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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7 07:52:02瀏覽6745|回應0|推薦2 | ||||||||||||||||||||||||||||||||||||||||||||||||||||||||||||||||||||||||||||||||||||||||||||
台北市99學年度額滿公立國中暨改分發學校名單
資料來源:台北市教育局 引用:李彥謀http://ymlee.pixnet.net/blog/post/31095907
<2010.06.03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到去年為止,各公立國中普遍皆設有「最後設籍日」,因此許多家長為了要為其子弟排入熱門的額滿國中,都在詢問最後設籍的期限為何。 但是今年起,北市教育局不再規定須設籍多久,祇要設籍北市且有實際居住者,都能依戶籍分發入學,除非碰上滿額學校需要比較設籍先後次序。
至於設籍時間,則以該學生到戶政機關辦理設籍為計算基準日(不含寄居) 原則上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本市」,有「居住事實」者,就能分發就讀。
不過額滿學校對於設籍條件的審核比非額滿學校嚴格,必須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地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才能分發。
有關「居住事實」如何認定,此由家長與學生須提出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的水費及電費收據證明,加上當年度五月份的戶籍謄本正本。 另外若是租屋者,除了水電費證明外,必要時仍須提供經地方法院公證人處,所開立的公證書及房屋租賃證明。
再者,所謂額滿國中「優先分發入學原則」,北市教育局規定三種順位條件 第一順位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少年保護個案、派外員工子女與教職員工子女 第二順位包括原住民子女與低收入戶學生 第三順位是具有二親等內房屋權狀者,不過入籍時間長短仍關係能否進入額滿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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