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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13:57:48瀏覽3208|回應32|推薦25 | |
一個本來很單純的司法案件,卻演變成國際大笑話!這樣的結果也正好讓台灣自己內部問題浮現,讓這個所謂美麗之島深沉內部的污垢表露給世人看!本文無意幫畜生說話(一些憤青不必為此來辯論),然而,這個問題卻是有可能發生在你我周遭! 台灣檢警辦案令人詬病之處不勝枚舉,甚至為特定政黨服務,只求升官發財之事更是不絕於耳!對照先進國家毋枉毋縱的辦案態度,台灣的確還有相當多提升的空間!其實有不少認真辦案的員警,細心搜證,讓罪犯無所遁形,也避免有所謂冤獄產生,值得喝彩!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44025093&ctNode=45192&mp=108001(員警細心調閱監視器 成功尋回學童註冊費)、http://www.sanxia.police.ntpc.gov.tw/web/Pres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88103(女子機車遭放火燒,員警細心調閱監視器,仔細求證,順利緝獲縱火老翁。)、然而,許多時候都是草草收場,然後草草起訴,幸運的獲判無罪,倒楣的那就冤獄出現,甚至冤死(江國慶)! 這個案件,如果檢警稍有專業知識與敬業態度,絕不會只有調閱酒店與林住宅的監視器,而是順帶調閱當天附近40多部監視器,既可預防罪犯狡賴,也可避免冤枉!以林克穎長期在台灣而言,想必瞭解台灣警察草率的程度,而其以西方司法標準來要求我方提出對被告有力證據時,這在歐美是屬於被告的權益,怎知我們司法體系居然沒做足功課,不是沒有去調閱,要不然就是太晚去,資料被覆蓋!(一般村里監視器保存期限是七天,相信警察不可能不清楚),如此一來,對被告有利(也可以是不利)的證據消失了!這在歐美司法體系下,幾乎等於是直接宣判罪嫌無罪(因為沒有直接拍攝到出事現場的畫面)! 換言之,只能證明車子是他的,他也有開車(不止他還有泊車小弟),駕駛座上有他指紋(當然也有別人),他是駕駛之一,卻不一定是肇事者的疑慮!當然,從事後林克穎賤賣汽車足見其有心虛之實。然而,終究不是包公審郭槐,現在辦案講求的是證據,這也是林克穎吃定台灣的地方,加上他隨便拿個護照就通關,證明台灣公務系統差勁的很,讓台灣不僅得不到司法正義,還落得迫害司法人權的國際駡名!咱們檢警還能再怠忽職守、草草起訴嗎? 由此延伸出來對艾琳達的撻伐,其實這更凸顯許多人的無知!艾琳達站在維護人權的角度發聲,從以前的聲援反對黨,到如今聲援林克穎,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有何錯?台灣自從高捷案,媒體殺人模式以來,多少人被名嘴胡亂爆料牽著鼻子走,不必等司法審判,那個人早就被世人罵臭了!這個案例,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批評檢警辦案草率、怠忽職守,而只是炒作洋人酒駕,未審先判!在國內玩玩還可以,到國際這就是大笑話!艾琳達同情林克穎被告權益受損,為其不平,這是自然,媒體、大眾何必追殺?難道以後你我不幸也遇到顢頇檢察官、偷懶的員警時,才驚覺曾參殺人的可怕嗎!http://m.cts.com.tw/cts/society/201108/201108250808466.html(還我兒子清白! 勇母誓揪詐騙集團)、http://news.e2.com.tw/utf-8/2012-4/3656917.htm(鐵證如山,還我清白! )
高捷案受害者,停職兩年被監院彈劾,最後無罪定讞,卻喚不回失去的青春 再引東海之狼一案 相隔14年,真正的東海之狼終於落網!當年警方抓到紀姓男子,他向被害人下跪認錯、留下自白書,但關鍵的DNA鑑定,結果與嫌犯不符,分局刑事組員警卻沒有上報,另外一起強暴未遂案,派出所員警又搞丟證物;紀姓男子被當作性侵犯收押9個月,最後2起案件都判無罪,依照冤獄賠償法,可以申請國賠。 記者:「他這個10多年前的案件,現在破案,感覺怎麼樣?」紀父:「那個時候我們就知道了,還用說,司法要對付他到他死。」 紀富仁的爸爸忿忿不平,等了14年,兒子終於洗脫強暴罪名。強暴未遂案受害人小惠:「紀嫌一看到我,以及我的證人時,立即跪下來跟我們說對不起。」 紀富仁:「警員從我後面開始推我,推我倒下去之後,就是整個人趴著。」 紀富仁下跪認錯,留下自白書,成了當時的定罪依據,1997年,女大學生小惠遭人持刀強暴未遂,同年6月,嫌犯趁學生沒關門,進入 學生公寓,性侵詹姓女大學生得逞,還拿著被害人提款卡,盜領存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四處查訪,鎖定東海別墅附近,一名電玩店離職員工-紀富仁。紀富仁:「那些Call機,我朋友也有出庭作證。」 檢警逮捕紀富仁,依強暴搶劫等罪起訴,求處死刑,不過強暴未遂案,膠帶、絲襪、色情影帶等證物,被派出所員警搞丟,2009年,紀富仁獲判無罪確定;至於強暴搶劫案,紀富仁的DNA檢體與嫌犯不同,但分局刑事組員警沒有上報結果,直到紀富仁收押,又發生第3起性侵案,檢體不符的報告才曝光,1998年他無罪定讞。 如果不是罪犯繼續辦案,萬一又遇到恐龍法官,這個紀富仁的器官不知道要流落到多少人身上去了!讓司法辦案更加嚴謹這是大家應該要有的共識,而不是隨著媒體起舞,坐視怠忽職守、草菅人命的行為而不顧,那樣台灣的司法永遠不會進步!受害者家屬永遠得不到真正的公道(只有將罪犯繩之於法才是公道,不是隨便找個替死鬼,反讓真正罪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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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