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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02:06:33瀏覽820|回應0|推薦2 | |
以下內容轉貼自1/19聯合報記者葉冠妤的報導~~
為打造親職友善環境,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即日起上路,除產婦本人的產檢假從五天增加為七天,產婦配偶的「陪產假」也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五天增加至七天。勞動部強調,受雇勞工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違者恐挨罰兩萬元至卅萬元。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表示,新規定上路後,除產婦本人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七天產檢假,其配偶也享有合計七天的陪產檢假及陪產假。陪產檢假的請假期間,應落在產婦妊娠期間,陪產假則要在產婦分娩當日前後十五天期間內請假。 黃維琛說,受雇者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不論是「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這次修法新增的兩天有薪假薪資,由政府負擔,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此外,即日起,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要撫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失業給付及職訓生活津貼最多加給廿%的給付,推估每年新增四萬人受惠,也開放雙親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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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