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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終將最後勝利
2009/09/11 08:13:41瀏覽22800|回應37|推薦22

「艾奎諾才作一任總統,她的預算超過馬可仕二十一年總統的多少倍?羅慕斯‧‧‧艾斯特拉達,個個都一樣,他們竟敢說馬可仕是貪瀆!」

 

這是二○○七年四月,《中國時報》之「國家報導」專題中,江睿智一篇專訪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遺孀伊美黛的讓人啼笑皆非、卻發人深省之「伊美黛之嘆」。

 

經歷被「人民的力量」驅逐流亡歲月後,重回菲律賓的伊美黛誓言要為她自己和馬可仕平反。特別是面對著二十二年以來,菲律賓的貪瀆不但未改善,反而愈吃愈兇的景況,伊美黛滿心委屈啊!

 

伊美黛把馬可仕於一九四六年在聖璜市購置的豪宅布置成講堂,書房裡擺滿了他們被起訴的共三十五萬份文件。牆上,則是伊美黛精心製作的圖表,每當訪客造訪,伊美黛必拿起教鞭,慷慨激昂地指稱馬可仕被指控貪污了多少錢、艾奎諾比馬可仕多了幾倍、羅慕斯又比艾奎諾多了幾倍‧‧‧,以「三千雙鞋子」聞名國際的伊美黛沒有羞懺,只有「理直氣壯,卻又「滿腹委屈」的辯解。

 

不要嘲笑菲律賓的亂象和伊美黛的不知悔改!誰能保證,數十個年頭後,台灣或許也會有一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在豪宅中面對堆積如山的指控文件與媒體報導,瘦弱地窩坐在輪椅上,同樣指著牆上的「圖表」,吶喊著:「他們竟敢講阿扁和我是貪腐!」

 

不論從瑞士的「洗錢情資」到特偵組的起訴書,還有太多太多爆發出來的弊案傳聞與爆發醜聞的規模來看,吳淑珍越來越被形容像是伊美黛,陳水扁也被形容可比馬可仕,但依法論法,到現在為止,扁珍貪腐的總金額還是謎,有哪些共犯也還是迷霧重重。

 

二次金改?機密外交?買官賣官?司法院先進?各單位暗樁?陳致中還藏有多少錢?陳幸妤哪來的巨資一再買豪宅?黃芳彥在美國藏有多少巨款?一審再怎麼重判,二審呢?

 

二審會拖多久?除了目前的四大案,其他的案情會進展嗎?一審就算重判,二審、三審、更一、更二‧‧‧不知更到幾審,最後,會不會不了了之呢。

 

等到大家記憶淡了,有一天,突然看到一個平頭青年開名車從旁呼嘯而過,定眼一看,原來是陳致中,他可能已經服完幾年的「洗錢」罪刑,「合法」享用以億為單位的巨資,社會,除了徒呼負負,又能怎樣?

 

菲律賓反貪瀆反了二十幾年,「換人做看看」,卻變成了「換人A看看」,官虎越來越凶猛,吃錢越吃越大口,「人民的力量」變成「人民的悲鳴」,「乙沙大道」上的聖母雕像,並沒有真正撫慰菲律賓人民的苦難。

 

因為因為反貪制度並未改善,當政客勾結朋分利益,貪瀆變成常態,不必付出代價,菲律賓人民變成無奈與冷漠。難怪伊美黛在午夜夢迴時,總覺得自己的行徑和後繼者相較是「小兒科」,超過八十高齡的她,振振有詞地大嘆起「天道不公」了。

 

台灣反貪腐反了三年多,改善了什麼?「財產信託」不是真正強制、「財產申報」拖延敷衍、「不明財產罪」越改越不明確、「白手套」條例在立法院中有太多的「白手套」,把法令改到面目全非‧‧‧「陽光」、「反貪腐」的法案與作為,不分藍綠相互包庇,朝野共同聯手在欺騙著人民。

 

這正是台灣社會將要更崩壞的徵兆,當社會的無能與脫序持續發展,整個社會無論官、商、藝、民的角色規範愈來愈混亂。當官的沒有責任心,民意代表缺少了是非心,富貴的人將找不到自己行為中什麼才是合宜的標準,必須嚴守行業紀律的人,將忘掉自己拼搏許久才得到的榮譽感,升斗小民則將會愈來愈傾向於作姦犯科來發洩不滿與尋求僥倖的機會。

 

菲律賓不正是如此!台灣也正在懸崖邊緣了,崩壞是以「亂」為始,既然反貪腐只是空夢一場,再接下來就會轉變成集體的自暴自棄。到了這種時候,社會不再會有正面的力量,無所忌憚、無所不為的氣氛將會更表面化。

 

這種社會氛圍,將會導向成一種「新貪腐」時代,社會不再有正面的制衡與期待,那些想吃、想貪的人們啊,吃起來、貪起來,不但庛牙裂嘴、躊躇滿志,還會變本加厲。

 

因為台灣這三年的「反貪腐」經驗,讓他們明白了,就算出了紕漏,都可以在官官相護和表面工夫的口水裡,經過一番攪和與硬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當「貪腐」搞到這種程度,其實早就不再是「貪腐」了,而是更張狂的「贓掠」,分贓與劫掠更加無所忌憚,反正老子有權,有了權當然要搞錢,這才是政客心中認為根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交易!

 

若真讓台灣走到這種不堪情境,那曾經面對人民排山倒海質疑的吳淑珍,要是也看到台灣反貪腐的結果,正如菲律賓一樣,不過是個夢!當暮年回顧前塵往事時,怎麼可能不興起「伊美黛之嘆」,憤恨是國人對她和陳水扁「不公道」呢?

 

「伊美黛之嘆」若在台灣成真,更不會僅是「吳淑珍之嘆」,而是「台灣人之悲」。

 

今日台灣贓掠政治已有當道之前奏,加上朝野的雙重標準、虛應故事的惡習。不分藍綠,正像坐地分贓的土匪般,相互遮掩,朋分利益而花用。

 

如果,只在等蔡守訓的「四大案」宣判,台灣「反貪腐」的決心就「到此為止」,司法就此收手、政商財團皆大歡喜,陳水扁關一關了事,再來政治特赦‧‧‧未來,吳淑珍一定可以和伊美黛一樣,正等著「時間換取空間」,擁巨資以嘲諷著台灣人民。

 

天佑中華民國,天佑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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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之先贏後敗

 

群龍無首,大吉

唱歌吧!新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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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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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不是誰說了算
2009/11/01 13:29
且看歷史 人心 公理 正義如何評斷

華盛頓
美最高法院駁回陳水扁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2009/10/06 09:52

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訴願美國軍事法庭案相關的林志昇案,五日已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

林志昇等人於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謂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占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說,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台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台灣建國。

聯邦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分別於去年及今年指該案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林志昇於是再投訴聯邦最高法院,但仍被駁回。至於上月廿一日提出的陳水扁案,美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


哇卡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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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這三年的「反貪腐」經驗,讓他們明白了,就算出了紕漏,都可以在官官相護和表面工夫的口水裡,經過一番攪和與硬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2009/09/30 13:17
這些沸沸揚揚弊案的定讞,都是我們一樣悲哀嘆息的記憶

縱放惡人,意謂著再次傷害循規導矩的百姓

到了有一天,守法變成輸給別人起跑點的冬烘時

這個後質變到量變的國家,氣數應該也差不多了吧

就在我們面對這些荒謬的判決卻一再地不聞不問、隱忍下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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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特首
2009/09/27 10:43
扁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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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壞人要被罵,當好人也是被罵…
2009/09/14 03:47
洗錢珍變成伊美黛二世,也是不難實現的。這就是野武士的志業。
天佑中華民國,天佑台灣人民!
祇有自我感覺正義的名嘴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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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無期、二審十年、三審..無代誌
2009/09/13 16:44
綠營說法院是國民黨的,怎麼這幾年盡關藍營的;邱毅、余文、還有落跑的女法官..!綠營呢?陳哲男沒事!謝長廷沒事!邱義仁、龔照勝、余政憲、吳乃仁.陳明仁.蘇治芬.趙駙馬父子…族繁不及備載,涉案者大小通吃、弊端各異!但都沒事!一樣吃香喝辣、一樣呼風喚雨。
事實證明,法院是新台幣在作主。「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如今陳其邁敢大辣辣的出面運作挺扁,當然使是他老子陳哲男的官司「搓」好了。那麼驚人的連環弊案都能靠銀子與政商關係「處理」了。憑扁家雄厚的現金實力與法院人脈,怕什麼!
尤其多半是律師出身的綠營首長,對金錢與官司運作之道,當然深得個中三昧。最方便的是,扁家打官司的所有暗盤,都能在海外交易,由落潛逃在美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操盤,神不知鬼不覺。
這些不足為外人道也的遊戲規則,已經玩8年了,綠營高層無不了然於胸,。鼓動些只會搖旗吶喊、拿香跟拜的基層可憐蟲,搞些敷衍了事的挺扁戲碼,無非也是像陳其邁一樣;趁機累積點些政治實力的手段而已。
「一審無期、二審十年、三審『無代誌』」,是錢與權交互運用下的權貴官司劇本模式,一但新聞熱潮一過;阿扁家的百億財力,加上法院內裡「聰明的黑手」及外圍共犯集團的掩護下,阿扁家這場世紀官司,最後的結果;不是無罪釋放,就是保外就醫。

所以小老百姓看戲就好!別太認真….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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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3 15:08

當然!

我是知道所以然,才為之.

跟你們這些,不知所以然,而為之的,

當然大大不相同!

孺子之言,雖不中,亦不遠矣!

誠可教也!


bale
哇哈哈~~~~樓下的您也不賴呀~
2009/09/13 10:09

呵呵~

像極了那種俗辣鱉三..

整晚窩在賭場到處插花轉悠..

隔天一大早....一本正經的說:[這些整晚賭博的人真無聊!真不應該!]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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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3 10:00

嘿嘿!!
若說媒體名嘴是洪水猛獸,
你們這些是非分不清的藍迷,綠迷,紅迷,也不惶多讓.

但還有更黑心的,就是那些吐不出象牙,卻到處挑撥離間的人!

台灣人沒你們講的那麼差,
你們注意的只是少數,就如你們本身也是少數一樣.

劉兆玄該下台,正如陳水扁該去關一樣,天理而已!
清清楚楚,沒什麼好說的.

寫一些於事無補的文章或回應,只是在浪費時間而已!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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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 也是漠視法律之徒
2009/09/12 20:18
吃著財團長大的立委能留嗎
留著只是什麼法案都奇怪
台灣的立法靠總統還是立委通過呢
你們名嘴只知攻訐政府
卻縱放偉大的立委

立委視而不見檢長問題
立委可立法處理此問題卻推卸於總統身上
立委可立新法<依法>處理 
卻推卸於總統 要總統<不依法>裁撤總長
豈不奇怪???

出了一個幾乎沒有任何首長責任清楚的特別費
就明白危機處處   就等馬英九犯錯
而且等著他犯錯的還包括自己黨內人.........
要總統跳入<不守法>~~~ 事後被人再彈劾糾舉?
或是再被人提告???總統犯法???

為什麼可以立法依法簡單至極之事
卻要總統<違背法律>行事?!

誰說台灣只能有一個總長? 不能有總長的監督長嗎?
誰說總長一定得辭? 就讓總長留任   !
另設他長監督其事~這有違背法律嗎?

依法保障要人走不合法
認清缺失漏洞而另立法做為補救補強不行嗎?
誰說不能有總長的監督長???

拜託你們名嘴
別再同立委們<一邱之貉> !!!

你們名嘴 也是漠視法律之徒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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