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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37:42瀏覽78|回應0|推薦3 | |
以下內容轉貼自7/28聯合報記者李青縈的報導~~
急診不再是不能談末期的地方,台灣急診醫學會推出台灣第一版「急診安寧緩和醫療指引」,面對疾病已經到末期或生命明顯不到半年的患者,期盼能在急診時就敘明末期的定義,協助患者或家屬簽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依患者情況給予止痛藥或麻藥等,於急診或轉送安寧病房執行安寧緩和,盼能翻轉急診室僅能急救的概念,給予患者更適切的醫療。 台灣急診醫學會榮譽理事陳維恭表示,依國外研究顯示,末期患者在人生最後三個月內,平均到急診就醫兩次,家屬對於病人彌留狀態多感無助且不捨,慌亂下就會送來急診。以我國醫療現場為例,最常見的就是癌症末期病人,急診室面對各類患者都是採取「最積極的救治方式」,但這類患者返家後,短時間內多會再次送往急診反覆就醫。 「到現在為止急診都還是處於義無反顧救人,但面對末期患者,急救也該適可而止。」台灣急診醫學會急診高齡暨安寧照護小組召集人黃建程說,談安寧是一件花時間且耗費人力的事,急診室除了有急症患者,有近半數都是末期患者,該指引的推出,也是讓安寧緩和的拼圖完成最後一塊,當急診收治到末期患者,就該導入安寧的概念。 第一版的急診安寧緩和醫療指引提供臨床醫師評估患者是否適合進入安寧緩和,如讓醫師詢問自己「該位病人半年內若死亡是否會意外?」又或是詢問家屬患者的狀態,如病人生活可否自理、每天臥床時間等當作評估標準。經綜合考量,患者被認定不會存活超過半年,應與家屬溝通簽訂DNR,並討論後續善終。 一旦簽訂DNR,執行安寧緩和的場域不一定會在安寧病房,黃建程說,日前有一名九十多歲的阿嬤,家屬有意願執行安寧,但是當時評估壽命僅剩幾小時,避免轉換病房增加程序,直接在急診執行安寧緩和,幫助患者善終。 台灣急診醫學會秘書長薛承君指出,不少家屬在親友死後,會後悔沒有選擇對病人最舒服的方式。急診安寧緩和醫療指引能幫助急診在第一時間發現潛在需求者,避免無效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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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