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前訓練日期
日期 訓練內容 集合
01/05 基本概念講習 地點:康 橋 時間:15:00-17:20
01/09 基礎練習騎乘教學 地點:關渡宮 時間:08:00-13:00
02/20 自行車道練習 地點:關渡宮 時間:08:00-14:00
02/27 河濱車道長程練習 地點:關渡宮 時間:08:00-13:00
03/06 公路練習 地點:木 柵 時間:08:00-13:00
03/13 小爬坡練習 地點:關渡宮 時間:08:00-13:00
03/27 大爬坡練習 地點:康 橋 時間:08:00-13:00
04/10 實況練習 地點:康 橋 時間:08:00-15:00
行程規劃:里程總計約1000KM
日期 行程規劃
04/17 日 誓師大會-行前叮嚀-住宿學校並調整裝備 (0KM)
04/18 一 康橋雙語實驗高中-宜蘭礁溪 (90KM)
04/19 二 宜蘭礁溪-搭乘火車-太魯閣-花蓮市(60KM)
04/20 三 花蓮市-花蓮瑞穗 (72KM)
04/21 四 花蓮瑞穗-台東鹿野 (72KM)
04/22 五 台東鹿野-台東金侖 (68KM)
04/23 六 台東金侖-屏東車城 (78KM)
04/24 日 屏東車城-高雄市 (95KM)
04/25 一 高雄市-台南新市-成年禮 (75KM)
04/26 二 台南新市-嘉義市 (59KM)
04/27 三 嘉義市-彰化鹿港 (85KM)
04/28 四 彰化鹿港-新竹市 (115KM)
04/29 五 新竹市-碧潭橋下 (95KM)
單車環島團隊競賽辦法
一、訂定目的
有鑑於環台12天行程漫長,必須謹慎遵守安全規範,特訂立此辦法,以期藉由競賽凝聚班級向心力、確保相關規範落實執行,以收杜絕危安因素之效。
二、人員編制
1.每班為一中隊,自行於學生中推選一中隊長負責統籌全中隊事務,並設導師、副導師各一,輔導中隊長執行勤務。
2.各中隊下設5~7小隊,每小隊人數以4~6人為限,亦推選一小隊長統領隊員。
3.另於全體中隊長中推選一名大隊長作為代表,統整各中隊情況意見向總領隊反映並受之管轄,晉升大隊長之中隊長職缺,由該中隊另行推選遞補。
大隊 大隊長:作為學生領袖,對內統整意見,對外代表發言。
中隊 中隊長:各中隊領導人,負責凝聚中隊共識,爭取中隊榮譽。
小隊 小隊長:各小隊領導人,要求隊員遵守規範,及督促各項工作執行。
副隊長:協助小隊長進行工作,必要時可代為執行。
課程長:督促隊員準時繳交當日作業,分配自主課程研究任務。
服務長:分派每日行李、裝備等提運工作,並協助隊員領取物品。
三、競賽辦法
1.由隨行師長作為評審委員,每日依照有關規定事項分別詳細計分,各中隊導師不參與評分,以免爭議。
2.評審委員依各評分項目給分,當日分數加總最(次)高者為當日冠(亞)軍,全部旅程(含訓練)完成後總計最高者為總冠(亞)軍。
四、評分項目(下述扣分可依情節輕重調整)
1.集合秩序(20分):集合、用餐,就寢保持肅靜及會場之整潔。
(遲到以人次為計算單位扣分,每一人次扣1分。)
2.服儀整潔(20分):自行車衣、自行車褲、安全帽、手套、規定人身配備。
(服儀不合規定以人次為計算單位扣分,每一人次扣1分。)
3.配備齊全(20分):檢查車燈、煞車、胎壓、胎紋、水壺裝滿水。
(配備不全或損壞未回報,以人次為計算單位扣分,每一人次扣1分。)
4.行車紀律(20分):車隊行列整齊、遵守行車規定、車輛行進不做交談。
(違反紀律規定以人次為計算單位扣分,每一人次扣1分。)
5.繳交作業(20分):每日晚間十點前繳交作業。
(未按時繳交以組員為計算單位扣分,依各組人數比率扣完為止。)
五、獎懲規定
1.每日冠(亞)軍於當晚發放獎金500(300)元以資鼓勵,獎金可自行討論運用。
2.總冠(亞)軍於旅程終點碧潭頒發錦旗及獎品,全班同學記小功一次(嘉獎二次)。
3.當日最後一名且分數低於75分(不含)以下者,全班當日召開檢討會以為懲戒。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委員召開會議後修訂之
自行車環島募款計劃
一、理念緣起
單車環台活動之目的,在藉由體驗觀察台灣文化、生活,喚醒對這片土地的認同。當在路程中體認了不少困苦,看見了許多缺憾。我們願用雙手實際付出來表達關懷,用雙腳一步步去踏出未來,在我們旅程結束的這一刻,要證明自己的價
值,和為社會服務的心。
二、捐助目標
每人1000元(環臺全程為1000公里,每公里捐助1元)
三、勸募期間
自100年03月01日起,至100年04月29日止。
四、募款方式
1.每位學生以服務向週遭的社群募款,不得直接自己捐助款項,且謝絕家長資助。
2.可利用課間時間協助打掃、回家協助做家事、義賣小禮物、旅程中表演等多種方式取得善款,若有其他創意想法,亦可至國際部訓育組認可執行。
3.於旅程中將設定兩景點進行表演義賣,學生可自籌備節目向訓育組登記,並由學校提供小紀念品供義賣使用。
4.學生需於02月25日前繳交募款計劃。實行勸募中每一項目的金額取得需有家長或師長簽名認可。
5.於旅程結束前,將捐助款項同意書簽名後繳回,將統一由月費收取並與學生代表討論,決定捐贈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