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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雞排當選舉祭品是否算賄選?律師提4點:還是要小心觸法
2021/07/15 00:50:01瀏覽16|回應0|推薦0

祭品文到底算不算賄選呢?知名律師林智群就在臉書探討,大選結束後,不少網友紛紛兌現選前承諾,請民眾吃雞排,但像這包租代管樣的「雞排祭品文」是否構成期約賄選?律師林智群認為可能有問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包租代管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社宅包租代管有提供租金補貼給符合條件的弱勢家庭,因此,媒合成功的房客中,有6成5本身或同住家人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其中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居多,有效幫助弱勢的民眾解決租屋問題。去年在6都試辦的第一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98%的房東表示支持,89%認為可節省招租與管理成本,已媒合成功的房東更有91%願意繼續參加,主要是因為加入享有稅賦優惠、修繕補助及租屋糾紛排解等多項好處。至於房客,則有95%表示支持,8成認為可節省尋找房屋的時間,且主要是因為有較市價低的租金折扣、社會弱勢租金補貼及租屋糾紛排解等多項優惠及服務而加入;受訪的房客也表示,加入包租代管後,有效改善過去租金無法負擔、屋齡大、屋況差、缺乏電梯及停車位公設等租屋常遭遇的困難。

他說,祭品文當然很有趣,吃雞排的人也開心,不過嚴格說起來,其實有點危險,如果有心人要惡搞去告,也不是沒有成立犯罪空間的,「發祭品發到要上警察局,也是很掃興的,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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