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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架構重組 需評估大陸稅務風險
2020/05/28 17:01:34瀏覽1|回應0|推薦0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台資企業多半運用免稅天堂國家投資大陸子公司,若是免稅天堂公司進行重組、改變稅務居民身分或是遷址等,必須考量大陸的稅務影響,例如是否會被視為直接或間接移轉大陸公司股權而產生稅負,又或該些稅負是否有機會可以減輕或免除,需視個別案件討論。

段士良指出,大約兩年前,汶萊就關閉紙上公司,當時有少數台商利用汶萊境外公司控股大陸子公司,去跟大陸國家工商總局申請股東變動,工商總局也會定期向各地稅局告知相關變更,各地稅局會去看已經變動的股東有無移轉、有無繳稅,會作事後稽查。稅務總局態度是讓各地區稅局自己去判斷,有些地方接受是遷址而不是移轉,有些稅局則會要求提供相關法律意見,讓他們也有台階可下。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

段士良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先跟工商總局解釋完,工商總局也採納意見,然後再一起去找稅局解釋不是移轉是遷址,每個地方好不好說服,那就要看各地方稅局的態度而定。

如果控股公司必須關閉,或控股架構必須重組,就算是間接移轉,大陸也有頒布過一個「七號文」,如果是間接移轉大陸子公司,會有一些條件,如果是在同組織內的重組的話,基本上很有機會可以符合免稅重組的條件,如果是免稅重組就可以不必申報,但是如覺得不確定,那最好還是去申報,準備好相關說法,說明這是組織內重組。

段士良指出,在大陸,移轉的稅負主要是移轉時的市價減去原始投資成本的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會有10%所得稅,如果公司虧錢就不會有稅。在估稅的時候,有些地方的稅局會要求找人鑑價。

他指出,台商在大陸子公司的資本利得主要來自外幣換成人民幣後的增值利得以及保留盈餘。他建議,乾脆將保留盈餘匯出,先扣10%稅再移轉。如果不先匯出就移轉,不僅要繳10%稅,以後匯出還要再繳10%稅;另外土地增值的資本利得通常倍數驚人,也可事前安排,想辦法降低相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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