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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10:42:19瀏覽5|回應0|推薦0 | |
<div> block;float:none;padding:0;margin:5px 0;color:#ff0000;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img src="http://img.oeya.com/images/201611/1479204681031869897.jpg" style="display:inline;border:0;max- width:100%;width:970px;height:90px;" /></a></p> block;float:none;padding:0;margin:5px 0;color:#ff0000;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img src="http://img.oeya.com/images/201611/1479204772800551332.jpg" style="display:inline;border:0;max- width:100%;width:970px;height:90px;" /></a></p> 2017-01-09 02:41世界日報 記者林庭瑤╱北京8日電
詹氏防衛周刊評估,如果遼寧艦進行長時間最大航速航行和組織高強度密集飛行的話,其自身攜帶的燃料和彈藥不足以滿足長時間作戰需求,可能三至四天就需要進行一次補給。 報導說,美國核動力航母由於使用核動力,並不需要對艦艇燃料進行補充,因此補給主要集中在航空燃料和彈藥、生活用品上,一次補給後可以支援核動力航母維持一周左右的高強度作戰需求,這樣的話較「遼寧」號這樣的傳統<strong>台南年菜</strong>常規動力航母擁有更加大的優勢。 也就是說,如果在激烈對抗時,可能在一周的作戰時間中,美國航母並不需要進行再補給,而遼寧艦則需要進行起碼一次以上的再補給。因為航母編隊在進行航行間補給時,是不能進行航空作業的,這樣就可能<strong>台南年菜</strong>造成防禦中空,為敵方提供攻擊機會。 近日,英國詹氏防衛周刊報導中國新型901型快速補給艦試航的新聞。英媒稱該艦是專門為中國航母編隊作戰補給而研製的,滿載排水量4.5萬噸,配備多個補給門橋,可以為航母編隊提供艦艇燃料、航空燃料和乾貨補給。英媒還推測,901型補給艦進行補給作業時候,航母將在其左舷進行補給,右舷主要為護航的驅護艦補給之用。 新浪網報導,對於航母補給間隔、每次補給時間,這都是涉及到作戰的絕密情報,不可能輕易示人。但對於常規動力航母普遍的補給周期來看,遼寧艦在高強度作戰時,每三到四天補給一次應該說是比較可信的。這個問題,只要一天不突破核動力航母這個坎,就是難以解決的。一例一休亂象 宏達電被爆要員工簽調假同意書 2017-01-09 10:08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strong>台南年菜</strong>後爭議不斷,不僅造成各行各業節奏大亂,還有不少公司疑似為了省加班費,用「偷渡」的方式,要求員工把原本的工作日和休假日大挪移,<strong>台南年菜</strong>就是為了省下人力成本。 比方有的行業竟要求員工預先排今年一整年的特休假,還有餐飲業把排班系統第六天鎖死,要分店自己想辦法找人力排班;台鐵甚至被爆把輪班員工例假、休息日從凌晨3時下班開始計算至隔天凌晨3時,而中華郵政也把周六排為「工作日」,把「休息日」調至周一到周五。 此外,不只中華郵政,據自由時報與東森新聞雲報導指出,國內科技大廠宏達電也被爆料,為了省下加班費的支出,公司要求員工簽下假日工作日調移同意書,公司可以為了業務或作業上的需求,改變原本的工作日和休假日,而員工不能就調移主張加倍發給工資或再主張休假。 不過,根據經濟日報報導中指出,宏達電其實是有根據勞基法的規範,徵求員工意願來挪移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但前<strong>台南年菜</strong>提當是然要員工同意,因為如果員工不同意還是會尊重員工意願,遵循勞基法規定,「若員工調休日上班,會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 但有同樣在科技公司上班的網友在PTT分析說,休息日加班的補休只需要1:1補給勞工,也就是加8小時,就補休8小時,而加班費則要給1.33*2+1.66*6=12.62,對公司來說當然是給補休划算,而且,這些科技大廠給補休還可以配合訂單狀態,旺季加班,淡季再給補休,也因此,不少科技大廠現在雖然表示會給加班費,但屆時會不會真的給,恐怕還有待檢驗。 針對上述一例一休上路後的亂象,還有網友感嘆表示,這份同意書最可怕的在於,反正你是領別人薪水,「如果不同意就以其他理由趕你走,同意就繼續拗你,台灣所有的企業都是這樣,不意外,真的能相信公司講的話?」、還有人說,「很多有生產線的公司,過去鑽勞基法漏洞的例子實在太多了。」《勞基法》新上路!不懂就觸法的7件事 2017-01-09 08:53 【主講/陳業鑫;整理/楊倩蓉;圖片來源/張慧嵐】 雖然這次《勞基法》修正條文數不多,但對企業主的衝擊卻很大,稍一應變不足,就得面臨罰鍰或是人力調配不及的窘境。以下就是7大不可不知的新規定。 薪資單須提供明細 很多人資部門在計算薪資時,都以電腦軟體來製作薪資單,但根據此次《勞基法》第23條修正,公司在發放工資時,必須將薪資單內各項明細清楚條列。 以前員工拿到薪資單,不外乎是底薪加上其他加給,頂多再加上加班費,但新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例如加班費的時數是多少?是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還是例假日加班?不同時段加班,就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公式。從修法確定到上路只有短短幾天,人資單位必須及時修改薪資發放軟體的計算作業,否則會措手不及。 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到2.7倍,人力及程序成本上升 進一步來看,由於新法規定,勞工若在休息日出勤,加班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加班2小時以上,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並以4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時數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算。 企業不只人力成本上升,程序成本也會上升,也就是工資明細要多一個欄位說明,對於IT系統將是浩大的工程。實務上,大部份人資資訊系統都是委外處理,如果要趕著上路,一定要請委外廠商全力支援,否則難以如期完成。 特休以個別週年制計算 新法對勞工特休假的折算方式及規定也已改變。過去,大部份企業員工特休假計算,多採與公司行事曆一致的「曆年制」,但依新法規定意旨,應採個別勞工的「週年制」,也就是以勞工到職日起算特休假年資。 例如某人到公司滿2年,假設2017年是他年資滿1年的第2年,傳統算法是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享有7天年假,而且要在這個曆年制休完。 新法修正後,若是2017年3月1日到職,到2017年9月1日滿半年後,就可以放3天年假。因為新法規定資淺員工滿半年就享有年假。而在2018年3月1日到職滿1年後,又可以放7天特休。因此,未來特休假怎麼放,將以每位員工個別情形計算,若在期限內沒休掉,雇主必須折算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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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