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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黃世銘正在監聽你‧‧‧
2013/09/27 07:17:05瀏覽3630|回應13|推薦13

前言:只是「懷疑」,羅織之網就可以再擴大。只要起個頭,黃世銘的監聽之網,就好像變形蟲一樣亂伸觸手,扯個理由無限擴張,甚至,連林秀濤的十二歲女兒的手機通話,都被監聽,內容都被寫成譯文給特偵組看過。

       ===【照妖鏡】===

 

心!黃世銘正在監聽你‧‧‧喬治‧歐威爾筆下的法西斯幽靈,正在福爾摩沙寶島上空躑躅徘徊?

 

喬治‧歐威爾擅寫政治諷刺小說,傳世之作為《動物農莊》和《一九八四》,尤其是描寫威權統治的《一九八四》,影響最大。在《一九八四》中,喬治‧歐威爾描寫的是一個集權國家。在這個國度,人們被侵奪了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一言一行永遠都在「老大哥」的嚴密監視之下。

 

個人隱私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一九八四》夢靨,在黃世銘的監聽浮濫中,「二○一三」年正復活於台灣

 

三年前的一個不肖法官陳榮和的案子,在野黨黨鞭被「羅織」監聽;再羅織,國會議長、法務部長的通聯紀錄也被「掛線」,更沒想到,只是「懷疑」小小檢察官林秀濤可能會「貪污」,羅織之網再擴大。

 

只要起個頭,黃世銘的監聽之網,就好像變形蟲一樣亂伸觸手,扯個理由無限擴張,甚至,連林秀濤的十二歲女兒的手機通話,都被監聽,內容都被寫成譯文給特偵組看過。

 

十二歲?是的!絕不誇張,因為這隻手機是林秀濤辦給女兒的。

 

到目前為止,特偵組監聽林秀濤,就有許多法界人士抨擊是違法,黃世銘就該接受調查了。

 

連十二歲小女孩都無所逃,黃世銘簡直是對著馬英九大打了好幾個大耳光

 

馬英九不是說:「人權立國」嗎?黃世銘連十二歲小女孩都「注視」過,這種羅織之網不但是「騷擾」,簡直是「恐怖」!

 

當然,特偵組也有話說,說「才四天」就下線,一切都是「依法行政」!

 

這種話,除了那些活在威權遺毒,只問立場不論是非的「愛馬士」與「護馬爺」會為之辯解,稍有民主人權的人,都該擊鼓而攻之。

 

至少,行政院長江宜樺就應該以特偵組的直屬最高長官身分,召見黃世銘痛斥,並且比照江宜樺對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的狠話:「特任官,叫你下台就下台,哪裡還需要理由!」

 

別忘了,黃世銘與特偵組擺出一副「司法鐵漢」模樣,根本是欺世盜名,檢察官屬於法務部,法務部屬於行政院,注意,是「行政」院,黃世銘、特偵組還有檢察官,是「行政權」之一員,頂多是「準司法」,哪裡能行政專擅到無所忌憚?

 

江宜樺當然該好好整飭這個已經失控的「老大哥」,更何況,江宜樺的學養,還有曾自居身為當代最重要政治理論學家漢娜‧鄂蘭傳人的專業,碩、博士論文都以漢娜‧鄂蘭為主軸的江宜樺,更該懂得黃世銘與特偵組這種的「平庸的邪惡」

 

江宜樺最推崇的漢娜‧鄂蘭,因參與被以色列萬里追緝,從阿根廷綁架回以色列受審的納粹屠夫,猶太人大屠殺的「最終執行方案」執行者阿道夫‧艾希蒙的審判,震驚艾希蒙完全可以沒有罪惡感之「平庸的邪惡」。

 

阿道夫‧艾希蒙並不像眾人心中的「殺人魔」一樣猙獰,他形容猥鎖,個性溫吞,在他手下,死了六百萬猶太人,艾希蒙平日卻是一個好學生、好爸爸、好鄰居,愛護小動物,和鄰居家人相處很溫和。

 

用現在的話說,要不是有那六百萬條猶太冤魂,艾希蒙簡直就是一個「溫良恭儉讓的居家形新好男人」,可是,艾希蒙卻葬送了六百萬條生命而私毫沒有罪惡感?

 

漢娜‧鄂蘭苦思多時,終於發現原因就是「依法行政」變成是艾希蒙為惡的「防空洞」,他只要管好他手上的那一端,「依法行政」就可以對邪惡視而不見。

 

所以,這種邪惡被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痛斥是「故意不把自己作為是人」,以「依法行政」當託辭,造成六百萬人慘死的「人類史上最大的邪惡」

 

這種邪惡,被漢娜‧鄂蘭稱為「平庸的邪惡」,官僚機制放棄「做為人的是非善惡」,躲在「依法行政」的詭辭中,視而不見邪惡的擴大,反而以「盲從」成為邪惡幫凶而私毫無罪惡感與羞恥感。

 

「依法行政」就能成為脫罪之辭嗎?漢娜‧鄂蘭大聲說出答案:不!

 

如今,對於黃世銘這種「老大哥正在監聽著你」的羅織之網無限擴張,特偵組官僚以「依法有據」的「平庸的邪惡」,江宜樺,如果還有些許年輕時的良知還存在的話,該是召見黃世銘了。

 

見了黃世銘,江宜樺的話不用多,只要比照江宜樺對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的狠話:「特任官,叫你下台就下台,哪裡還需要理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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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劉何屋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9/27 09:06

黃先生的侵犯隱私權是指犯罪前,中或後?這好像是有區別的。

檢察官如果不能依法辦案,那如何能保障人民安全?

何況,依法申請監聽本來就是取得案件關鍵資料的合法手段之一,何來的專權?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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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唯有在不犯法的條件下、才受到保護與尊重!
2013/09/27 08:41

問過美國政府、這就是回筨、老兄英文還管用?!

隱私權、唯有在不犯法的條件下、才受到保護與尊重!
http://classic-blog.udn.com/mikkyhan/8713429

黃創夏(karl6406) 於 2013-09-27 08:56 回覆:
拜託,憲法是上位法,一般法律不得牴觸憲法。更何況"褫奪公權"或因觸法而將一些"隱私權"給予剝奪,也是要由"司法"機關經過公正、公平且公開的程序來判定,不是由"行政權"的特偵組為所欲為,就算是美國的"獨立檢察官"也不可以如黃世銘如此當起法西斯體制下的"老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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