台灣自己內部問題浮現,讓這個所謂美麗之島深沉內部的污垢表露給世人看!本文無意幫畜生說話(一些憤青不必為此來辯論),然而,這個問題卻是有可能發生在你我周遭!

台灣檢警辦案令人詬病之處不勝枚舉,甚至為特定政黨服務,只求升官發財之事更是不絕於耳!對照先進國家毋枉毋縱的辦案態度,台灣的確還有相當多提升的空間!其實有不少認真辦案的員警,細心搜證,讓罪犯無所遁形,也避免有所謂冤獄產生,值得喝彩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44025093&ctNode=45192&mp=108001員警細心調閱監視器 成功尋回學童註冊費)、http://www.sanxia.police.ntpc.gov.tw/web/Pres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88103女子機車遭放火燒,員警細心調閱監視器,仔細求證,順利緝獲縱火老翁。)、然而,許多時候都是草草收場,然後草草起訴,幸運的獲判無罪,倒楣的那就冤獄出現,甚至冤死(江國慶)!

這個案件,如果檢警稍有專業知識與敬業態度,絕不會只有調閱酒店與林住宅的監視器,而是順帶調閱當天附近40多部監視器,既可預防罪犯狡賴,也可避免冤枉!以林克穎長期在台灣而言,想必瞭解台灣警察草率的程度,而其以西方司法標準來要求我方提出對被告有力證據時,這在歐美是屬於被告的權益,怎知我們司法體系居然沒做足功課,不是沒有去調閱,要不然就是太晚去,資料被覆蓋!(一般村里監視器保存期限是七天,相信警察不可能不清楚),如此一來,對被告有利(也可以是不利)的證據消失了!這在歐美司法體系下,幾乎等於是直接宣判罪嫌無罪(因為沒有直接拍攝到出事現場的畫面)!

換言之,只能證明車子是他的,他也有開車(不止他還有泊車小弟),駕駛座上有他指紋(當然也有別人),他是駕駛之一,卻不一定是肇事者的疑慮!當然,從事後林克穎賤賣汽車足見其有心虛之實。然而,終究不是包公審郭槐,現在辦案講求的是證據,這也是林克穎吃定台灣的地方,加上他隨便拿個護照就通關,證明台灣公務系統差勁的很,讓台灣不僅得不到司法正義,還落得迫害司法人權的國際駡名!咱們檢警還能再怠忽職守、草草起訴嗎?

由此延伸出來對艾琳達的撻伐,其實這更凸顯許多人的無知!艾琳達站在維護人權的角度發聲,從以前的聲援反對黨,到如今聲援林克穎,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有何錯?台灣自從高捷案,媒體殺人模式以來,多少人被名嘴胡亂爆料牽著鼻子走,不必等司法審判,那個人早就被世人罵臭了!這個案例,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批評檢警辦案草率、怠忽職守,而只是炒作洋人酒駕,未審先判!在國內玩玩還可以,到國際這就是大笑話!艾琳達同情林克穎被告權益受損,為其不平,這是自然,媒體、大眾何必追殺?難道以後你我不幸也遇到顢頇檢察官、偷懶的員警時,才驚覺曾參殺人的可怕嗎!http://m.cts.com.tw/cts/society/201108/201108250808466.html還我兒子清白! 勇母誓揪詐騙集團)、http://news.e2.com.tw/utf-8/2012-4/3656917.htm鐵證如山,還我清白!

高捷案受害者,停職兩年被監院彈劾,最後無罪定讞,卻喚不回失去的青春

再引東海之狼一案

相隔14年,真正的東海之狼終於落網!當年警方抓到紀姓男子,他向被害人下跪認錯、留下自白書,但關鍵的DNA鑑定,結果與嫌犯不符,分局刑事組員警卻沒有上報,另外一起強暴未遂案,派出所員警又搞丟證物;紀姓男子被當作性侵犯收押9個月,最後2起案件都判無罪,依照冤獄賠償法,可以申請國賠。

記者:「他這個10多年前的案件,現在破案,感覺怎麼樣?」紀父:「那個時候我們就知道了,還用說,司法要對付他到他死。」

紀富仁的爸爸忿忿不平,等了14年,兒子終於洗脫強暴罪名。強暴未遂案受害人小惠:「紀嫌一看到我,以及我的證人時,立即跪下來跟我們說對不起。」

紀富仁:「警員從我後面開始推我,推我倒下去之後,就是整個人趴著。」

紀富仁下跪認錯,留下自白書,成了當時的定罪依據,1997年,女大學生小惠遭人持刀強暴未遂,同年6月,嫌犯趁學生沒關門,進入 學生公寓,性侵詹姓女大學生得逞,還拿著被害人提款卡,盜領存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四處查訪,鎖定東海別墅附近,一名電玩店離職員工-紀富仁。紀富仁:「那些Call機,我朋友也有出庭作證。」

檢警逮捕紀富仁,依強暴搶劫等罪起訴,求處死刑,不過強暴未遂案,膠帶、絲襪、色情影帶等證物,被派出所員警搞丟,2009年,紀富仁獲判無罪確定;至於強暴搶劫案,紀富仁的DNA檢體與嫌犯不同,但分局刑事組員警沒有上報結果,直到紀富仁收押,又發生第3起性侵案,檢體不符的報告才曝光,1998年他無罪定讞。

如果不是罪犯繼續辦案,萬一又遇到恐龍法官,這個紀富仁的器官不知道要流落到多少人身上去了!讓司法辦案更加嚴謹這是大家應該要有的共識,而不是隨著媒體起舞,坐視怠忽職守、草菅人命的行為而不顧,那樣台灣的司法永遠不會進步!受害者家屬永遠得不到真正的公道只有將罪犯繩之於法才是公道,不是隨便找個替死鬼,反讓真正罪犯逍遙法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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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alaluxi&aid=72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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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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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就不對
2013/02/07 09:48
怎麼可以撞死人逃避責任跑了!這與肇事逃逸沒有兩樣!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10:40 回覆:
問題就在這裡,一個說肇事,一個說不是我!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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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理想中的法庭和民眾
2013/02/07 09:27

hu-mo:

3. 台湾的法官权力太大, 要学学美国人的制度了。 台湾的法官笨到连抄都不会!

4. 台湾的人民都理盲滥情, 蠢如猪羊, 政府也不教教!

5. 猪羊百姓,所以有猪羊政府, 不奇怪!

===========

這張照片顯示的是台灣理想中的法庭和民眾。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09:39 回覆:

一場文革就江青搞得起來?

那就好像說萬里長城是秦始皇蓋得一樣愚蠢!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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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信馬雅世界末日,就會有人相信林克穎的指控
2013/02/07 09:24

jun5238:

你的邏輯有問題!

他是爲什麽“偷走”護照?因為準備酒後駕車嗎?

他說的,你該問他。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3205S14M1

民視新聞今天透過越洋電話,跨海訪問到林克穎,電話那頭,林克穎首先向死者家屬致歉,但隨即強調自己無罪,重申是遭受司法迫害,才偷朋友護照出境

......

如果林克穎狡辯說是台灣警察歧視他,刻意將對他有利的錄影帶消磁(這是公婆說理,沒准的)!那台灣警察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不用證明。  如果這是真的,他在台灣接受審判時為什麼沒說,為什麼沒請律師傳話給艾琳達或反對黨指控警察消磁對他有利的錄影帶,而要等到人落跑到台灣外面再說?

有人會信馬雅世界末日,就會有人相信林克穎的指控。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09:36 回覆:

司法不是神話也不是宗教,它講求的是證據

一對恩愛幾十年的夫妻,一旦對簿公堂,就只剩下證據的攻防沒有所謂的哼哼啊啊!

到了法庭,檢察官與被告,同樣是進行攻防戰,而不是媒體戰!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訴諸民粹!

有人覺得只要被告認罪就可以,殊不知許多冤獄就來自于被告的自白!

江國慶自白,結果被槍決!紀富仁自白,被白關14年(不符合冤獄賠償)!

政治人物都是聰明與現實的!何為正義之士?藍綠都沒有!只有投機的政客

輿論一面倒,同情被害人,敵視加害者,誰願意出面?

看看艾琳達的下場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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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台湾的法律跟“屁”没两样!
2013/02/07 08:34

1. 出车祸一定是大车的错? 机车可把休旅车撞翻你们看过没有?

2. 台湾的法官跟本不懂法律.

3. 台湾的法官权力太大, 要学学美国人的制度了。 台湾的法官笨到连抄都不会!

4. 台湾的人民都理盲滥情, 蠢如猪羊, 政府也不教教!

5. 猪羊百姓,所以有猪羊政府, 不奇怪!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09:04 回覆:

哈哈哈,的確,台灣法律有點奇怪,東不東,西不西

一會尊重人權,放貪污高官回家過年

一會說維護司法,來個押人取供!

這就是台灣!

見笑啦!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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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也自己承認犯下偷竊罪
2013/02/07 03:08

123酷媽:

你的角度看法確有可取之處,因為只要是"人"辦事都會犯錯誤,但這案子有證人證據,林克穎又有棄保潛逃前科和多次酒駕肇事記錄,他絕非是一個清白無辜的人,就算這次他是冤枉的,在提不出洗冤證據之下,要怎麼讓法庭判決??

=========

林克穎也自己承認犯下偷竊罪 -- 他說他到朋友家中拿走護照,使用那本護照離開台灣。  當然,這話應該是林嘗試為朋友脫罪之辭,未必是真的,但林不回台灣為這個朋友作證,他說了等於沒說,這個證詞對他朋友大衛沒有任何效力。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09:12 回覆:

你的邏輯有問題!

他是爲什麽“偷走”護照?因為準備酒後駕車嗎?

只有集權國家的人民才會如此蔑視司法制度

只有集權國家的警察才會如此草率辦案,草菅人命!

林益世不是開記者會說是遭人構陷政治迫害嗎?

蘇志芬高舉手銬,抗議司法,結果無罪!

卓伯源不也說政治迫害?

司法到此地步還有什麽公信力!

如果林克穎狡辯說是台灣警察歧視他,刻意將對他有利的錄影帶消磁(這是公婆說理,沒准的)!那台灣警察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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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2013/02/07 01:55

版主:

法律制定是保護人民而不是讓檢警胡搞瞎搞!怎麼可以刻意忽視可能對被告有力的證據

那樣不是伸張正義,簡直是司法濫權!

看看我舉得東海之狼例子,如果不是有新案件產生,這個被求處死刑的倒楣鬼很有可能就變成江國慶第二!

有錢可以找資源豐厚的律師,協助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沒錢的怎麼辦,統統死死卡快活?

=========

沒錢的有法院公設辯護人。

14年前警察沒有把DNA證據上報,但是你可以想一下台灣甚麼時候使用DNA做為主要刑事辦案證據,提醒你那是2000年二月。  在那之前你不能責怪警察沒有好好保留DNA證據,因為那時候的DNA證據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罪也不能證明被告無罪。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751&KeyWordHL=&StyleType=1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09:22 回覆:
一九五三年英國物理學家法蘭西斯.克立克

(Francis Crick)和美國生物學家詹姆士.華生(James

Watson)在英國《自然》雜誌發表DNA(去氧核醣核酸),這項突破已經被廣泛運用

甚至連末代沙皇也是在DNA比對確認后在1998年下葬!

自己不認真,卻怪隔壁寫字太潦草!

公設辯護人會幫你去搜集證據,調閱錄影帶?你還是卡早困卡有眠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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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坦言
2013/02/07 01:13

你的角度看法確有可取之處,因為只要是"人"辦事都會犯錯誤,但這案子有證人證據,林克穎又有棄保潛逃前科和多次酒駕肇事記錄,他絕非是一個清白無辜的人,就算這次他是冤枉的,在提不出洗冤證據之下,要怎麼讓法庭判決??

就實際情況來說,法庭每天有各種案子進行審理辯證,外界早有許多不滿個案耗時冗長的批評,事實上林克穎案從民國99年拖到現在,從一審拖到二審定讞,並沒有倉促草率判決,換成你是法官面對眼前呈堂證人證據,又要面對受害人家屬和社會期待,你要怎麼判?

回過頭來說,台灣人怒罵的所謂「恐龍法官」,在我看來有些就是多了一點顧慮、一點懷疑,完全從法而非情的角度去判,結果輿情大嘩。如果法官判林穎案因為證人證據不可採信,而讓林克穎無罪開釋,你認為會怎樣?其實一審才判他兩年半已經相當寬容,台灣酒駕撞死人又逃走可重判十年!

我要強調的是,法律和判決不一定都正確,因為確實也有冤獄例案,然而那畢竟是少數,如果因噎而廢食,不僅社會治安的維持會受到挑釁,公平正義的標準和價值也會泯沒,與其屆時可能失去既有保障,是不是寧可持守現有保障?換言之,除非有更好的辦法解決你所謂的司法亂象,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冒險捨棄當下的司法準繩。

〈我是Si-Fi fan,試想如果科學家能發明掃描人腦細胞記憶影像的儀器,說不定就是解決各國司法亂象的時刻,因為人性是不會變的。)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7 09:02 回覆:

在下開宗明義就說無意為“畜生辯護”,林克穎是不是畜生不是主題

您說的對,萬一證據不足,被判無罪怎麼辦?

如果不是有錄音,你看林益世記者會開的如此義正言辭,他會認罪嗎?

所謂毋枉毋縱,那就是任何能夠繩之於法的證據絕不放過,相對的,任何有利被告的證據也不容忽略,蘇建和案就是一例,家屬憤憤不平,但是證據讓法官無法判下去,拖延那麼多年,最終無罪釋放!這些人的青春就在牢裡度過,這絕不是我們要的司法!

嚴謹的辦案態度才能讓罪犯無所遁形,也能避免冤獄

至於您所謂因噎廢食,這是對的,但方向卻錯了

在證明有罪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這是在下所信仰的真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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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中華民國警察和檢察官要求太多
2013/02/06 23:42

版主:

而是說明檢警單位怠忽職守,才會讓單純司法變成國際笑話!辛普森案件就是明顯案例讓法律在壞人面前失效!

辛普森案沒有讓法律在壞人面前失效。  那是LAPD的警察把對檢察官有利的證據搞砸,讓那個證據無效,然後沒有能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因此他依照刑事案件"罪疑惟輕"原則無罪。 這和台灣兩個可能開車的人都無罪是一樣道理。

如同早年刑求逼供一樣,不去改變體質而是要當事人或者律師找證據,這是舍本求末!

同理,分明路線上有那麼多錄影帶卻不願花時間去調閱強化證據,最後落人口實

這難道是正確的辦案態度?

這本來就是正確的做法。  檢察官找能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被告的律師找能證明被告無罪的證據。  雙方不能破壞對方的證據但沒有義務幫對方找證據,天經地義。

你對中華民國警察和檢察官要求太多。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6 23:51 回覆:

真的是胡扯一通!

法律制定是保護人民而不是讓檢警胡搞瞎搞!怎麼可以刻意忽視可能對被告有力的證據

那樣不是伸張正義,簡直是司法濫權!

看看我舉得東海之狼例子,如果不是有新案件產生,這個被求處死刑的倒楣鬼很有可能就變成江國慶第二!

有錢可以找資源豐厚的律師,協助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沒錢的怎麼辦,統統死死卡快活?


三條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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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台灣的亂象?到三條魚的部落來吧!你會看到『集台灣亂象之大成』的難以想像的狀況。
2013/02/06 19:25
02/06 18:18~~18:50
馬英九啊,現在根本是動輒得咎。
不管做甚麼事,都有一堆人認為他不對。
既然這樣,理會那些“自以為很理性的傢伙”講些什麼,有意義嗎?
三條魚是轉台過程中不小心看到的啦,
就連提高飲酒駕車的罰則,謝震武也有一堆的意見。
嘿嘿,真好笑!
拿著雞毛當令箭、“自以為很理性中立”的那些名嘴,
盡量去“批馬”吧!
了無新意、講一兩個小時的廢話,
就有鐘點費可以領,
盡量去效法國民黨桃園黨部主委的立委陳學聖,
對馬英九有意見,說是『暴衝』,
對國民黨有意見,說是『缺乏中心思想』,
可是,不敢當面講,
自己的部落格也不敢寫文章,
卻藉著別人的節目來發言,把一切責任歸在別人的頭上。
台灣的經濟是誰搞爛的?自己心理有數。
盡量的“批馬”吧,
儘量把狀況搞得很尷尬吧,
三條魚很想知道“自以為很理性”的那些傢伙在講些甚麼,
到底有多少人會去理會!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6 23:57 回覆:

我沒看,所以不知道謝律師說什麼。

至於馬是不是動輒得咎,這怨不得別人,只能說他做的太爛!

13%所代表的意義不是綠營不支持,而是許多藍營支持者都看不下去!

酒駕?拿死亡人數當政績!這比拿米酒還惡質!被害家屬的感受如何?要不要感念馬的功勞讓自己親人也在這數字中?

做國家元首要有高度,不是只會玩數字,耍嘴皮,比無賴!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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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美這是被告的權益沒錯,可是這應該是被告和律師的責任去收集對自己有利證據
2013/02/06 17:23

版主:

想必瞭解台灣警察草率的程度,而其以西方司法標準來要求我方提出對被告有力證據時,這在歐美是屬於被告的權益,怎知我們司法體系居然沒做足功課,不是沒有去調閱,要不然就是太晚去,資料被覆蓋!

==========

老兄,在歐美這是被告的權益沒錯,可是這應該是被告和律師的責任去收集對自己有利證據。  難不成你看多了jun5238顛倒黑白的部落格文章?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2-06 19:01 回覆:

這就是閣下沒搞清楚之處!

如同早年刑求逼供一樣,不去改變體質而是要當事人或者律師找證據,這是舍本求末!

同理,分明路線上有那麼多錄影帶卻不願花時間去調閱強化證據,最後落人口實

這難道是正確的辦案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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